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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一个体都是一个本质或力量; 2. 其表达在一种结构或能力之中; 3. 其包含着非常多的部分或情状。
关于其一:
不实存的个别事物或样态的观念必然被包含在神的无限观念之内,正如个别事物或样态的形式本质被包含在神的属性之内一样。(II, 8)
一个个体即使不实存,它的本质也被包含在神的属性之内。这意味着:个体本质并非不存在,但其存在不同于个体的实存。或如Deleuze所说:个体本质不是一种逻辑可能性,而是一种“物理实在性”(res physica)。(SPE, 174)
从神的至高力量或无限本性中,无限多的事物以无限多的方式,即一切,都必然地流出,或以相同的必然性不断流淌(I, 17, sc.)
有人认为:“虽然神的理智中有无限多的可造之物,但他永远不能将它们都造出来。”(ibid.)但斯宾诺莎予以驳斥:神以相同的必然性产生一切,要么一劳永逸地产生它们的本质,要么持续不断地产生它们的实存。这意味着:所有本质都相合而共存。(SPE, 177)这又意味着:“本质是一种永恒的真理。”(ibid.)
一个人的力量,就它通过他的现实本质而展开而言,就是神或自然的无限的力量或(据第一部分命题三十四)本质的一部分。(IV, 4, dém.)
“神的力量就是他的本质本身。”(I, 34)而“特殊事物无非是神的属性的情状或样态,通过它们,神的属性以某种确定的方式得到表达。”(I, 25, cor.)因此,个体本质也是一种力量,作为神的本质或力量的一部分。Deleuze认为这“一部分力量”是一种“强度”(intensité)或“内强量”(quantité intensive);这提供了一种区分原则:诸个体之间有一种量的区分。(SPE, 179-180)
关于其二:
自然中任何个别事物都有另一物比它更强而有力。但给定任何一物,都有另一物更强、可以将它毁灭。(IV, ax.) 第四部分的公则说的个别事物是就其关联于特定的时间地点而被考察而言(V, 37, sc.)。
正如前文所说,个体本质的存在不同于个体的实存:所有本质都相合而共存,因而永恒不灭;但诸个体的实存可能相互抵触,因而只能相继产生,每个持续一段无定限的时间(III, 8)。
当一些物体有相同或不同的大小,为其他物体所压迫而彼此紧贴,或以相同或不同程度的速度运动,因而依某个确定的比率彼此传达其运动时,便可以说这些物体相互联合,而且一起组成了唯一的物体或一个个体,它通过这种物体联合而区别于所有其他个体。(II, * déf.)
不仅个体本质的存在不同于个体的实存,而且个体本质也不是个体实存的原因(I, 24, cor.)。实际上,个体的实存取决于一种结构:引文以身体为例,其实存取决于一种动静之比率;但根据平行论,这对心灵同理,其实存取决于一种观念性关系。但如前文所说,一个个体一旦获得实存,它的本质就成为现实的,成为它保持其实存的努力。这意味着:个体的本质表达在它的结构之中。(SPE, 191)
一个身体能做什么,至今还没有人规定过;这就是说,至今还没有人通过经验而得知,只根据仅被视为身体性的本性的规律,一个身体能做什么,如果不受一个灵魂的规定,它能做什么。因为至今还没有人足够确切地了解身体的结构,以说明它的所有功能(III, 2, sc.)。
斯宾诺莎将两个问题并置起来:一个身体的结构是什么?这个身体能做什么?并指出:只有说明前者,才能说明后者。Deleuze认为这意味着个体有两个定义:一个是“运动学的”(cinétique),即一种结构;另一个是“动力学的”(dynamique),即一种能力;而这两者是等价的:特定的结构对应于特定的能力。引文涉及身体的两个定义:一种动静之比率对应于一种受触动的能力。但根据平行论,心灵亦有两个定义:一种观念性关系对应于一种知觉的能力。因此也可以说:个体的力量表达在它的能力之中。(SPE, 197-198)
关于其三:
如果一些物体脱离了一个由许多物体所组成的物体,或一个个体,而相同数量相同本性的其他物体同时来到相同的位置取代了它们,则此个体将保持其本性如初而毫无变形。(II, * lem. 4 ; cf. * lem. 5-7)
每一个体不只由一种结构所定义,而且由非常多的部分所组成:这些部分在这种结构下属于这一个体。但不应混淆组成个体的部分与定义个体的结构:即使部分发生改变,取代、变大、变小、变向,但只要结构保持不变,个体就保持不变。
人身是由非常多(不同本性)的个体所组成的,其中每个又是高度复合的。(II, * post. 1) 最简单的物体,只能通过动静快慢来相互区分(II, *ax. 2)。
每一个体都由非常多的部分所组成:这首先是说,它由许多其他个体所组成,其中每个又由许多其他个体所组成;但归根结底,它由无限多的简单部分所组成。引文以身体为例:它由无限多的简单物体所组成。但根据平行论,这对心灵同理:它由无限多的简单观念所组成。Deleuze认为:“无限多的简单部分”意味着无限大乘无限小,其作为一个不定式而趋于一个定值。这意味着:个体的本质表达在它的结构之中,其包含着非常多的部分。(SPE, 183-191)
组成人身的诸个体,亦即人身本身,以非常多的方式为外物所触动。(II, * post. 3) 情状是(据公设三)人身的诸部分,亦即整个人身,受触动的方式。(II, 28, dém.)
斯宾诺莎将两个命题并置起来:一个身体由非常多的部分所组成;这个身体以非常多的方式受触动。Deleuze认为这补全了个体的双重定义:一种结构包含着非常多的部分,相应地;一种能力包含着非常多的情状。引文以身体为例:一种动静之比率包含着非常多的身体部分,相应地,一种受影响的能力包含着非常多的身体情状。但根据平行论,这对心灵同理:一种观念性关系包含着非常多的部分观念,相应地,一种知觉的能力包含着非常多的情状观念。因此也可以说:个体的力量表达在它的能力之中,其包含着非常多的情状。(SPE, 197 & 212-213)
综上:
有限样态的表达三元组呈现如下:本质,作为力量程度;特征关系,本质表达在其中;外延部分,归于关系之下,构成样态的实存。但我们看到,在《伦理学》中,一套严格的等价体系将我们引向有限样态的第二个三元组:本质,作为力量程度;某种受触动的能力,本质表达在其中;一些情状,时刻充盈着能力。(SPE,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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