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本文泄底埃勒里·奎因《Z的悲剧》。
本文收录于埃勒里·奎因120周年纪念刊《缱绻之翎(Entwined Quills)》。
给“悲剧”系列写篇书评吧——某一天,这个想法突然出现在了我的脑海里。
推理小说爱好者口中的“悲剧”系列,一般是指美国侦探推理小说作家埃勒里·奎因以“巴纳比·罗斯”之名发表的四部作品,分别是1932年出版的《X的悲剧》和《Y的悲剧》,以及1933年出版的《Z的悲剧》和《哲瑞·雷恩的最后一案》。
那么,具体要选择哪一本展开讨论呢?我首先排除了读者们关注较多的《X的悲剧》和《Y的悲剧》。实际上,在撰写这篇文章的时间点[1],豆瓣相应作品的条目下,长评数量依次为395、283、73、84,这样看来,前两本并不缺乏讨论度。接着,我又排除了《哲瑞·雷恩的最后一案》,因为讨论这本必然要对整个系列进行综合论述,工作量有些太大了。
经过一番简易的排除,我选定了这本《Z的悲剧》。巧合的是,这个故事最能给人留下的印象,以及本文讨论的核心内容,正是所谓的“排除法”。
要讨论《Z的悲剧》里的“排除法”,回顾侦探哲瑞·雷恩的推理过程是有必要的。但限于篇幅,这里只梳理推理的主要脉络,忽略了一些严谨的细节论述,对此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回顾原文。
故事里一共发生了两起谋杀案,第一起是参议员死亡,第二起是医生死亡。
首先,根据第一起案件的现场情况,判断出凶手使用了左手和右脚。而根据“天生惯用右手的人,也会惯用右脚;同样地,惯用左手的人就会惯用左脚”,以及“残疾的阿龙·道已经被迫从原来的右撇子变成了左撇子”,得出结论:【1.凶手是右撇子】,为了陷害阿龙·道而故意使用左撇子作案。(这部分内容出自小说第九章《一堂逻辑课》)
接着来到了正式的解答部分。
因为凶手知道阿龙·道在监狱里从右撇子变成了左撇子,还知道阿龙·道出狱的时间,并且在杀害参议员的现场专门查看了装在信封里的监狱相关档案文件,得出【2.凶手和监狱有关系】。
又因为参议员谋杀案发生在夜晚,所以当然可以知道【3.凶手不是夜班人员】。
另外,凶手特意把原来让阿龙·道周三晚逃跑的计划改成了周四晚,这说明凶手周三晚有事,而在监狱里的周三晚,会让一个平时不上夜班的人走不开的事情,就只有死刑执行。所以可以得出【4.凶手是参加周三晚死刑的人员】。
那么,在符合条件4,参加当晚死刑的27人中:12位死刑见证人(都是成年的良好公民)和3位依法监督死刑执行的法院职员不符合条件2,排除;7位监狱警卫每次执行死刑都会执勤,即是固定的晚班人员,不符合条件3,排除;1位死刑执行官在前一次死刑执行时就展露过自身是左撇子,不符合条件1,排除。
现在只剩4人。
其中的2位医生,如果凶手是他们,在第二起案件中,他们就会使用现场就有的听诊器去判断死者是否完全死亡,而不会冒着留下血指印的风险去摸脉搏,甚至还判断错了,因此可以排除。(这里可以归纳为第五个条件【5.凶手不会使用听诊器等医用器具】。)
还有1位神父,在第二起案件发生时,他就和侦探哲瑞·雷恩待在一起,所以可以排除。(这也可以归纳为【6.凶手没有案发时的不在场证明】。)
因此,凶手就是最后剩下的那个人——典狱长。
可以看到,雷恩分析出了六个条件,圈定了嫌疑人的范围,然后从27人中排除了26人,只剩最后的真凶,这是一套非常标准的排除法推理。
我曾阅读过两遍《Z的悲剧》,每次读完都有一种感觉——这简直就是排除法推理的教科书。可如果进一步追问,为什么这本书的推理可以作为排除法教科书?我的答案是,本书对于排除法形式的展示是最为完整且清晰的——这也是本文要论述的内容主旨。
首先要说明的是,本文提到的“排除法”均指代“推理小说中侦探在推理锁凶时展现出来的一种表现形式”,与数学或是逻辑学上的排除法都不相同。
其次,我想指出,推理小说中所有锁凶的推理都可以算作广义的“排除法”。例如发生了一起密室杀人案,侦探解出凶手是打破密室后第一个进入的人X。这段看似简单的推理我们也可以转化成排除法的形式:
条件为【凶手是打破密室后第一个进入的人】,而X以外的所有人都不符合这个条件,都可以排除,所以凶手是X。
那么,为什么有些推理小说会被普遍地认为“使用了排除法”呢?这是因为这类推理小说的解答部分往往会具有一定的形式:
第一步,侦探会对案件进行一定的分析;
第二步,根据分析的内容总结归纳出几个条件;
第三步,依次考察每一个条件,把不符合的人员从嫌疑人中剔除,最后剩下的那个人就是凶手。
如果我们将上述形式与《Z的悲剧》里雷恩指出的六个条件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后者多了一个步骤:依靠条件【4.凶手是参加周三晚死刑的人员】圈定嫌疑人的范围。正是这个步骤使得排除法的形式更加完整。
排除的前提有两点:
一是确定嫌疑人范围,人数有限才可以逐个消去;
二是要确保凶手在这个范围里,不然就有可能把范围里的所有人都消除掉。
后者要做到比较简单(实际上除了少数在这方面做文章的故事,例如“人员全部被消除→某个前提有错”“人员全部被消除→其实根本没有凶手”之类的,一般的作品都会默认这一点),关键在于前者。
在绝大多数使用排除法的推理小说中,圈定范围依靠的是将案发环境设置在相对较为封闭的环境下,这样就可以默认嫌疑人的数量有限:例如奎因早期的另一本作品《法国粉末之谜》,同样使用了较为典型的排除法,并且因为案件发生在公寓大楼里,所以嫌疑人都是与这栋大楼有关的人物;或者为了图方便直接将故事背景设置为暴风雪山庄,嫌疑人的范围自然有限。
《Z的悲剧》则不然,故事中的两起谋杀案都发生在相对开放的环境下,虽然可以认为“凶手是与监狱有关系的人”,但仅凭这一点是无法对凶手的范围作出太多限制的,于是奎因专门设计了“凶手特意把计划从周三改到周四”的情节,导出条件【4.凶手是参加周三晚死刑的人员】,直接将原本庞大的可能性缩减到了明确的27人身上。
因此,本书展现的排除法其实有四步:
第一步,侦探会对案件进行一定的分析;
第二步,根据分析的内容总结归纳出几个条件;
第三步:根据其中一些条件(将这类条件称为“范围条件”),圈定嫌疑人范围;
第四步,依次考察剩下的每一个条件(将这类条件称为“消除条件”),把不符合的人员从嫌疑人中剔除,最后剩下的那个人就是凶手。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地球上的人数是有限的,所以那些发生在正常世界观下的故事,先天就默认了一个有限的嫌疑人范围(虽然是80亿人,但这也是一个有限的数字!),那么此时的“范围条件”也可以看作“消除条件”的变种——排除的是那些不在范围里的人。
此外,我们也可以获得一些启发:如果不想写暴风雪山庄却又希望写出较为严谨的锁凶逻辑,那么可以尝试着设计一些范围条件,将嫌疑人限定在极少数的特定人员之中,这样一来要考虑的情况就简单了不少,呈现出来的效果自然也会更加严谨。
上一小节论述的是《Z的悲剧》排除法形式的完整性,这一小节让我们来讨论一下这段推理的清晰程度。
在第一小节的回顾中我就提到,这本书从27人中排除26人找出了真凶。对于使用了排除法的推理小说来说,27其实是一个很夸张的数字了——请大家回忆一下是否还能找出其他人数较多的例子。在我的印象中,排除法推理涉及到不少于10人的作品一下也只想到了五本:埃勒里·奎因《法国粉末之谜》,有栖川有栖《女王国之城》,法月纶太郎《死刑犯之谜》,青崎有吾《体育馆之谜》《水族馆之谜》,并且这些作品涉及到的人数也都不超过20人[2]。
但从推理呈现的效果来说,我认为人数最多的《Z的悲剧》反而是最好的一个,不光是因为死刑执行室内紧张的氛围,还因为这些嫌疑人们都被赋予了自带属性的标签,让整个推理过程变得十分简洁,读者也更容易接受。
让我们来看看这27个嫌疑人都是哪些人:12位死刑见证人,3位法院职员,7位监狱警卫,1位死刑执行官,2位医生,1位神父,1位典狱长。
一个非常神奇的事情是,除了神父和典狱长,其他25人在解答篇之前只出现过一次[3]!
这是一个非常大胆的设计,风险与收益并存。
风险在于,读者一旦察觉到这个事实,那么几乎瞬间就可以意识到凶手是典狱长。这是因为一般情况下读者不会认为只在前文出现过一次的人是凶手,于是这25人可以直接排除,而剩下的2人中,神父是有明显的不在场证明的(毕竟证人就是侦探哲瑞·雷恩),答案自然也就呼之欲出了。好在奎因为此打造了一堵防火墙——条件【4.凶手是参加周三晚死刑的人员】直到最后才由雷恩分析得出,在这之前读者同样也不太会把注意力集中到前文只出现过一次的人身上,而在这之后,雷恩很快便以短促有力的逻辑锁定了凶手,不给读者留下思考分析的时间,降低了读者提前意识到凶手的可能性。
在承担风险的同时,收益也是巨大的。这里先介绍两个我自己定义的概念,分别是“标签自带属性”和“角色行动属性”:
前者的重点在于“自带”,只要我们知道某人带有某个标签,那就会自然而然地知道此人带有某个属性,例如“死刑见证人”就自带“与监狱没有关系”这一属性,“死刑执行现场的监狱警卫”自带“上夜班”的属性(因为死刑执行都在晚上);
而后者则侧重于角色自身的行动特征,例如死刑执行官在第一次死刑过程中的行动展现出了他的“左撇子”属性,神父则因为案发时在和雷恩聊天拥有了“不在场证明”这一属性。
现在再来看这27个人,会发现我们其实并不需要知道他们的名字,也不需要分清他们到底谁是谁,只需要知道他们的职业作为标签,就可以进行最基础的区分,并且根据这些标签自带的属性,可以直接排除掉占大头的12位死刑见证人、3位法院职员、7位监狱警卫共22人。剩下的4人虽然需要3条“角色行动属性”去排除,但死刑执行官是左撇子、神父有不在场证明都是一句话就能说清楚的事情,真正需要展开分析的,只有排除医生的那段逻辑。
所以小说里的整个排除过程是非常清晰简洁的。如果读者有余力,也可以和前文提到的另外几本小说进行对比阅读,我相信大家会发现那些作品对“角色行动属性”的依赖程度要大很多,注重于每个角色是否有不在场证明、是否知道某件事情等等,这就导致整个推理过程会复杂很多。
那么,清晰简洁的推理有什么好处呢?
一是如上文所说,短流程可以减少读者自主思考的时间,防止读者提前意识到凶手。
二是不会破坏紧张的氛围。解答始于侦探一行人赶到死刑执行室,在千钧一发之际阻止了阿龙·道的死刑执行,在这样巨大的压力下,雷恩发表了他的推理。如果这个时候,雷恩开始回顾往事,不紧不慢地扣各种细节展开推理,详述每个人的“角色行动属性”,那就会稀释当时紧张的氛围——故事的高潮部分当然不能这么写。
三是可以让读者更好地理解侦探的整体思路,从而更加深刻地体会整段推理的严谨程度——虽然读者可以因为“这个角色之前只登场了一次”而直接将其排除,侦探却不能这么做,他必须给出严格的论证。事实上,直到解答篇之前范尼·凯瑟说出关键证词时,雷恩还在为嫌疑人有3个(典狱长和2位医生)而苦恼。
我们可以看到,本书抛开了那些会带来复杂因素的“角色行动属性”,以“标签自带属性”这一巧妙的办法更加直观地展现出了排除法应该具有的形式——将原理阐述清楚,内容留给后人拓展,教科书不就应该是这样的吗?
非常巧合的是,撰写本文的这一天是国际左撇子日,而《Z的悲剧》作为将惯用手这种老梗发扬光大的万恶之源之一(还有一本之二也是奎因的某本早期作品),当然要单独开一小节进行补充论述。
在第一小节内容回顾的前半部分,我特意加了一句“这部分内容出自小说第九章《一堂逻辑课》”,是想表明小说中关于惯用手的一些判定准则均出现在正式的解答之前。
在第九章里,佩辛斯曾说:“天生惯用右手的人,也会惯用右脚;同样地,惯用左手的人就会惯用左脚”,这个观点是否正确并不重要(实际上我个人也不完全认同这样的说法),重要的是,在解答篇之前,本书的两位侦探(雷恩和佩辛斯)都认同这样的理论,那就相当于是作者借助侦探之口在与读者达成共识——我们可以将其当作本书世界观下的一个成立的设定,并且之后可以运用这一设定进行推理。
因此,如果因为本书的推理使用了惯用手就说它不严谨,在我看来是不成立的。
至此,关于《Z的悲剧》展现出的排除法推理内容,我想说的都已全部记录下来——为什么这本书的推理可以作为排除法教科书?不知道读者们是否能够认同我的回答。
当然,本书可供讨论的内容也绝不止这些:叙述视角的转变、新角色佩辛斯充满活力的登场、侦探哲瑞·雷恩跨度较大的年龄增长……这些变化在剧情与人物塑造上都十分有意义。只是,要真正领略这些内容的价值,理解它们在整个“悲剧”系列中的位置与意义,我们需要一个更加广阔的全局视角——那将是另一篇探讨整个系列四部作品的文章所承载的任务了。
[1] 本文撰写于2025年8月13日。
[2] 青崎有吾《体育馆之谜》最开始的嫌疑人范围倒是有很多,但在侦探里染天马推理出第一个条件后,范围就缩小到了十余人。如果把这个条件当作“范围条件”,那和《Z的悲剧》倒是有相似之处。
[3] 由于12位死刑见证人每次都是新抽取的与监狱无关的成年良好公民,所以解答篇中的这12位甚至是第一次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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