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续,本着越不正经的标题聊越正经的事儿。
昨天的内容里,留下了一个很值得聊下去的“彩蛋”:
……我甚至认为大语言模型在“模仿”这件事上,已经从“它在模仿人”走向另一个极端了,已经有人开始强烈反对在“人类”的文章里使用破折号、“不是……而是”、“总的来说”、“不绕弯子”……不绕弯子,当大语言模型太“像”人类时,人类的恐惧会迫使其做出自证行为,甚至不惜把那些正常使用语料的人,拖下水以自证“清白”……
最近“潜入”了一个写作群。说是写作群,其实就是每天发布写作内容,但具体参与与否并没有硬性规定。而我是作为朋友的群主邀请加入的,希望我能给他们一点创作积极性的“压力”。这是个后话。
加入群就遇到了一件比较有趣的事,我特地没有让群主暴露我们的朋友关系,而当我作为“新人”加入其中后,群里的“干事”便开始对我进行了“政审工作”,比如让我提供积极写作的证据,或是聊聊我对坚持写作的感受等等。
这件事得两说。
我先和朋友私下聊了聊,他说这位“干事”是他在群里呆得最久的“元老”,因为后期群内的大小事务几乎都是他在做,所以自然而然就被这个不到 50 个人的小群当成了“副会长”。他甚至没有被下放过权力,但因为大家都认同他的元老身份,所以渐渐就形成了他拥有权力的微妙平衡。
当然,我并没有“刁难”对方,我是真的认真提供了自己正在写小说的初稿截图,以及我的博客地址。这个小组大部分参与者都是小说党,所以并不觉得写博客能证明什么,但或许又实在找不到该从哪个点给我下马威。直到“干事”在群里转发了一篇公众号《怎么样一眼识别 AI 文章——人类总不能什么都外包》,里面提到了最基础鉴别 AI 文章的依据:
除了最后一个,其他的“技巧”几乎是我的创作习惯。我甚至故意在今年 1 月 1 日之后,故意将惯用的「」改成了“”,想努力地制造一种我正在用 AI 写文章的错觉。这期间确实有人私信“质疑”过我,认为我是在用 AI 写文章。
“干事”在转发这篇文章之后,并没有说任何话,但又不指名不点姓地点拨了我。于是接下来,群里面开始热络地讨论起“如何鉴别一个人是不是在用 AI 写文章”,我就干脆拿出了我最近发布的几篇博客,问他们我这样的文章是不是用 AI 写的。“干事”说:
是不是,你自己心里清楚。
“干事”
一语激起千层浪,我是那个消波块。
作为朋友的群主一个劲儿地给我道歉,不停地问我应该如何收场。
既然是“自证陷阱”,那我就主动跳进去。于是我开始“炫耀”我曾经完成过一次坚持 500 天的每日写作,每天三篇文章,编号从 1-1700,他们可以随便说出一个编号,我把当天的文章贴出来“自证清白”,而这个证明又在“2016 年没有人工智能”的大前提之下。
不过,他们没被我成功邀请进入这个自证游戏,因为另一个结论已经定义了我的行为:
不要拿以前的东西来证明现在的自己。
“干事”
顺着这个逻辑,我提了一嘴:那我们一起来证明自己现在还在写,如何?
“不需要,我们怀疑你是用 AI 写文章,所以没有必要参与你建议的证明。”
这套逻辑死循环,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大前提:人们从那篇“证明文章是 AI 创作”的文章开始,就已经给我定罪。我接下来无论说什么,这项罪名都可以用来“反对”我说的内容,从而形成一个强有力的“为了反对而反对”的逻辑闭环。我最后结束这个话题,并不是认罪,而是把所有人都拉到了同一个罪名之下:
那我现在会把我们交流的过程写成文章,你要不要也写一篇?
我
接着就彻底进入了文人相轻的死循环:“我觉得没那个必要。”直到“干事”把我踢出了群。
结果只有群主又在私聊一个劲儿地给我道歉……
硬要说,我在这件事里有没有“做错”的地方?也许是我故意隐瞒了我和群主的身份,但这个“身份”或许会影响事情发展的结果;但“隐瞒”本身并不是扭事实的动因。
换个例子,这就好比强奸罪里经典的“工具不能犯”:强奸犯因为早泄或不举,导致“工具”无法完成犯罪,但犯罪动机和主观事实已经成立……不过,这个例子反而能证明我是个道德有瑕疵的人。
就算不是“莫比乌斯”,哪怕是“维尼修斯”,他的下巴也可以成为被歧视的目标。为了反对而反对的核心,在于他们从一开始就咬定一个所谓的“事实”;而这个“事实”表面上是在证明对方错了,但再往深处拆解,很可能是为了证明自己在某些方面是“对的”。
写不出文章、没有持续的灵感,就去诋毁他人的创作真诚;无法像别人一样做到高产,就去诋毁他人在用 AI 辅助创作;没有能力写出一部小说,就去诋毁他人创作的内容是迎合市场的产物……我没有在说别人,这就是我在创作路上曾经历过的时期,而这一切都是为了证明自己“坚持”没错。
那如果坚持本身就不存在,就从根本上去不断诋毁那些已经存在的部分,来掩盖一个根本不存在、却又是其全部的东西——尊严。
他们反对不了那些用魔法打败自己的人,因为最初他们也只能,用魔法打败内心那个不敢面对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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