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一部分,我想回到我的个人拙见,来聊聊创作者该负起哪些责任?
这并不是一个公开标准:有人觉得自己说的每句话都应该有一个书本上的知识背书;有人觉得自己在从自己生活的点点滴滴里引发属于自己的思考,这些思考可能不是出自于某位哲学家的理论,但却在自己的世界里无限接近了对方的观点;有人觉得自己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地收集不太同的观点,确保自己客观中立;有人觉得我就是我,我决定我要在博客写什么……但还是那句经常在博客说道的:这些都没有对错,也没有谁更高级。
就拿我而言,我对于博客的原则是“避免键政”、“保留感受”、“搞清楚为什么”。如果出现了前后矛盾的地方,在未来会进行“闭环性地重新思考”。但这套规则我并不能时时刻刻挂在嘴边,做成一个博客的 banner 不停地播放。
我可能最不负责任的部分,是我常常提出问题、呈现引发问题的路径之后,几乎不会提供方法论。但主动联系到我的人,我都会和他们具体聊到问题本身,以及我能提供的解决方案。
我把责任本身设定为“社交属性”的一部分:如果看完觉得没有想要进一步了解或是讨论问题,那闭环就已经完成。但因为文章与我建立社交关系的,我会为自己发表的言论负责。
在并不违法的前提下,写什么、说什么、甚至是思考什么,都应该是创作者的自由——当然,这是在理想型情况下。然而,在现实情况下,读者自己的个人喜恶,能决定创作者的自由吗?而创作者的自由,又能抗辩读者的个人喜恶吗?
既然创作者和读者之间的评价系统是分离的,那“博客是否属于公共空间”到底由谁说了算?
我仍然认为是“读者”,或者说创作者本身很难扭转读者的刻板印象、既定的认知。但读者拥有解释权后,但不代表它剥夺了原本也属于创作者的解释权与创作权。
比如,有人认为我、以及我的博客是:
你继续在你的辩论无敌安全框架里优雅的社评自媒体莫比乌斯环循环,收割迷妹迷弟吧。
这个评价一口气定义了我、我的博客、以及为什么会有人看我的博客。但我很难扭转这个结论,核心在于这个评论它本身没有对错,而且在对方的认知体系里它是成立的。但问题在于,这个评价系统本身是观点还是事实?以及它是否是一个属于“公共空间”的既定事实或标准?所以创作者本身有了第二套评价系统,即我决定面对这个自证陷阱,去反问对方我该从哪些方面自证。显然,我并没有自证,而是把这个问题抛了回去。
当然,我也做过定义博客的事情,比如我定义博客是为了获得关注,那这个定义就是对的吗?显然也不是,但它成为我、以及部分博客主写博客的追求后,它也并不会因此更“高级”,这条标准始终是对内,而非对外评价其他创作者的。
如果一个博客在谈论一个社会现象时——
而在权力抗辩的过程中,随时确定在聊什么,才能避免进入死循环:
需要强调一下,这个系列文章的观点旨在“呈现”,而非某种标准。这套标准是我在写博客一来自我坚持的对内标准,它并不一定是正确的,但也并不会因为他人认为“不正确”,而扼杀创作者的创作欲望、甚至规范创作者的创作内容。
所以,博客到底是什么,这件事本身就有不同的视角、甚至立场,但创作者就是创作者,无论其秉持怎样的态度,写下来并发表出来,才是博客最本质的功能之一。
以及,如果创作者知道自己在为什么坚持写博客、坚持写作。而这个主体性的部分,是无论外部如何评价,都不会被轻易动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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