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言
在我二十岁读大学时,一来是因为家父的影响(狄伦是他最爱的偶像),二来是因为对摇滚乐的痴迷,很多人讨论摇滚乐最终都会讨论到他身上,于是乎在我就收集了一些他的唱片与书籍。但因为当年水平不行,再加上后来东奔西跑,一直没静下心来整理以前收集的资料。近日难得在台北闲居一个月,看著房间里那些积灰的书籍和唱片,忽然想为这些陈旧的记忆做个整理与回顾,于是就有了这么一篇简述。
关于狄伦的研究很多,加上我自己根本就不是甚么狄伦专家(像某些疯狂的粉丝,会满世界去买狄伦的Bootleg)。再加上资料都是十多年前买的,难免有过时或者不足的地方。不过狄伦近几年开始灌录一些翻唱歌曲,而最近比较有名的新创作,则是十六多分钟的〈Murder Most Foul〉、和专书《The Philosophy of Modern Song》,让我这些材料不算太过时;毕竟大家更关注的,还是他在创作这些经典歌曲的心路历程。
我主要用的是四本书:《Bob Dylan:The Essential Interviews》、《Bob Dylan: Behind the Shades Revisited》、《The Bob Dylan Scrapbook: 1956-1966》、和他个人自传(台版翻译《摇滚记》、陆版翻译《像一块滚石》)。另外三部主要的纪录片:《No Direction Home》、《Rolling Thunder Revue》、和《Don’t Look Back》。
虽然在我看来,摇滚乐已经逐渐衰退老去;但对狄伦的研究,将因为他的时代性而更发重要。不论是他的歌词,或者是他的生活方式,都深刻的反应那时躁动的、迷茫的“战后婴儿潮”。尤其是考虑曾经到处都在争夺 “某某圈的狄伦”这一头衔时,越加感叹他巨大且深刻的影响力;虽然一开始,这些都似乎不是狄伦努力奋斗的目标。
民谣摇滚?
首先,甚么是民谣摇滚?对此狄伦的解释是:“民谣摇滚,就是唱片公司想出来卖钱的名目” 。那事实呢?
民谣(Folk tales),其实就类似于我们的民歌。在古代,由于资讯传播非常不方便,所以人们常常口口相传,甚至产生了很多传说和轶闻。西方文学经典《奥德赛》,中国经典《诗经》,其实就是当时的歌词本。另外在狄伦名歌〈Mr. Tambourine Man〉裡,有提到一个叫troubadour(吟游私人)的词,他的工作就是拿把鲁特琴到处传唱故事。而民谣之所以会成为一大类,就因为他用歌唱的方式去讲故事,大众不但听得懂,还记得牢。当然,民谣也不只属于美国。爱尔兰的〈丹尼男孩〉(Danny Boy),俄罗斯的〈格林卡〉(Калинка),这些都是有著古老旋律和背景的民歌。
狄伦在投入民谣音乐之前,曾因为当时流行猫王(Elvis Presley)或巴迪.霍利(Buddy Holly)等摇滚歌手,在他老家明尼苏达组过摇滚乐队。然而因为种种原因,他的乐团之路没能走下去。幸运的是,狄伦因缘巧合知道了(This Land is your land)作曲者Woody Guthrie。于是在就读大学期间,狄伦决定休学一年,并揹著一把吉他,跟家裡人道别后去纽约拜访Woody,顺便看能不能在纽约闯出一番天地。
本来根据他家里的估计,狄伦在纽约玩个一年后,就会乖乖回到大学完成学业。没想到他到纽约后不但见到了在病榻床边的Woody,并在他前面演奏了Woody和自己写的歌曲、同时获得哥伦比亚唱片人的关注。根据狄伦自己的说法,因为当时听民谣的人也没多少,所以与Woody的见面本身就不是一件多难的事;更重要的,是他认为当时自己搞得民谣音乐,本来就是一种小众音乐,所以自己并不期望受到大量的关注。然而出乎意料的是,虽然这个拥有“被淋湿的老狗”嗓音的狄伦在出了第一张响应平平的唱片后,他认为那些老歌“不够自己唱”,于是乎他决定开始自己写歌。这次的创作的《The Freewheelin’ Bob Dylan》本来也没太当一回事:毕竟除了民谣女王Joan Baez、民谣前辈Peter Seeger捧场外,当时也没太多人知道这个来自明尼苏达铁锈带的犹太小子。没想到他凭藉〈Blowin’ in The Wind〉、〈Master of War)、还有〈A Hard Rain’s a Gonna Fall〉这些歌曲火起来。
其实所谓的反抗歌曲,根据狄伦自己的说法,只是一种速写似的纪录。他把他当时所思所想先写成文字,然后根据这些文字去找适合的旋律。所以狄伦一直强调自己没有声明甚么太明确的政治立场;虽然他也在同一时期与Joan Baez参加了华盛顿大游行。
1964年,狄伦发表了《The Time They Are A-Change》(有人翻成“变革时代”)后,更多人视他为年轻人的代言人:青春、躁动、充满反抗精神。于是在公开或者私下的场合里,很多人开始期待狄伦多写一些抗议歌曲,让他不胜其烦。隔年的《Another Side of Bob Dylan》就刻意选一些比较私人的、讲感情经历的歌(其实在狄伦的首张创作专辑哩,就有一些这类的歌曲,比如狄伦后来再次灌录的〈Girl from North Country〉)。当时已经有些人感觉不太对劲,不过因为这张唱片还都是原声唱片,所以引起的反应还不是太激烈。
到了1965年《Bring it Back Home》的新港音乐节时,大量的反对声音开始喷涌而来。首先是狄伦开始灌录电吉他的声音(虽然他小时候玩过电吉他,但因为没怎么研究所以基本不会用),这让很多狄伦“老粉"认为狄伦脱离清高的民谣,开始想搞摇滚乐赚钱;其次是他在新港音乐节开始找摇滚乐团伴奏,声音之大大到所有人都受不了,甚至连他的老友Peter Seeger找了把斧子想把音箱电源线砍断。再加上他的新经济人Albert Grossman想打造出一种时尚的、嬉皮式的狄伦,甚至在服装上他也抛弃了白衬衫配牛仔裤,穿上了合身的西装,这更让他的民谣粉丝愤怒异常。
同年下半年,狄伦推出《Highway 61》,不但录制了震惊四方的〈Like a Rolling Stones〉,同时还灌录了十一分钟半的长歌〈Desolation Row〉(可别小看这首歌,滚石因为听到这首歌隔年也灌录了十一分钟的〈Going Home〉,并在日后写了一些八九分钟的歌,这就包括他们的代表作〈Sympathy for the Devils〉)。再加上《No Direction Home》的发布(这里得澄清一点,有人说在这部电影里狄伦拿著〈Subterranean Homesick Blues〉的歌词版对应音轨一张张换歌词版是人类第一首MV,这根本就是牵强附会),让狄伦的风评更加两极化。尔后他跑去欧洲巡演,受到大量的非议和争论,也就不奇怪了。
当年狄伦与歌迷的互动,应该评价呢?在我看来,那些所谓的“歌迷”其实非常幼稚且自私,强迫狄伦按照他们的意识去行动。作为一个艺术家,尤其是一位公众人物,只要他不干些违法乱纪,败坏道德风俗的事情(这部分后面再详谈),那怎么表达是他个人的自由,作为观众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诚然,善意的表达是没甚么问题,但因为他的作品你不喜欢就去诋毁人家,甚至给他造成人身威胁,这些行为非常的愚蠢且没有意义。而后狄伦在出车祸后,就以“不想再帮吸血资本家打工”为藉口,整整躺了一年。而那些狄伦的歌迷,除了去翻他家垃圾桶,一点办法都没有。
另外值得一提的事,狄伦在65-66间还写了一本叫《Tarantula》的一本书。据他说这本书是因为出版社主动找上门来,在众多合约里他们选一个条件最好的签,然后就想办法“凑”出一本书了。当时狄伦也不知道要写甚么,于是乎就把很多日常写到一半的词句整合起来,一口气放到这本书里。有人说他像小说、也有人说他像浅意识的散文诗词,不管怎么说,那都是一本死忠狄伦迷才愿意研读的书。
Blond on Blonde、Basement Tapes 还有其他原声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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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狄伦的纪录片里,比如《No Direction Home》,都喜欢把《Blonde on Blonde》作为早期狄伦的一个句号。为什么呢?因为狄伦在这张作品后,先是出了摩托车车祸,躺了好一阵子;然后他复出后的第一张唱片《John Wesley Harding》,则是一张偏原声乐器的唱片。再加上狄伦曾经隐居好一阵子,不但不再嗑药、滥交、甚至取消了很多场演出,一心回归家庭,只录一些相对隐晦轻松的唱片。于是乎很多人都认为,六六年后的狄伦变了;但事实是这样吗?
首先,就音乐本声来说,《Blonde on Blonde》那种“纤细的,带有金属音色的”的乐队风格,其实已经成为狄伦的标志性音乐:和声很简单,编排很随性,但总能散发出很强烈的蓝调气息,甚至有些编排带点爵士的影子。并因为这张唱片,确认了狄伦的“乐队之声”后,这彻底改变了他写歌的方式。甚至三十年后,他还回头找寻这种带有浓厚蓝调风格的音乐记忆。其次,在狄伦休养的这段时间哩,与他保持长期合作的The Bands拜访他。可能是为了打发时间,他跟The Bands录了一堆素材,有些甚至成为这个乐队的主打歌,比如〈Going to Acapulco〉。由于这些录音都是在地下室随兴录的,八年后哥伦比亚出版这张唱片时就叫《The Basement Tapes》(狄伦曾说他不想要出版这些作品,因为都是随手演奏随手录的。但就像他后来大量的Bootleg 证明那样,很多人很喜欢这个作品集)。这更加证明了,狄伦已经离不开乐队合奏了(过没多久,他的民谣老战友也纷纷找乐队录作品)。最后,狄伦早在65年就跟Sara Lownds登记结婚,并孕有小孩。所以狄伦藉由摩托车车祸休息好一阵子,这段时间与其说他尝试告别甚么,不如说他只是累了,想换个活法而已。
但狄伦当时状态还不错,所以他在录制《John Wesley Harding》后,想把这种风格继续发扬下去,于是就找了他的偶像,人称黑衣人的Johnny Cash,不但用合唱的方式重录他的老作品〈Girl from North Country〉,同时还写了好几首乡村风格的音乐。本来他有意愿把这张唱片取名《John Wesley Harding II》的,但后来在听取制作人建议后,改名《Nashville Skyline》。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因为狄伦说自己当时在戒烟,所以在《Nashville Skyline》里,他用一种不可思议的乾净嗓音唱歌;另外本来在选主打歌时,狄伦通常都让制作人或唱片公司从里面选。但这次他明确表示不想要〈Lay Lady Lay〉当主打歌,发行方没听他的,结果这首歌爆火,狄伦事后也表示他们是正确的。
1969到70年是一场重要的年份,滚石推出了〈Let it Bleed〉、The Who推出了〈Who’s next〉,而那年夏天在他家旁边的农场旁,嬉皮士大搞音乐派对,把摇滚乐的气氛拉到高潮;而这时候狄伦推出这两张“不痛不痒"的唱片,自然引起部分乐迷的不满。再加上披头四于1970宣布解散,很多“摇滚三巨头”的乐迷就开始把目光放在另外两位身上。曾经有位叫A.J. Weberman的疯狂乐迷,他曾在1970疯狂翻狄伦家后院的垃圾桶,甚至出版一本叫《Dylanology》的书,惹得狄伦在1972年接受他采访时忍不住问他“你明明有这么多的事情可以做,为什么老揪著我不放?”后来在这傢伙胡喷乱说后,狄伦无奈地让他离开;而这位老兄还认为狄伦被资本裹胁,殊不知也就这两年,狄伦刚走出一个事业的小低潮:《Self Portrait》。
狄伦的另外一位迷弟,另类摇滚创始人Lou Reed曾经录制过一张《Metal Machine Music》,里面收录各种他在纽约刻意录的噪音拼贴,因为这张唱片太前卫了当时与论和销量直接扑街,唱片公司直接警告Lou Reed不要再搞同样的飞机。在唱片公司的监视下,Lou Reed的另外一张较为传统的经典作品《Coney Island Baby》就这样被“逼”出来了;狄伦的《New Morning》也是这样,这张唱片走回《John Wesley Harding》的路线,而《Self Portrait》那种杂揉各种风格,甚至连翻别人的情歌都迫疯狂吐槽。虽然过了五十年后回去听会发现这张其实也蛮好听的(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哥伦比亚又用很多未收录音轨,并推出了《Another Self Portrait》),但在那个偏激的年代,狄伦这种“温和"是不被大众所接受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事,《Metal Machine Music》虽然在商业上很扑街,但却吸引了一位品味独特的青年:Sonic Youth的Thurston Moore。
回头看狄伦这时候的状态,其实是刻意与主流音乐活动保持距离的。世界知名的Woodstock演场会离他家其实不远,当时也很多人也跑去邀请他上台,但狄伦全部拒绝;并因为他不开展巡演(尤其是巡演逐渐比卖唱片还赚钱),把时间更多用在灌录唱片跟陪伴家人上,所以那时候狄伦的唱片比较温和。不论是歌词或者旋律,都比其他时期轻松;但因为在那个变革的时代,狄伦刻意与主流保持距离这一做法,引起很多人极大的不满(毕竟他的《The Freewheelin’ Bob Dylan》可是John Lennon 跟Paul McCartney曾经天天听的专辑)。
但那时候的狄伦状态也没完全恢复:传言他得了失忆症,很多年轻时写歌技巧都想不起来;甚至最夸张的传闻是,他后面很多唱片所选的歌曲,都是《John Wesley Harding》时期写的,越后面越不知道怎么写(所以才会有《Self Portrait》这张灌录别人作品的唱片)。当然,不管这些传言真假,狄伦后来收到导演Sam Peckinpah的邀请,跑去墨西哥帮电影《Pat Garrett And Billy The Kid》创作原声带,还捞到一个跑龙套的脚色。虽然其原声带被当时很多乐评人结构散乱,亮点不多;但狄伦最知名的歌曲〈Knockin'' on Heaven''s Door〉就在这里第一次亮相。
Blood on the Tracks、Desire、滚雷乐队巡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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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狄伦在《Blood on the Tracks》表现的哀怨的不得了,大谈自己的婚姻问题,但必须先说清楚的,这场婚姻会破裂,狄伦的责任其实比较大。
江湖传言,早在狄伦成名前,就与当时女友Suze Rotolo孕有一子;尔后是因为狄伦跟Baez好上了,所以才跟狄伦分手。后来演员Sara Lownds的出现,让狄伦在未跟Baez正式分手情况下就跟对方好上(Joan Baez:有一次我来找狄伦,然后看到Sara看我的眼神时,我就懂了)。即便狄伦曾说过自己深爱Sara Lownds,但也是这位仁兄在Suze Rotolo跑到义大利时捧著脸哭,喊著我要Suze回来;也是这位仁兄送Baez一颗超大宝石的戒指,这一事情还被Baez写到歌里。所以当狄伦跟The Band重组并开始巡演时,他又开始过上六零年代中那种“自由的爱"时,一个人在家带五个小孩的Sara Lownds越想越火,并开始抨击狄伦。
那当婚姻出现问题时,狄伦怎么处里呢?他有没有找婚姻咨询师,或者请中间朋友协调这些常规手段;狄伦先是写一大堆歌,告诉Sara他很伤心、他知道自己错了、希望能挽留她,然后藉此做成一张唱片,让大家都知道狄伦苦情的一面。由于这时候已经是1975年,披头四早就成了回忆,滚石乐队在推出两张经典唱片后也越显疲态,所以这张《Blood on the Tracks》不但没人喷,而且广受好评。滚石杂志的乐评甚至认为这是七零年代最重要、最成功的唱片之一。更何况那时庞克(Punk)逐渐出来,而号称“小狄伦”的Bruce Springsteen逐渐冒出头来(狄伦曾经这样跟Bruce打招呼:“嗨,听说你是新(版本)的我”),所以乐迷和乐评以前对狄伦那种“有色眼镜”逐渐淡去,大家能更心平气和地去欣赏他的新作品。
与此同时,狄伦因为之前拍电影去了趟墨西哥,在感受到当地的音乐和语言后,启发了他创作了几首歌:〈Romance in Durango〉、〈Isis〉。不过狄伦在创作这些作品时,他同时想起自己在纽约格林威治村认识的作词者:Jacques Levy,于是狄伦提议Jacques与他共同完善自己最近在写得歌。尔后他又听到拳击手,“飓风” Ruben Carter,因为被诬告指控谋杀并做了十几年冤狱。在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狄伦决定为他写一首歌,为Ruben声援,于是〈Hurricane〉出现(这首歌让很多老歌迷快乐,因为他们认为那个写反抗歌的狄伦回来了,但这首发布后类似的题材狄伦很少再碰了)。
这些歌曲越写越多,多到可以录新唱片了,但狄伦似乎还不满意:他脑海里出现一个更疯狂的计画。他不但要全国巡演,而且不像六零年代那样搭飞机、而是弄一台小巴士,带著几十号人在美国乱逛。他在拟定这个计画时,刚好窗外打了几次响雷,于是乎狄伦决定把这场巡演名为“滚雷巡演”(Rolling Thunder Revue,Revue意思是滑稽剧,所以在演出时狄伦不但打扮得很花俏,还在脸上涂白颜料)。尔后在跟印第安人聊天时,狄伦发现“滚雷”在印第安语里表示“真相”,他高兴的说这就是他想表达的意思。
狄伦把演出的场地订在当地的小酒馆、小礼堂、他甚至去印地安保留区跟印地安大谈美国精神;同时他选取的乐手也很随意。吉他手Mick Ronson是从David Bowie那边请过来的、小提琴手Scarlet Rivera是在街上听她演出后非常满意就请过来。他甚至请回了自己的老战友Joan Baez回来与他一同合唱,甚至在巡迴中互相倾诉自己为什么婚姻失败(狄伦:我曾经对你生气过,因为妳结婚也没通知我。Baez:你结婚不也没通知我?狄伦:我娶了我爱的人。Baez:我嫁给了我以为我爱的人。狄伦:看到没,思考只会把事情越搞越糟,要感受)。连好莱坞日后女星Sharon Stone,那时候也以十几岁小姑娘的身分跑去后台与狄伦讨论Kiss与艺妓的区别。
就在巡演的过程中,狄伦脑海里蹦出两个计画:第一是他的常规操作,带著这些乐手去录唱片。虽说是常规操作,但当狄伦带著巡迴乐团去录音室时,录音室犯难了;虽然这些乐手已经演奏狄伦的歌几十次了,但因为狄伦自己老是改来改去,有时一高兴连key都改了,搞得这些乐手一个比一个抓狂;Scarlet Rivera甚至表示说自己就一个街头卖艺的,要她去录音室去搞录音简直要她命;所以这个乐团在录音室胡整瞎搞好几回后,狄伦在这些素材里挑选他喜欢的,于是乎就出现了他七零年代第二成功的唱片《Desire》。
第二个就比较刺激了,他想拍自己的电影。虽然他认为之前的《Don’t Look Back》根本没抓到自己的精随,但除此之外他就没参过电影制作。《Pat Garrett And Billy The Kid》那次人家是请他写音乐,顺便跑龙套的。但狄伦不管,他身兼导演、演员、制作人多重脚色,不但动员了Sara Lownds(当时还没离婚)、Joan Baez来参眼,甚至当Martin Scorsese请他参眼自己摇滚记录片新作《The Last Waltz》时狄伦也拒绝,因为他不想让自己的两部作品打架。但事实是,这部由狄伦承包,甚至还让另外一个人演“Bob Dylan”的《Renaldo and Clara》一出来,口碑立刻扑街,甚至都没排上院线。虽然狄伦认为在好莱坞里没法拍真正的电影,他表示自己更喜欢新浪潮的François Truffaut和他的《Tirez sur le pianiste》,但真的让狄伦拍,却拍出一部四小时多的超大型实验电影,并且根本没几个人愿意看。
这两件事虽然没有必然关系,但电影雪藏后没多久后Sara Lownds正式与狄伦离婚,并尝试取得孩子监护权然后搬去夏威夷。狄伦这次受到的打击比上次更大,大到他开始全身新投入基督教,并开启了低迷的八零年代。
“The Traveling Wilburys”、三十周年紀念、“回归”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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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狄伦在八零年代并没有躺平:他找了吉他手Mark Knopfler、并与当时当红的Tom Petty合作、还找了U2的制作人Daniel Lanois制作了《Oh Mercy!》,但乐迷和乐评都反应平平。毕竟在八零年时,只要一接受采访,狄伦几乎口口不离《圣经》,认为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在圣经里寻求解决。或许教会帮助他走出离婚这一困境、却不能给他原来的创作灵感。另外造成这一现象还有另一个原因:正如之前讲的,狄伦喜欢写个结构然后让乐手发挥,所以当音乐制作变成戴耳机预录音轨时,他一开始没办法接受这一做法,这对制作音乐造成了困难(有人评价“Vision of Johanna”其实是一首旋律很弱的歌,但凭藉乐手的超强发挥,才造就今天的经典录音)。不过这时期发生了一件事情,让狄伦重新找到制作音乐的感觉。
在狄伦公开的五个小孩里,Jakob Dylan开始表示自己对音乐创作有兴趣。为了协助他儿子,狄伦找了几个老伙伴,其中包括披头四的George Harrison、前面提的Tom Petty、老派美国歌手Roy Orbison、还有ELO的团长Jeff Lynne。他们合组乐队“The Traveling Wilburys”。Traveling很容易理解,那Willburys呢?根据一些说法,在录音时出现失误时,George Harrison曾开玩笑的说“这些素材既然录坏了,那我们就把他给埋了吧!(Will bury)"所以这个乐团团名可以翻译成“四处游蕩的次等作品”(台版翻译为“漂泊合唱团”)。虽然这个音乐计画并不是狄伦主导(相反的是Harrison),但Jakob声称能组成这个乐队他贡献良多;他们第一张唱片于1988年推出并获得成功,虽然后来因为各自的计画,再加上Roy Orbison离世而解散;但这个乐团的出现,是狄伦在八零年代最成功的亮点。
1992年时,为了庆祝狄伦进入乐坛三十年,大家决定于十月十六号在纽约曼德逊花园广场举办纪念演唱会。举办方邀请了十几位音乐家或音乐团体,用他们的方式去诠释狄伦的作品。名单里不但有狄伦的老朋友,比如The Byrds 的Roger Mcguinn、“吉他之神”Eric Clapton(这里讲个趣闻:Eric本来对狄伦早期的民谣唱片没甚么感觉,但当听了《Blonde on Blonde》后开始对狄伦有兴趣,并尝试与狄伦接触合作)、“民谣摇滚”Tom Petty跟Neil Young,甚至连灵魂歌手Stevie Wonder都献唱〈Blowin'' in the Wind〉。这场里的两首合唱〈My Back Page〉跟〈Knockin’ on Heaven’s Door〉堪称绝对的经典,而狄伦的返场独唱曲〈Girl from the North Country〉也预示了新的唱法。虽然这场演出非常成功,不过也发生了一件意外:当时他们也请了爱尔兰歌手 Sinéad O''Connor献唱,结果她开始发表一堆跟音乐会没关系的言论,然后在嘘声下台;虽然在大合唱时,她还是贡献了部分的和声Solo。
MTV(Music Television)是一个崛起于八零年代的电视频道,他们的工作就是用电视节目的方式推广流行音乐(这也是为什么八零年代会有这么多MV)。九零年代初时他们开始策画新的节目,其中一款就是请流行歌手用原声乐器去演奏他们自己的歌曲,这款节目就叫MTV Unplugged(Unplugged是指不插电,因为电声乐器都要插导线到音箱)。在这个节目里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有趣的演出,其中最成功的是Eric Clapton(他说那场录音是他生涯中卖得最好的)跟Nirvana(这也是他们最后一张录音)。狄伦虽然于九四年受邀参加,但并没有获得太多注意;毕竟人家本来就是唱民谣的,早期录音都是一个人背著一把吉他在那边唱,达不到MTV想要表现出来的反差感。不过狄伦用一种更尖、更刺耳的唱歌方式来唱歌,这也是这场音乐会的亮点。
可能是之前几场成功的音乐会让他重拾信心,于是狄伦重新整理素材,并在九七年出版了他的另一张大作《Time out of Mind》。这张唱片还是找了Daniel Lanois来制作,但与《Oh Mercy!》不同的是,狄伦开始用一种非常粗糙的,甚至颇为原始的蓝调来制作专辑。这种音乐风格可以回溯至《Blonde on Blonde》那种蓝调摇滚风格,而不再像《John Wesley Harding》或者《Desire》那样强调旋律和编曲。当歌曲〈Love Sick〉和〈Not Dark Yet〉发布后,虽然不像以前那样在排行榜上大杀四方,但也吸引了很多新一代的观众。
不过在这张唱片发布的早些时候,狄伦在五月曾经心脏病发作,据他自己的话说,“差点去见猫王了”(对方于1977年过世)。同年九月二十七号,狄伦拜见当时的教宗约翰保罗二世,并在他面前演奏三首歌(虽然教宗比较喜欢义大利圣歌跟歌剧)。三天后,《Time out of Mind》发表。
由于《Time out of Mind》获得了非凡的反响(它甚至得了当年葛莱美最佳唱片奖),于是狄伦再接再厉,连续用这种风格再出了两张唱片:《Love and Theft》和《Modern Time》,后者甚至重新登上流行乐排行榜,要知道上次能达到这样的成绩,得回朔至1975年的《Desire》。另外值得一提的,这两张唱片的制作人“Jack Frost”,灵感源自于欧洲神话“冰霜精灵”,意思是冬天人们会冻伤鼻子跟手指头都是拜这位老兄所赐。而这位“冰霜精灵”制作人呢,不用怀疑,就是狄伦自己。毕竟他一直强调:Bob Dylan可以你也可以是我,因为我本人的名子叫Robert Allen Zimmerman、是那位来自明尼苏达、拥有德国姓氏但却有俄国血统的犹太乡下男孩。
如何评价狄伦?
Bob Dylan,这位上个世纪最具代表性的美国歌手,很多评论家甚至把他跟作家乔埃斯、画家毕卡索相提并论,认为他是二十世纪欧美文化里最具代表性的艺术家之一。尤其是这个印象在他得到诺贝尔文学奖的肯定后,更是名声大涨。毕竟连前美国总统柯林顿都说过:“在我们这个时代,我想不出第二个影响力更大的人物了”。
狄伦私下生活有很多缺点。他很自我,排演时随心所欲的变奏,搞的合作团队苦不堪言;他对爱情的不忠贞,明明自己巡演到处滥交,还要Sara Lownds理解自己并要求对方不要走。他年轻时甚至喜欢乱编一些话,并以戏弄采访者为乐,而这些行为事后看起来其实都挺幼稚的。
狄伦一生都没受过正规音乐教育,他可能连五线谱都不太读。他所有的演奏技巧都是来自对唱片的模仿;而他的创作也是如此。虽然号称十三岁时,他就写出第一首作品。他先写一段文字,然后根据这段文字写旋律或和声。虽然他曾说过自己跟一些人学过一些和声进行。但综观他的作品来看,他和声写作的技巧更多的是一种很直觉的排列,所以我们总能在他音乐里听到很奇怪的旋律(比如〈It’s All Over Now, Baby Blue〉这种上串下跳的主旋律)。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乐评都评论他是“单一和弦”创作者,研究他的作品看词就够,对此评论狄伦也曾经抗议过。
狄伦在文字的运用也很简单质朴。你在他的歌词里几乎看不到甚么生僻字,甚至为了韵脚,他还会写很多简化音的字,比如“Gonna”、“’Till”之类的词。同时他创作的主题变来变去,有些是反映他对时事的看法,比如很多人认讲核子弹的〈A Hard Rain’s A-Gonna Fall〉(狄伦说这个歌词不是这个意思,但他也没具体解释他究竟想表达啥)。有些是他内心的真实写照,比如〈Ballad In Plain D〉和〈Sara〉,前者因为他怪罪Suze Rotolo的姐姐刻意拆散他跟Suze;后者则是告诉妻子Sara Lownds不要离开他(虽然事后狄伦表示自己后悔发表这两首歌)。但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是他写了一堆充满意象的、但是意义难明的歌词,比如长歌〈Desolation Row〉。
有人说披头四给摇滚乐录音技术、滚石给摇滚乐音乐内涵、而狄伦则是给摇滚乐大脑。这个说法我觉得狄伦是反对的;他创作的初衷很简单,唱自己喜欢唱的歌。如果没歌唱了,就写自己喜欢唱的歌。至于外面的评价或标签,他自己并在意,甚至有些反感;因为对他来说,你要嘛就接受他的作品,要嘛就反对他的作品,做这么多无意义的介绍干嘛呢?这也是为什么在七零年代时,曾经有大学想要搬荣誉奖给他,在听到对方要求自己干这干那时,狄伦愤然拒绝;虽然在好友的劝说下,他还是不情愿的去领奖。
最后,狄伦是不是一位反抗歌手?是,也不是。他年轻时曾经诚实表达得自己的意见,并刚好写出一些人的心声;再加上〈The Time They Are A-Change〉这类歌曲所传达的“革新意识",让很多人误以为他是一位立场鲜明的发言者。但事实上,狄伦只是如实的表达当下的想法。因为综观他一生,不论是唱片或是书籍,甚至是访谈或部分影视作品,都没有很明确的倾向;且终其一生,他其实很忌讳,努力地避免别人给他贴标签。所以我认为,他是不是异议歌手这点不是很重要;更重要的,是他对各类问题的思考和表达。
Steve Jobs曾说过,作为他年轻时的偶像,第一次与狄伦会面让他很警张:因为他担心,如果狄伦没有他想像中的聪明智慧,那岂不是很失望?然而在会面后,Jobs兴奋的说到:“狄伦不但充满智慧,甚至比他预想的还要好。跟狄伦讨论事情让人愉快。”连自视甚高的Jobs都对狄伦赞不绝口,那我等凡夫俗子又能说甚么呢?
余论之一:狄伦的Bootleg
Bootleg本来指美国禁酒令时,很多人会把靴子后跟挖空,偷偷藏一点酒在里面的意思。后来衍生出藏私货;然而坐拥最多bootleg的狄伦,其实很讨厌Bootleg这一形式。
第一套正式出版的bootleg,就是之前提及的〈The Basement Tapes〉。它本来是狄伦在疗养时与The Bands随便合奏即兴的产物,但没想到这套录音流传出去后广受欢迎,最后唱片公司决定整理出版,也才有了正式的名称。
《The Bootleg 1-3》也是狄伦很多弃案,又或者是他在录音室里不满意的版本。但神偷广大的乐迷在翻了他家垃圾桶、私下翻录并叫卖这些录音后,唱片公司终于决定在1991年出版这套录音集。
《The Bootleg 4》是非常重要的录音,在《Blonde on Blonde》出版前于英国亚伯厅演出。由于上半场原声独奏、下半场摇滚合奏,再加上观众对狄伦怒喊“犹大”,让这场录音格外有戏剧性。这套录音七八零年代就有人提及,狄伦自己对这场的评价并不甚高,不过它最终在1999年出版,称得上狄伦最重要的现场演出唱片。
《The Bootleg 5》则是之前提的“滚雷巡演”,不过由于出版时间较早(2002),当时只收录了22首、双CD的歌。后来唱片公司又出了一个更完整的版本,总共有14张CD,甚至收录了一些音效很模糊的Demo,颇为疯狂。
《The Bootleg 6》则是收录狄伦于1964年在纽约交响音乐厅的演出。当时狄伦还只没涉及摇滚乐,所以大多是自己拿吉他在台上独奏。另外下半场有四首请到Joan Baez合唱。
《The Bootleg 7》是为了响应Martin Scorsese拍的纪录片《No Direction Home》里收录了一些以前没听过的版本录音。
《The Bootleg 8》则是收录了八零年代到千禧年后狄伦一些未被收录的新录音或新作品,其中我最喜欢〈Born in Time〉。
《The Bootleg 9》则是收录狄伦还没成名之前,写了很多民谣基础的歌曲。尤其是他在格林威治村里的演出。
《The Bootleg 10》非常有趣。当年狂骂《Self Portrait》,认为那张代表狄伦江郎才尽的人,后来都认为《Self Portrait》其实是一张还过得去的流行歌唱片。于是唱片公司藉此机会推出更加完整的《Another Self Portrait》,收录了更多当时的翻唱歌或者弦乐配乐。
十以后的录音我就不再简述了,因为在我看起来,那真的是唱片公司到处收集一些边角料来发表,水准参差不齐;要知道,这些录音本来就不是狄伦愿意发表的。
余论之二:狄伦与华语音乐
狄伦对华语流行乐的影响真的很难说,有人说李双泽是台湾狄伦、还有人说罗大佑才是华语流行音乐的狄伦、然后有人说崔健才是中国的狄伦。反正只要是搞歌曲创作的,大家都喜欢把他跟狄伦连起来;不过罗大佑刚出道时倒是有刻意模仿狄伦,那绝对是没得跑的。为了学人家卷发刻意跑去烫头,甚至戴墨镜这一形象也很像狄伦六五年至六六年的模样。
至于台湾地区的民谣创作有没有受到狄伦的引响呢?其实就美学表现来说,我个人认为Simon and Garfunkel的影响可能更大些。毕竟那种美声唱法,比较符合当时台湾人的审美旨趣。而歌曲创作这部分,当时大家都在写歌,也不能说都是因为听了狄伦才萌发写歌的冲动——美国人或许如此,别人就不一定了。
余论之三:我个人的排行榜
我选了五张我最喜欢的唱片与五首歌,排名刻意分先后。
唱片
1. 《Blonde on Blonde》
2. 《Desire》
3. 《Modern Times》
4. 《Blood on Tracks》
5. 《The Bootleg 4: The Royal Albert Hall Concert》
歌曲
1. 〈Desolation Row〉
2. 〈Vision of Johanna〉
3. 〈Joey〉
4. 〈I Don’t Believe You (She Acts Like We Never Have Met)〉
5. 〈Beyond the 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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