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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地方政府与政治》课程简答题笔记
凡酷软件 · 2024-08-06 · via 博客园 - 凡酷软件

地方政府与政治

《地方政府与政治》

第二章学习笔记

1.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内涵、性质与特点是什么?

地方人民政府的权力的内涵:地方人民政府权力,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人民政府通过一定程序,依法授予地方人民政府在地方性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执行法律、履行政府职能,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施加强制性、支配性的影响,以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强制性力量。(1)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来源是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政府;(2)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地方性公共事务;(3)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根本目标,是通过管理地方性公共事务,执行法律、履行政府职能,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4)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作用方式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5)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客体是所辖区域内的所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性质:(1)人民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一旦产生就有一个权力属于谁和权力为了谁的问题,即权力的阶级属性问题。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中国各级人民政府权力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2)管理性。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管理性,具体表现为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宪法》和法律,在中央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对自身和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领导等一系列活动。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社会管理属性。(3)服务性。地方人民政府履行职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既要进行管理,也要进行服务。二者的关系中,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服务性,具体表现为地方人民政府为地方社会和居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特征:(1)执行性。在整个国家权力结构中,地方人民政府权力具有明显的执行性特征。就其本质而言,地方人民政府权力是执行法律、执行国家权力机关意志的权力。(2)区域性。一方面,地方人民政府权限限于法定的地域范围;另一方面,地方人民政府权限限于法定的事务范围。(3)法定性。法定性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获得、维持、权限以及变更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并在法定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运行,坚持"法不授权即禁止"的原则。(4)单方性。地方人民政府权力是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管理日常行政事务的权力,具有国家意志性。(5)优益性。地方人民政府权力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权力,是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的权力,体现国家意志和国家强制力。因此,为了使国家、社会、集体和大多数公民的利益能得到合法、适当和及时的保护,排除不必要的延误、干扰和妨害,就有必要赋予地方人民政府权力一种优益性,使地方人民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能够在地位上优于行政相对人,得以维护其权威和形象,保障其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6)不可随意处分性。地方人民政府必须依照法定要求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对自己的行政职权任意处分。任何地方人民政府不按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都不得放弃或转让行政职权,也不得越权或失职,否则,有关责任人员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2.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来源是什么?

我国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来源是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政府。一方面,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它的执行机关。这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地方人民政府的政治授权。另一方面,《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是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下级机关。它在国务院或上级政府授权范围内,有处理有关事务的自主权,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须对国务院或上级政府负责,有服从国务院或上级政府指挥和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的义务。这是国务院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授权。

3.地方人民政府权力获得的方式有哪些?

一是国家权力机关授权,主要有三种情形:(1)通过宪法和法律设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某类事项所拥有的管理范围。此类授权涉及地方人民政府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的权力分工,旨在解决地方人民政府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外部分工问题。(2)通过法律、法规设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某一行政事项依法所拥有的专有管理范围。(3)通过法律、法规、规章等具体的法设定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某种行政行为的权力。

二是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的府际授权,包括两个方面:(1)政府内部自上而下的层级间的授权。实践中,中央政府通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命令、指示等,或通过中央政府行政首长的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等方式授权。(2)上级人民政府通过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命令、决定等方式,对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政府部门进行自上而下的层级间授权。

4.影响地方人民政府权力获得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地方人民政府权力获得的外部环境:(1)政治环境。政治体制是政治环境的核心要素之一。它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得以运行和发挥功能的体制安排,涉及政治制度运行的组织体系、功能结构、工作机制和程序安排。(2)经济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当代中国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环境的最基本特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期,影响着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获得与运行。(3)社会环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结构多元化的格局逐步形成,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诉求不一甚至冲突。在多元社会、决策需要兼顾多方利益,对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高要求促进了决策权的独立和发展;同时,决策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也涉及利益的实现,由此便需要完备的监督体系和完善的监督权,这些都直接影响政府的机构设置和权力的分配与获得。(4)文化环境。文化环境指的是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活动产生影响的各种文化因素,包括社会的思想道德状况、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的发展状况。(5)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环境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乡村等。

影响地方人民政府权力获得的内部环境:(1)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权力与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关系密切,两者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为各级政府确定了工作任务和价值目标,是确定各级政府权力范围、任务以及权力行使方式的基础。(2)地方人民政府能力。地方人民政府能力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将其意志、目标转化为履行职能的功能性力量。地方人民政府拥有较强的能力或能力得到提升,就能以政府能力为基础,使实际拥有和行使着的权力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使权力发挥更大的效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自身的权力得到扩展。

5.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意义、内容及原则是什么?

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意义:强化对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规范,保障其依法正确行使,是治国理政必须解决好的大问题。这需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强化对地方人民政府权力规范的重要意义。(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化对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规范。(2)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必须强化对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规范。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规范,促使地方人民政府真正按照人民意志进行地方公共事务管理,是坚持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强化对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规范。这就要求坚持推进依法治国,构建有效的地方人民政府权力规范体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使地方人民政府权力于法有据、依法行使、受法制约,确保地方人民政府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4)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强化对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规范。必须强化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权力在内的国家行政权力的规范,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这样才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内容:(1)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权力体制。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权力体制,首先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其次要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纵向结构。最后要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权力横向结构。(2)规范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地方人民政府的权力与其履行的职能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地方人民政府职能的法定化,是规范地方人民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就是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3)规范地方人民政府决策行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出台统一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以科学、刚性的决策制度约束规范决策行为,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努力控制决策风险,及时纠正违法不当决策,不断增强地方人民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4)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执法体制和执法方式。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必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规范职责配置和执法行为,强化权力监督和责任追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法律有效实施。(5)规范对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实施对地方人民政府权力运行有效监督的重要保证。针对权力运行中的种种制约和监督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原则:(1)依法行政是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基本原则。(2)科学有效原则、系统性原则是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重要原则。

第三章学习笔记

1.地方人民政府职能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双重性。地方人民政府职能的双重性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既有执行职能,又有领导职能。地方人民政府的执行职能即地方人民政府有义务执行中央人民政府、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决议和决定。领导职能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有权自主决定并处理关系到本地区居民利益的公共事务。地方人民政府职能的双重性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的双重性质决定的。

(2)差异性。地方人民政府职能的差异性表现在许多方面,包括职能的内容、标准和水平,行使职能的机构设置、人员构成和方式方法等。导致地方人民政府职能产生差异性的原因很多,其中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是导致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差异性的根本原因。

(3)服务性。由于直接面对居民,地方人民政府公共行政职能必须突出服务性。服务性是地方人民政府职能最主要特性之一,体现了地方人民政府的宗旨和目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4)有限性。地方人民政府职能的有限性,一是指它的权限有限,即依法自主决定事项的范围有限;二是指它的职权受到辖区的限制;三是指它的公共事务有限,即必须与市场、社会的事务划清界限。

(5)规范性。地方人民政府职能的规范性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为居民提供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地人民政府履行职能规范性的根本动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地方人民政府履行职能规范性的制度保障。

2.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定位的方式和途径有哪些?

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定位的方式:(1)科层制定位。地方人民政府职能的科层制定位主要是从纵向角度谈论政府等级层次定位。科层制的特点是公共组织有等级分明的上下级垂直正式结构,上下级间命令、指示以文件传递,官员的行事方式有着正式规章制度约束,官员有着职业生涯,其录用、晋升都有着正式程序规则。地方人民政府各个层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指挥与服从的权力等级关系。各个层级的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就是按照垂直的上下等级关系进行科学划分和有效定位的。(2)分工协作制定位。现代公共组织的基本特点是注重分工,便于提高效率。地方人民政府职能的分工协作制定位主要是从横向角度谈论职能部门的职能定位。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能定位就是从横向上按照管理对象的不同进行分工。(3)综合性定位。在地方人民政府中,有些部门的职能不是专门性的,而是综合性的。如省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室)。其职能的定位就是根据承担的工作及其职责进行综合性考虑和定位。(4)临时性定位。这是地方人民政府在处理各种临时性事务或突发性事件时,对临时设立的机构所进行的职能定位。地方人民政府的临时性机构职能是临时赋予的,带有很强的变动性和模糊性。这种临时性机构的职能定位,形式比较灵活,对地方人民政府常规性职能起着辅助功能和弥补作用。

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定位的途径:(1)《宪法》和《地方组织法》。(2)单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我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定及各级编办制定的"三定"方案。

3.怎样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方人民政府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人民政府除了履行经济调节职能以外,还要全面正确地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

(1)公共服务职能。地方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主要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和公民的公共需求,为地方社会发展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和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不仅要促进经济增长,而且要不断给辖区居民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2)市场监管职能。地方人民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主要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其辖域内制度的供给者和秩序的提供者,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要求,通过制定执行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的职能应该是两个方面:弥补市场失灵和规制市场。

(3)社会管理职能。地方人民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相关社会政策,加强社会保障,管理和规范各种社会组织,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促进地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本职能。

(4)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地方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主要是指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生态环境相关保护政策和措施,加强环境污染问题防治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生态环境污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职能。

4.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实现的方式方法有哪些?

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实现的方式方法,从层次看可以分为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从方法手段上分为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实现的宏观管理方法主要有政策导向、协调控制和法律规范。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实现的微观方法主要有依法行政和监督实施。

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实现的直接管理方式就是地方人民政府通过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来直接完成其所承担的职能。间接管理方式就是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委托授权和监督控制非政府机构来完成其所承担的职能。

第四章学习笔记

1.什么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我国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哪些特点?

行政首长负责制: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我国开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制,亦称首长负责制、首长制或独任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决定权,并对此全面负责的行政领导制度。

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特点: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具有中国特色,既体现了党的领导,又反映了人民民主管理;既体现了首长制的优点,又反映了合议制的优越性。(1)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党的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首长负责制,必须要坚持党在政治上、组织上和思想上的领导。(2)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在合议制的基础上,体现了合议制的优点。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体将首长制和合议制的优点结合起来,既保证了在重大决策上充分的民主讨论和意见表达,又能使行政首长的权力得到实现。(3)行政首长在他的任期内对他领导的行政机关法定权限内的工作绩效负有完全责任。行政首长对党负政治责任、对国家权力机关负执行责任、对司法机关负法律责任,对人民是公仆,要接受人民的监督。(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2.地方人民政府会议有哪些形式?其特点和功能有哪些?

地方人民政府会议的形式:《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二者都是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机构的重要工作制度。除此之外,地方人民政府会议还包括其他一些会议形式,如政府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学习会议、碰头会议等。

地方人民政府会议的特点:(1)会议程序的法定性与规范性。地方人民政府会议由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召集和主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最后决策。(2)决策过程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地方人民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是地方重大决策事项,因此在决策过程中,会议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3)形式多样性与内容层次性。不同的会议形式旨在解决各种不同类型的问题。

地方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功能:(1)决策功能。会议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进行决策,决策是行政首长领导地方人民政府工作的基本职能和中心环节。(2)协商功能。协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地方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协商功能,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充分体现了我国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3)征询功能。地方人民政府会议能够发挥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作用、集中众人智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避免决策失误。

3.地方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分为哪几个阶段?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立法法》规定,规章的立法程序主要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解释与备案五个阶段。

(1)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应当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报请立项。

(2)起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确定规章由其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3)审查。规章送审稿由地方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审查大体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政府法制机构审查阶段和具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审议阶段。

(4)决定与公布。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通过。法制机构应当根据有关会议审议意见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5)解释与备案。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其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4.地方人民政府责任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应如何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问责?

地方人民政府责任制度的内容: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制度主要包括政治责任制度、行政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制度和社会责任制度。(1)政治责任制度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任的制度,地方各级人大对本级政府,既可追究个别责任,也可追究集体责任。(2)行政责任制度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服从上级政府,对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同时,要接受上级政府的领导,其工作部门要对上级人民政府对口工作部门负责。(3)法律责任制度就是对地方行政法主体不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范所必须承担后果的规定。(4)社会责任制度就是对地方人民政府正确处理与社会、市场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努力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相关规定。

根据问责主体的不同,地方人民政府问责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地方权力机关的问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罢免、决定免职、决定撤职、接受辞职、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地方人民政政府的法规、决定和命令等方式对其选举、任免的干部进行的的责任追究和问责。(2)上级行政机关的问责。在科层制的行政政结构中上级行政机关通

过责令辞职、迫其引咎辞职、免职职等手段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官员进行的责任追究和问责。(3)地方监察机关的问责。

地方监察委员会通过谈话、讯问、询问、查询、留置、鉴定等方式对本行政区所有行使公权权力的政府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和问责。(4)司法机关的的问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触犯法律的地方行政人员给予处罚的一一种责任形式。(5)社会的问责。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各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广大人

民群众在内的广泛的社会主体通过批评建议、来信来访、申诉控告检举、听证、申请行政救救济、民主评议政府等方式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地方人民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社

会监督与问责。

5.地方人民政府公文的行文规则有哪些?

一是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主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文关系,应立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一般不得越级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三是必要时可联合行文。同级政府庁与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上级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军事机关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之间,就某些互相有关的业务,经过会商一致后可以联合行文。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2)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政府同意或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2)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意见政府同意。(3)政府职能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5)上级机关向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6.地方人民政府公文主要有哪些种类?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公文分别有上行文3类,平行文1类和下行文9类,共计13类。

(1)上行文种类包括报告、请示、议案。

(2)平行文种类是指函,作为一种商洽性公文,适用于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

(3)下行文种类包括决定、命令(令)、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批复和纪要。

第五章

1.如何理解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与乡级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差异?

二者的差异主要表现为权力范围不同。

(1)省级、地市级人民政府的权力大致分为执行权、管理权、地方行政立法和制令权、领导和监督权、保护权等五种权力类型。然而,由于我国地级市数量众多,情况复杂多样,其人民政府在权力范围方面也不尽相同,少数地级市被赋予省级经济管理权,并因此升格为副省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权力包括执行权、管理权、领导权和监督权、保护权。需要说明的是,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行政立法权,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2)乡级人民政府拥有法定执法权、管理权和保护权,但总体来看,乡镇政府的自主权比较小,县级人民政府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权力资源,在辖区内行使其对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事务的组织和管理职能,对乡镇人民政府拥有绝对的领导权。

2.试论省、地、县、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职能的异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发生了重大改变。总的来看,地方人民政府的计划职能日趋弱化,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在不强化。

相同之处:省、地、县、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都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都在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不同之处:(1)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最高层级的地方人民政府,其职能侧重于制定规则和宏观调控,一般并不直接履行具体职能,比如在履行经济职能方面,省级人民政府主要是制定经济活动的规则,地级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则直接服务于市场主体,进行日常的经济事务管理。(2)地级市人民政府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决定了其职能与省级人民政府和县、乡人民政府相比,既有相同的方面,也又特殊之处,其特殊性表现为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管理城市两个方面。(3)相比乡级地方人民政府而言,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职能较为完备,涵盖了县域各个领域,但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各县级政府职能需要因地制宜,灵活调整,其具体职能也更为复杂。(4)乡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最基层的行政单元,其职能内容较为广泛,与人民群众存在密切联系。

3.试论省、地、县、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异同。

相同之处:省、地、县、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均需要报请上一级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由于自然条件、人口规模、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等差异,导致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都没有统一的模式,但是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中都涉及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直属部门等特设机构。

不同之处:(1)因为自然条件、产业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比较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不完全一致。然而,由于省政府管理全省事务,直辖市具有省级政府和城市政府的双重身份,因而,直辖市政府设置的机构比省政府多,但是,直辖市并不设置派出机构。此外,除省级人民政府外,县级人民政府在必要时也会设置派出机构。(2)省、地、乡人民政府均设置领导机构,县级政府则没有。

4.如何理解地方人民政府的区划层级与行政级别的差异性?

(1)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中央政府之下设立四级地方人民政府,分别是省级,地市级、县级、乡级。不同层级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形成有其历史渊源,都发挥着管辖本级地方公共事务的作用。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级别分为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四类,分别对应"省一市一县一乡"四级行政建制。

(2)行政区划的全称是"行政区域划分",设置行政区划是为了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赋予不同层级相应的管理和责任权限。而行政级别是指用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机构的行政地位,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有上下指挥和服从关系的机构系统。设置行政级别是为了自上而下统一政令、有序对口协调。

(3)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当代中国最高层级的地方人民政府,代表中央政府统领地方人民政府系统的运作。地级市是指行政区划级别相当于地区、自治州的城市,一般下辖区、县和不设区的市。由于我国地级市数量众多,少数地级市升格为副省级市,副省级市是就城市的行政级别而言,在行政区划级别上,副省级市仍属于省辖市,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管辖。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指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旗、自治旗以及林区、特区人民政府。其中,与县、县级市行政级别相当的市辖区是地级市所辖的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所辖区的行政地位要比县级高,为局级、副局级。乡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乡、民族乡和镇的人民政府,乡镇是中国的基层行政建制。

第六章学习笔记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1)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国家一级地方政权机关,服从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这表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

(2)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包含"民族"和"区域"两个基本要素,既不是单一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一的地方自治,而是二者的有机统一。

(3)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结合。在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时,把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结合起来考量,合理划分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同时坚持国家帮助和扶持、发达地区支援与民族自治地方自力更生相结合。

(4)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相结合。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发展,均坚持既考虑民族与地方的历史传统,又考虑其现实的状况与地区发展需要的原则。

(5)单一制国家结构与民族区域自治相结合。充分体现了国家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这有利于维护国家的集中、统一,又有利于促进民族的自主、平等。

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享有哪些权力?

(1)作为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包括决策权、执行权和行政权。

(2)作为自治机关组成部分的权力。包括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权、语言文字自治权、人事管理自治权、地方公安部队组建权、经济建设事业自治权、自然资源管理自治权、地方财政管理自治权、税收项目减免自治权和社会公共事务自治权等。

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哪些职能?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性质及其权力所具有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其政府职能也具有双重性。与一般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相比,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既有相似性,又有特殊性。相似性即均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环境五项职能,特殊性则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边疆地区长治久安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首要职责。

(2)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中国大多数民族自治地方处于山区、牧区,自然条件比较差,生态环境较弱,经济发展基础较薄,贫困人口占比较高。为此,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

(3)促进民族平等和团结。中国作为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呈现"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民族差异造成了民族间的矛盾冲突。因此,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成为了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

(4)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作为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根基,对民族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影响,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去粗取精、推陈出新,结合民族特点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5.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如何组成和产生?(1)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分为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厅(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自治县(旗)人民政府由县(旗)长、副县(旗)长、办公室主任、局长、科长等组成。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产生: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州州长、副州长,自治县(旗)县(旗)长、副县(旗)长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根据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的提名,决定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章学习笔记

1."一国两制"的内涵是什么?

"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一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同时,《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等制度和原则。坚持一国原则,最根本的是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尊重国家实行的根本制度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则。

"两制"是指在"一国"之内,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等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一国"之内的"两制"并非等量齐观,国家的主体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不会改变的。在这个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照顾到香港、澳门等某些区域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允许其保持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在"一国"之内,"两种制度"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借鉴,才能和谐并存,共同发展。

2.特别行政区与中央人民政府有着什么样的关系?

(1)中央依法行使全面管治权。中央依据宪法、基本法和有关规定行使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主权和治权,主要有:组建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支持指导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2)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对内部事务的处理拥有自主权,中央支持并协助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忠实履行自治权力;特别行政区的权力主要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3)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高度自治是有限度的自治。其限度在于两点:自治的程度取决于中央的授权,和严格按照宪法、基本法和有关规定办事;同时,特别行政区除了拥有中央授子的高度自治权力以外,也需要履行对国家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原则性义务。

3.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地位如何?它有哪些特征?

(1)特别行政区政府是国家的一级特殊地方行政机关。享有宪法、基本法以及有关规定授子的高度自治权力,对特别行政区内部拥有基于基本法的全面管理权;享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同级行政机关都不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力。

(2)特别行政区政府是负责特别行政区内部事务管理的行政机关,在特别行政区内占据主导地位,发挥关键性作用。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服从中央的依法管治、立足特别行政区内部实际情况为导向进行依法施政,充分发挥特别行政区政府在辖区治理当中的主体性作用,与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司法机关之间构成相互配合和制约监督的权力运作关系。

(4)就其特征而言,特别行政区政府具有高度自治性、高度法治化、高度服务性等特征。其中,高度自治性是特别行政区政府权力行使的首要特点,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其他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根本区别;高度法治化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运行的突出特点;高度服务性是特别行政区政府功能发挥的显著特点。

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哪些权力和职能?

(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拥有高度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管理权是指政府依法管理本区域行政事务的权力,根据《香港基本法》的相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享有的行政管理权可以概括为人事管理权,经济管理权,社会管理权、公共资源处置权以及一定的外事权等几个方面。

(2)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高度的行政管理权必须遵守法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

(3)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能而言,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持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文化繁荣以及建成和谐社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需要履行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

5.如何评价香港的行政长官、行政会议和廉政公署?

(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一般由行政长官与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构成。

(2)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享有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执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等十三项职权。

(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成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决定任免,其任期一般不超过委任他的行政长官的任期。行政会议作为行政长官的咨询机构,每周举行一次会议,行政长官在作出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附属法规和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如采纳行政会议多数成员的意见,应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

(4)香港廉政公署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独立执法机构,最高首长为廉政专员,秉承执法、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的反腐理念,在廉政专员和行政总部以下设置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会关系处三个部门。廉政公署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不但机构和人事独立,而且财政和办案独立。

6.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哪些权力和职能?它的组成机构有哪些?

(1)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权力要有行政管理权、法规制定权、财政编制权、对外事务权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权力是指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特别行政区内依照基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具有高度自治性、行政主导性、市政机构成为政府权力的延伸等三大特征。《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使制定并执行政策,管理各项行政事务,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提出法案、议案和草拟行政法规,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等职权。

(2)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能主要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管理主要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职能主要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四个方面。

(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政府的首长,由年满四十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设各司、局、厅、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体机构,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总政管理和日常事务管理。

第八章学习笔记

1.地方人民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具体内涵是什么?

(1)纵向权力关系。这一关系的核心是如何有效处理纵向上不同层级政府间的集权与分权问题。集权与分权是一对矛盾组合体:一方面,"中央"和"上级"人民政府更强调全局性和整体性,代表着秩序和稳定,因此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意志向一个中心汇聚,以防止可能产生的离心倾向;另一方面,地方人民政府由于更贴近地方社会,更了解本地人民需求,因此需要自主性的权力以更好地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为本地人民服务。

(2)纵向层级关系。即地方人民政府从纵向上划分的层次,并由此产生上下隶属的关系结构。政府的纵向层级关系从根本上来说是由本国的规模、民族结构和自然地理等因素决定的。

(3)纵向职能关系。指在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之间有效地划分和配置各种职能,并由此产生的各种关系。一般来说,层级越高,离中央政府越近,承担的职往往越具宏观性和政治性;越接近基层,地方政府承担的职能就越与地方人民百姓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基本上都是一些具体的服务性职能。

2.地方人民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影响要素是什么?

(1)国家基本性质。国家的基本性质也就是国体,指的是国家政权掌握在什么阶级手里。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形成的以我党为领导核心的,上下统一、指挥有度的权力运作体系,是决定中国地方人民政府纵向关系模式的最为关键的制度因素。

(2)国家机构组织原则。所谓国家机构组织原则,指的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有效地实现自身的统治,是基于怎样的逻辑来设定本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方式。中国的政权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国家结构形式。所谓国家结构形式,指的是国家为了处理中央与地方、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而对国家权力进行的划分与设置。一般来说,国家结构形式有两种基本类型,即是单一制和复合制。

3.地方人民政府间横向关系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1)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竞争关系。所谓地方人民政府间的竞争,就是地方人民政府为了更好地推动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满足本地人民不断增长的公共需求,相互之间为获得并维持有效的资源、创造良好制度环境而表现出来的"你追我赶"的行为关系。从竞争内容的角度,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竞争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要素竞争,即地方人民政府围绕着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发展要素展开的竞争。二是机制竞争,即地方人民政府在选择规则或规则体系方面展开的竞争行为。三是服务竞争,即地方人民政府为了不断满足公共需求,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而表现出来的竞争行为。

(2)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所谓地方人民政府间的合作,就是为了达到共同的目的,彼此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联合的关系模式。一般来说,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互补性合作,即不同地方人民政府因各自的利益需求,或为减少、避免相互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采取相互合作的行为。二是协同性合作◇即不同地方人民政府面对共同的问题◇统一部署◇共同决策◇采取相互协调的统一行为的合作式。三是协助性合作,即不同地方人民政府为了克服临时性的问题或危机,而进行的相互配合、相互帮助和协调的合作行为。

(3)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援助。所谓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援助,就是指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或实力较强的地方人民政府对经济发展相对欠发达或实力相对比较弱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支援和帮助的行为,以及在地方人民政府遇到突发性重大灾害或面临各种危机时,其他地区的人民政府施以援手,无私帮助的关系形式。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援助具有内容的广泛性、援助的无偿性、协调的统一性的特点。

4.改革开放以来地方人民政府间的纵向关系改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纵向立法改革。改革开放以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没有立法权限,1982年《宪法》扩大了地方的立法权限,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立法权限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2)纵向财税改革。从1979年开始,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被打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地方财政包干体制,逐渐建立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1994年、2002年,国家进行了多次调整,直到2009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积极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

(3)纵向职权改革。为了让各级人民政府更好地承担起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务,相关职能和权力被逐渐下放到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这些事权主要包括:企业管理权、物价管理权、基本建设计划权、利用外资审批权和外贸及外汇管理权。

(4)纵向层级改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行政层级体制改革主要体现在市管县体制的普遍建立和省直管县的试行上。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地方人民政府间纵向层级关系规范化和合理化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5.改革开放以来地方人民政府间横向关系的发展有哪些主要特征?

(1)地方人民政府间的竞争逐渐走向良性化。进入21世纪以来,地方人民政府间的竞争进入了新的良性竞争阶段,更加重视通过改善本地基础设施、提高政府效率、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等方式吸引外来投资。

(2)地方人民政府间的合作成为一种常态。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各种合作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合作内容越来越广泛。改革开放后,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学习交流日益频繁,各地方人民政府间的干部交流、信息沟通、经验散播以及互动互访日益密切。

(3)地方人民政府间的援助得到全面提升。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支援无论广度还是力度都有了明显提升。同时,地方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援助也进入新的阶段,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第九章

1.简述地方人民政府与中共地方党委关系的特征与演变。

(1)地方人民政府与中共地方党委的关系在新中国成立后的长期实践中不断发展演变,总体来看,1949年以来地方人民政府与中共地方党委关系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分别是1949-1977年和1978年至今。

(2)中共地方党委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实现党委对地方政府的领导、规范地方党政关系需要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规范和依法实施、保障政府独立行使职权等三个方面的原则。

2.简述地方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关系的实质。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与本级政府的关系是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其实质包括三方面:

(1)产生与负责的关系。地方政府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具体来说,第一,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置与撤销、编制数目确定等都必须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相应决定来确定。第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组成人员都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产生。第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产生它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决定与执行的关系。由于人民代表大会与政府的关系是产生与负责的关系,由此又确定两者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情交由政府去组织实施,政府是人民代表大会专门的执行机关。一般意义上,人大的职责是"决议",政府的职责是"执行",决议是执行的前提和基础,而执行保障决议的实施,两者缺一不可。

(3)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3.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如何促进地方政协发挥好政治协商的作用?

(1)健全政协参与地方政府民主协商制度。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是规范政协与地方政府关系的首要方面。一方面,要推进地方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法制化,以宪法作为政协的根本活动原则,在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参政议政。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党的协商制度体系,建立相互衔接的协商机制。

(2)丰富政协参与地方政府民主协商形式。多样化的协商形式是政协民主协商的载体和基础。首先,要健全地方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协商会议制度;其次,要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协商信息公开制度;最后,要探索在政协和地方政府之间搭建互动平台。

(3)规范政协参与地方政府民主协商内容。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必然要求明确政协参与地方政府民主协商的内容。政协参与民主协商的内容比较广泛,具体包括重要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等。

(4)完善政协参与地方政府民主协商规程。规范化、程序化是保证政协与地方人民政府关系制度化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首先,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其次,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把在基层政协进行政治协商作为决策过程的基本环节和前提要件。最后,把政治协商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4.联系现实◇简述地方政府与地方人民团体、地方社会组织的关系。

(1)地方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团体的关系主要体现为协同关系,具体而言包括桥梁和纽带的关系、助手与辅助的关系、协作与合作的关系。人民团体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特殊社会组织,与一般的社会组织相比,其与政府的关系更为紧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具有发达的组织体系,除了成立全国范围内的组织机构外,其在地方各级也有相应的组织。

(2)地方人民政府与地方社会组织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协作与参与关系,具体而言包括补位与承接的关系、协作与参与的关系。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和

创新社会管理问题的意见》,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3)随着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组织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地方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关系势在必行。地方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关系需要规范以下方向:一是合理界定地方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关系架构,二是明确地方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功能,三是丰富地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协同参与地方政府管理的方式和渠道,四是在法治框架下完善地方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关系。

5.现阶段应当如何促进公民有序参与到地方公共事务中来?

(1)保障公民对地方政府活动的知情权。规范地方人民政府与地方公民参与的关系首先要保障公民对地方事务的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公民对地方政府掌握的信息依法享有知悉的权利,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

(2)保障公民对地方政府活动的参与权。公民对地方公共事务的参与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地方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

(3)保障公民对地方政府活动的表达权。表达权也是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地方政治活动的一项基本权利,规范地方人民政府和地方公民参与的关系要求地方政府保障公民的表达权,要求公民在参与地方公共事务管理中充分行使表达权。

(4)保障公民对地方政府活动的监督权。公民监督是地方人民政府和地方公民参与关系中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的运用是为了人民,因此,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一切权力的行使都要接受人民的监督。

第十章

1.地方财政的特征是什么?

(1)公共性。政府是财政活动的主体,地方财政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实现政府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经济支持。

(2)强制性。地方财政的活动和过程都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的方式来实施的。

(3)无偿性。政府依照其法定权力从社会单位或个人获取的财政收入并不需要偿还,而社会单位或个人从政府财政支出中取得的收益也无需向政府偿还。

(4)地方性。地方财政是在地方人民政府辖区内开展的经济行为,受到地域范围的限制。

(5)人民性。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财政有监督、审查的权力,对财政决策有批准、改变或撤销的权力,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2.地方预算编制的原则有哪些?

(1)完整性。预算的完整性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要囊括政府财政活动的全部内容,不允许预算外另列预算。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支,也应在预算中有所反映。

(2)公开性。公开性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编制完成后应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颁布实施,预算的执行情况要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3)统一性。预算的编制和计算须按照统一的规则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只能有一个预算,不能以其他名义另立预算。

(4)可靠性。预算的每一项收支均须正确计算,不能过高或过低,在编制预算时要留取预算准备金,以应付突发事件。

(5)年度性。年度性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财政年度对政府的预算进行编制,要求预算列出财政年度的全部财政支出,而不应对一个财政年度之后的非年度性收支作出安排。

(6)平衡性。平衡性原则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在进行预

算编制过程中要收支平衡。

3.地方人民政府在地方财政中有什么作用?

地方人民政府在地方财政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其在地方财政中的核心作用。可以说地方人民政府的各项活动贯穿了财政管理的整个过程,地方人民政府作为直接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政权组织,是地方财政活动的执行者和责任者。

(1)地方人民政府是地方财政的执行者。在地方财政活动中,地方人民政府在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审查下,承担着组织和领导地方财政预算和决算的作用。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下级政府和同级的各部门对预算进行编制和审查,在完成编制草案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批复。

(2)地方人民政府是地方财政的责任者。中国地方人民政府在权力配置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本级人大产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同级地方人大的执行机关。在地方财政活动当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仅是地方财政活动的组织者和执行者,更是责任者,他们需要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和义务。

4.地方财政收支有哪些特点◇

地方财政收入的特点:

(1)完整性。地方财政收入的完整性是指政府的一切收入均需纳入财政收入体系,由政府部门统一管理,不允许政府各部门独自建立不受财政约束的收入管理体系。

(2)层次性。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层级特征十分明显。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收入体系同样具有较为明显的层次性特征。

(3)法定性。地方财政收入可以分为税收收入、费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和经营性收入、借款收入等多种类型。但不论是哪种收入的获取,都必须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

(4)无偿性。作为财政收入的税费缴纳主体的单位或个人,在地方人民政府获取财政收入后,不需要直接对缴纳个体或组织进行偿还,也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其所获取的财政收入统一按照财政预算支出规定进行安排。

地方财政支出的特点:

(1)目的性。地方财政支出是地方人民政府为履行职能而进行的资金分配使用活动,具有非常明确的目的性和指向性。

(2)公共性。地方财政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支出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满足地方公共需要而展开的。

(3)效益性。地方财政支出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履行职能的经济活动安排,虽然政府活动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在地方财政支出的安排过程中仍要求以尽可能小的消耗获取尽可能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民主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直接面对本地民众的行政机关,在其财政支出决策上必须体现民主性,即能够充分反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政支出原则。

5.结合实际◇谈谈应如何推进现行财政体制的改革?

作为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财政体制直接决定了地方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等特点,必须注意兼顾财政体制的公平与效率,体现财政制度安排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要求。

结合近年来我国在地方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未来深化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预决算制度改革。财政预算和决算的管理对于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2)财政收支制度改革。财政收入和支出制度改革是保障地方财政体制高效运行的前提。

(3)深化"省直管县"改革。财政的"省直管县"改革是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保障。

(4)推进财权与事权改革。财权和事权的配置是我国财政管理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第十一章

1.简述地方治理的内涵。

地方治理是指在特定行政区域内,为实现地方稳定和发展,在地方党委领导下,以地方人民政府为核心主体,鼓励地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等多元主体参与,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协同管理地方公共事务、提供地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过程。

"地方治理"既指治理主体进行治理的活动过程,也表示治理主体通过活动而达到的理想效果。其核心要素包含治理主体、治理过程和治理目的三个方面:

(1)地方治理的核心主体是地方党委领导下的地方人民政府,多元参与主体是地方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

(2)地方治理的过程是依法治理。它是以公共权力为基础,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对地方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

(3)地方治理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地方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地方发展、维护地方稳定、实现地方民众的幸福安康。

2.简述地方治理的特点和功能。

(1)治理主体的多样性。主要包括地方党委、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体等,这些主体具有不同性质、不同价值取向、多元利益诉求以及多元的行动特点,在地方治理中也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我国地方治理的主要特点是在我党领导下,以地方人民政府为核心主体,发挥各方面力量进行共同治理。

(2)公共事务的地方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等诸多公共事务与地方有效治理的关联日渐紧密。特定地方民众利益和公共福利越来越依赖地方人民政府的政策实施。从公共事务的范围和内容看,由于地方人民政府的地位和性质,在特定治理领域中◇地方治理对当地民众具有更加直接和切身的影响。

(3)公共需求的导向性。地方治理的兴起缘于地方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地方人民政府所面临的公共事务变得更加复杂,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质量和水平也越来越高。在这个过程中,教育水平和文化素养普遍得到提升的居民,开始具有自主参与意识,更理性和实用地维护自我权益。

(4)治理模式的多样性。在处理地方性公共事务的过程中,由于各主体地位、能力和作用存在的差异,在不同地区形成了不同的治理行为,造成了地方治理模式的多样性。

3.简要论述地方人民政府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1)规制市场秩序。规制,是现代政府为了克服市场失灵,保护公共利益,通过法律的手段对经济主体以及社会团体进行干预、限制和约束的行为。对于地方人民政府来说,

发挥规制作用,就应该以加强服务为政府工作的中心和改革的目标,不断完善法律规范,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纳入法治化轨道。

(2)协调利益关系。地方人民政府在地方治理中的协调作用包括两大方面:第一,从地方治理主体来看,协调作用需要地方人民政府超越各主体,协调和处理公共事务中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矛盾冲突。第二,从地方治理事务来看,协调作用还表现在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以及社会结构调整和优化等方面。

(3)促进社会公益。为了实现公共目标,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履行公益作用。公益作用的实现,一方面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的性质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弥补地方治理体系的固有缺陷的客观要求。

4.如何理解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

地方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包括政府内部体系的法治化,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化以及治理客体系统的协调化。地方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

(1)深化政府体制改革,推进政府内部体系的法治化。从地方人民政府角度出发,推进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是地方人民政府的法治化。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政府间的关系。首先,要正确处理央地关系。其次,要积极推进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

(2)建设法治国家,推进政府一市场一社会关系的规范化。在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权力边界的厘清,意味着需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地方治理过程中来,承接大量原先由政府不合理承担的公共事务,从而塑造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地方治理的基本格局。第一,厘清和规约政府权力。第二,引导和发挥市场作用。第三,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

(3)统筹社会发展,推进地方治理客体系统的协调化。地方治理的客体系统,即指当前地方治理体系所涉及的各类地方公共事务,包括政治性事务、经济性事务、社会性事务、文化性事务、生态环境事务和党的建设。只有统筹各项社会事务,综合协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才能取得地方治理绩效的有效改善,赢得当地民众的普遍认可。

5.如何理解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

地方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要在地方治理过程中,通过地方治理体系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升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各级地方领导干部依法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能力,以及民间团体和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地方公共事务的能力。

(1)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范围和角色地位。一方面,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另一方面,要全面有效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二章

1.西方国家地方政府与政治是如何划分类型的?

(1)按地方政府的设置目的进行分类。地方政府是国家为了治理一部分地域或该地域某些社会事务而设置的政府单位,国家设置该地方政府所希望其发挥的功能便是该地方政府的设置目的。根据地方政府的设置目的,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可以分为一般目的地方政府和特别目的地方政府。

(2)按地方政府层级进行分类。地方政府层级是指一个国家的地方政府因为某些原因而形成的纵向不同层次级别关系,这些原因可能是行政隶属关系,也可能是地域上的包含关系。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一般实行地方自治,因此它们之间既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也不存在法律监督关系,地方政府的层级关系都是由于地域包含关系而形成的。地方政府层次较少,西方国家一般只有两个地方政府层级。层级较低的地方政府主要承担最基本的服务职能。层级较高的地方政府主要承担一些层级较低地方政府无法承担的职能。需要注意的是,法国还有更高层级的地方政府。法国的最高层地方政府称为大区,大区是一个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机遇和协调的机构。

(3)按地方政府与地方议会的关系进行分类。地方政府与地方议会的关系问题,是地方政治关系中最重要的一个。

地方议会是地方居民意志的表达机关,地方政府是地方居民意志的执行机关。根据二者的关系,可以将地方政治关系划分为议行合一和议行分立两大类,议行合一可分为绝对议行合一和相对议行合一两种类型,议行分立可以分为绝对议行分立和相对议行分立两种。

(4)按地方政府与政党的关系进行分类。地方政府与政党关系是地方政治关系的又一重要内容。有的国家政党对地方事务有深度参与;有的国家政党对地方事务不甚关注,不太参与地方事务。

2.西方国家地方政府与政治的特点有哪些?

(1)西方地方政府在组织形式上具有超党派性。在西方国家,政党只是选举的机器,它们对地方政府的领导和参与都是间接进行的,地方政府不会以任何政党名义行使权力。

(2)西方地方政府在政府间关系上具有分权自治性。西方各国的地方政府虽然也是由中央政府或联邦成员单位设立的,但在地方制度上均实行地方自治,地方政府是由地方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3)西方地方政府在权力运行上坚持法治化原则。权力运行的法治化,是西方政治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地方政府权力运行也同样要坚守这一原则。

3.发展中国家的地方政府与政治呈现什么特点?

(1)发展中国家的地方政府与政治转型具有鲜明的被动性。整体来看,这些国家的地方政府制度具有鲜明的后发外生性,都是在外界影响或压力下发生转型。

(2)发展中国家的地方政府与政治转型普遍具有机械性。每个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与政治转型的过程中,都会受到某个或某些西方国家或社会主义大国的影响,它们在完成本国地方政府与政治的制度设计时,很容易僵化地照抄、照搬相关国家的制度,具有鲜明的机械性。

(3)发展中国家的地方政府与政治演变后期往往具有回归本国政治传统的趋势。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与政治现代化的第一步往往都是照抄、照搬他国的制度设计,但机械的模仿很难让这种移植的制度在本国生根。这些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与政治演变的过程中,既吸取其他国家经验又结合本国政治传统的做法,使得其地方政府与政治演变体现出一定的包容性。

4.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与政治有哪些优势?

(1)地方政府权力的人民性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首先,地方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其次,地方政府权力的人民性还反映在它接受中央人民政府领导,执行中央人民政府的政令、决策,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也是在执行全国人民的意志。最后,从地方政府权力的运行来看,其目的是维护地方公共秩序、实现地方公共利益,最终也是为人民服务。

(2)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既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又能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要求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权力行使要体现人民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又要求地方政府接受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从而实现民主与集中的统一。

(3)国家统一性与地方多样性相结合,既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又有利于照顾地方的利益、促进地方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制度成为中国的历史选择,它既保证了国家领土的完整和政权的统一,又保证了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最适宜的地方治理模式。国家统一性与地方多样性相结合,是我国地方政府与政治的又一重要特征和巨大优势。

5.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与政治发展目标与措施有哪些?

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与政治要想获得《地方政府与政治》

第二章学习笔记

1.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内涵、性质与特点是什么?

地方人民政府的权力的内涵:地方人民政府权力,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人民政府通过一定程序,依法授予地方人民政府在地方性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执行法律、履行政府职能,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施加强制性、支配性的影响,以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强制性力量。(1)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来源是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政府;(2)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地方性公共事务;(3)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根本目标,是通过管理地方性公共事务,执行法律、履行政府职能,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4)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作用方式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5)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客体是所辖区域内的所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性质:(1)人民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一旦产生就有一个权力属于谁和权力为了谁的问题,即权力的阶级属性问题。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中国各级人民政府权力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2)管理性。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管理性,具体表现为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宪法》和法律,在中央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对自身和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领导等一系列活动。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社会管理属性。(3)服务性。地方人民政府履行职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既要进行管理,也要进行服务。二者的关系中,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服务性,具体表现为地方人民政府为地方社会和居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特征:(1)执行性。在整个国家权力结构中,地方人民政府权力具有明显的执行性特征。就其本质而言,地方人民政府权力是执行法律、执行国家权力机关意志的权力。(2)区域性。一方面,地方人民政府权限限于法定的地域范围;另一方面,地方人民政府权限限于法定的事务范围。(3)法定性。法定性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获得、维持、权限以及变更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并在法定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运行,坚持"法不授权即禁止"的原则。(4)单方性。地方人民政府权力是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管理日常行政事务的权力,具有国家意志性。(5)优益性。地方人民政府权力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权力,是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的权力,体现国家意志和国家强制力。因此,为了使国家、社会、集体和大多数公民的利益能得到合法、适当和及时的保护,排除不必要的延误、干扰和妨害,就有必要赋予地方人民政府权力一种优益性,使地方人民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能够在地位上优于行政相对人,得以维护其权威和形象,保障其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6)不可随意处分性。地方人民政府必须依照法定要求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对自己的行政职权任意处分。任何地方人民政府不按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都不得放弃或转让行政职权,也不得越权或失职,否则,有关责任人员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2.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来源是什么?

我国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来源是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政府。一方面,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它的执行机关。这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地方人民政府的政治授权。另一方面,《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是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下级机关。它在国务院或上级政府授权范围内,有处理有关事务的自主权,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须对国务院或上级政府负责,有服从国务院或上级政府指挥和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的义务。这是国务院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授权。

3.地方人民政府权力获得的方式有哪些?

一是国家权力机关授权,主要有三种情形:(1)通过宪法和法律设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某类事项所拥有的管理范围。此类授权涉及地方人民政府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的权力分工,旨在解决地方人民政府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外部分工问题。(2)通过法律、法规设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某一行政事项依法所拥有的专有管理范围。(3)通过法律、法规、规章等具体的法设定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某种行政行为的权力。

二是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的府际授权,包括两个方面:(1)政府内部自上而下的层级间的授权。实践中,中央政府通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命令、指示等,或通过中央政府行政首长的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等方式授权。(2)上级人民政府通过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命令、决定等方式,对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政府部门进行自上而下的层级间授权。

4.影响地方人民政府权力获得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地方人民政府权力获得的外部环境:(1)政治环境。政治体制是政治环境的核心要素之一。它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得以运行和发挥功能的体制安排,涉及政治制度运行的组织体系、功能结构、工作机制和程序安排。(2)经济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当代中国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环境的最基本特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期,影响着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获得与运行。(3)社会环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结构多元化的格局逐步形成,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诉求不一甚至冲突。在多元社会、决策需要兼顾多方利益,对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高要求促进了决策权的独立和发展;同时,决策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也涉及利益的实现,由此便需要完备的监督体系和完善的监督权,这些都直接影响政府的机构设置和权力的分配与获得。(4)文化环境。文化环境指的是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活动产生影响的各种文化因素,包括社会的思想道德状况、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的发展状况。(5)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环境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乡村等。

影响地方人民政府权力获得的内部环境:(1)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权力与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关系密切,两者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为各级政府确定了工作任务和价值目标,是确定各级政府权力范围、任务以及权力行使方式的基础。(2)地方人民政府能力。地方人民政府能力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将其意志、目标转化为履行职能的功能性力量。地方人民政府拥有较强的能力或能力得到提升,就能以政府能力为基础,使实际拥有和行使着的权力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使权力发挥更大的效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自身的权力得到扩展。

5.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意义、内容及原则是什么?

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意义:强化对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规范,保障其依法正确行使,是治国理政必须解决好的大问题。这需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强化对地方人民政府权力规范的重要意义。(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化对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规范。(2)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必须强化对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规范。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规范,促使地方人民政府真正按照人民意志进行地方公共事务管理,是坚持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强化对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规范。这就要求坚持推进依法治国,构建有效的地方人民政府权力规范体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使地方人民政府权力于法有据、依法行使、受法制约,确保地方人民政府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4)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强化对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规范。必须强化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权力在内的国家行政权力的规范,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这样才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内容:(1)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权力体制。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权力体制,首先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其次要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纵向结构。最后要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权力横向结构。(2)规范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地方人民政府的权力与其履行的职能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地方人民政府职能的法定化,是规范地方人民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就是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3)规范地方人民政府决策行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出台统一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以科学、刚性的决策制度约束规范决策行为,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努力控制决策风险,及时纠正违法不当决策,不断增强地方人民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4)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执法体制和执法方式。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必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规范职责配置和执法行为,强化权力监督和责任追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法律有效实施。(5)规范对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实施对地方人民政府权力运行有效监督的重要保证。针对权力运行中的种种制约和监督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原则:(1)依法行政是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基本原则。(2)科学有效原则、系统性原则是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重要原则。

第三章学习笔记

1.地方人民政府职能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双重性。地方人民政府职能的双重性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既有执行职能,又有领导职能。地方人民政府的执行职能即地方人民政府有义务执行中央人民政府、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决议和决定。领导职能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有权自主决定并处理关系到本地区居民利益的公共事务。地方人民政府职能的双重性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的双重性质决定的。

(2)差异性。地方人民政府职能的差异性表现在许多方面,包括职能的内容、标准和水平,行使职能的机构设置、人员构成和方式方法等。导致地方人民政府职能产生差异性的原因很多,其中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是导致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差异性的根本原因。

(3)服务性。由于直接面对居民,地方人民政府公共行政职能必须突出服务性。服务性是地方人民政府职能最主要特性之一,体现了地方人民政府的宗旨和目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4)有限性。地方人民政府职能的有限性,一是指它的权限有限,即依法自主决定事项的范围有限;二是指它的职权受到辖区的限制;三是指它的公共事务有限,即必须与市场、社会的事务划清界限。

(5)规范性。地方人民政府职能的规范性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为居民提供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地人民政府履行职能规范性的根本动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地方人民政府履行职能规范性的制度保障。

2.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定位的方式和途径有哪些?

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定位的方式:(1)科层制定位。地方人民政府职能的科层制定位主要是从纵向角度谈论政府等级层次定位。科层制的特点是公共组织有等级分明的上下级垂直正式结构,上下级间命令、指示以文件传递,官员的行事方式有着正式规章制度约束,官员有着职业生涯,其录用、晋升都有着正式程序规则。地方人民政府各个层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指挥与服从的权力等级关系。各个层级的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就是按照垂直的上下等级关系进行科学划分和有效定位的。(2)分工协作制定位。现代公共组织的基本特点是注重分工,便于提高效率。地方人民政府职能的分工协作制定位主要是从横向角度谈论职能部门的职能定位。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能定位就是从横向上按照管理对象的不同进行分工。(3)综合性定位。在地方人民政府中,有些部门的职能不是专门性的,而是综合性的。如省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室)。其职能的定位就是根据承担的工作及其职责进行综合性考虑和定位。(4)临时性定位。这是地方人民政府在处理各种临时性事务或突发性事件时,对临时设立的机构所进行的职能定位。地方人民政府的临时性机构职能是临时赋予的,带有很强的变动性和模糊性。这种临时性机构的职能定位,形式比较灵活,对地方人民政府常规性职能起着辅助功能和弥补作用。

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定位的途径:(1)《宪法》和《地方组织法》。(2)单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我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定及各级编办制定的"三定"方案。

3.怎样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方人民政府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人民政府除了履行经济调节职能以外,还要全面正确地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

(1)公共服务职能。地方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主要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和公民的公共需求,为地方社会发展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和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不仅要促进经济增长,而且要不断给辖区居民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2)市场监管职能。地方人民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主要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其辖域内制度的供给者和秩序的提供者,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要求,通过制定执行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的职能应该是两个方面:弥补市场失灵和规制市场。

(3)社会管理职能。地方人民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相关社会政策,加强社会保障,管理和规范各种社会组织,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促进地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本职能。

(4)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地方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主要是指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生态环境相关保护政策和措施,加强环境污染问题防治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生态环境污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职能。

4.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实现的方式方法有哪些?

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实现的方式方法,从层次看可以分为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从方法手段上分为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实现的宏观管理方法主要有政策导向、协调控制和法律规范。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实现的微观方法主要有依法行政和监督实施。

地方人民政府职能实现的直接管理方式就是地方人民政府通过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来直接完成其所承担的职能。间接管理方式就是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委托授权和监督控制非政府机构来完成其所承担的职能。

第四章学习笔记

1.什么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我国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哪些特点?

行政首长负责制: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我国开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制,亦称首长负责制、首长制或独任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决定权,并对此全面负责的行政领导制度。

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特点: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具有中国特色,既体现了党的领导,又反映了人民民主管理;既体现了首长制的优点,又反映了合议制的优越性。(1)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党的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首长负责制,必须要坚持党在政治上、组织上和思想上的领导。(2)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在合议制的基础上,体现了合议制的优点。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体将首长制和合议制的优点结合起来,既保证了在重大决策上充分的民主讨论和意见表达,又能使行政首长的权力得到实现。(3)行政首长在他的任期内对他领导的行政机关法定权限内的工作绩效负有完全责任。行政首长对党负政治责任、对国家权力机关负执行责任、对司法机关负法律责任,对人民是公仆,要接受人民的监督。(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2.地方人民政府会议有哪些形式?其特点和功能有哪些?

地方人民政府会议的形式:《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二者都是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机构的重要工作制度。除此之外,地方人民政府会议还包括其他一些会议形式,如政府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学习会议、碰头会议等。

地方人民政府会议的特点:(1)会议程序的法定性与规范性。地方人民政府会议由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召集和主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最后决策。(2)决策过程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地方人民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是地方重大决策事项,因此在决策过程中,会议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3)形式多样性与内容层次性。不同的会议形式旨在解决各种不同类型的问题。

地方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功能:(1)决策功能。会议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进行决策,决策是行政首长领导地方人民政府工作的基本职能和中心环节。(2)协商功能。协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地方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协商功能,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充分体现了我国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3)征询功能。地方人民政府会议能够发挥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作用、集中众人智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避免决策失误。

3.地方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分为哪几个阶段?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立法法》规定,规章的立法程序主要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解释与备案五个阶段。

(1)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应当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报请立项。

(2)起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确定规章由其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3)审查。规章送审稿由地方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审查大体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政府法制机构审查阶段和具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审议阶段。

(4)决定与公布。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通过。法制机构应当根据有关会议审议意见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5)解释与备案。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其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4.地方人民政府责任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应如何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问责?

地方人民政府责任制度的内容: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制度主要包括政治责任制度、行政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制度和社会责任制度。(1)政治责任制度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任的制度,地方各级人大对本级政府,既可追究个别责任,也可追究集体责任。(2)行政责任制度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服从上级政府,对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同时,要接受上级政府的领导,其工作部门要对上级人民政府对口工作部门负责。(3)法律责任制度就是对地方行政法主体不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范所必须承担后果的规定。(4)社会责任制度就是对地方人民政府正确处理与社会、市场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努力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相关规定。

根据问责主体的不同,地方人民政府问责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地方权力机关的问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罢免、决定免职、决定撤职、接受辞职、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地方人民政政府的法规、决定和命令等方式对其选举、任免的干部进行的的责任追究和问责。(2)上级行政机关的问责。在科层制的行政政结构中上级行政机关通

过责令辞职、迫其引咎辞职、免职职等手段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官员进行的责任追究和问责。(3)地方监察机关的问责。

地方监察委员会通过谈话、讯问、询问、查询、留置、鉴定等方式对本行政区所有行使公权权力的政府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和问责。(4)司法机关的的问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触犯法律的地方行政人员给予处罚的一一种责任形式。(5)社会的问责。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各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广大人

民群众在内的广泛的社会主体通过批评建议、来信来访、申诉控告检举、听证、申请行政救救济、民主评议政府等方式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地方人民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社

会监督与问责。

5.地方人民政府公文的行文规则有哪些?

一是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主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文关系,应立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一般不得越级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三是必要时可联合行文。同级政府庁与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上级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军事机关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之间,就某些互相有关的业务,经过会商一致后可以联合行文。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2)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政府同意或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2)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意见政府同意。(3)政府职能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5)上级机关向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6.地方人民政府公文主要有哪些种类?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公文分别有上行文3类,平行文1类和下行文9类,共计13类。

(1)上行文种类包括报告、请示、议案。

(2)平行文种类是指函,作为一种商洽性公文,适用于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

(3)下行文种类包括决定、命令(令)、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批复和纪要。

第五章

1.如何理解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与乡级地方人民政府权力的差异?

二者的差异主要表现为权力范围不同。

(1)省级、地市级人民政府的权力大致分为执行权、管理权、地方行政立法和制令权、领导和监督权、保护权等五种权力类型。然而,由于我国地级市数量众多,情况复杂多样,其人民政府在权力范围方面也不尽相同,少数地级市被赋予省级经济管理权,并因此升格为副省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权力包括执行权、管理权、领导权和监督权、保护权。需要说明的是,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行政立法权,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2)乡级人民政府拥有法定执法权、管理权和保护权,但总体来看,乡镇政府的自主权比较小,县级人民政府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权力资源,在辖区内行使其对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事务的组织和管理职能,对乡镇人民政府拥有绝对的领导权。

2.试论省、地、县、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职能的异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发生了重大改变。总的来看,地方人民政府的计划职能日趋弱化,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在不强化。

相同之处:省、地、县、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都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都在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不同之处:(1)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最高层级的地方人民政府,其职能侧重于制定规则和宏观调控,一般并不直接履行具体职能,比如在履行经济职能方面,省级人民政府主要是制定经济活动的规则,地级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则直接服务于市场主体,进行日常的经济事务管理。(2)地级市人民政府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决定了其职能与省级人民政府和县、乡人民政府相比,既有相同的方面,也又特殊之处,其特殊性表现为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管理城市两个方面。(3)相比乡级地方人民政府而言,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职能较为完备,涵盖了县域各个领域,但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各县级政府职能需要因地制宜,灵活调整,其具体职能也更为复杂。(4)乡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最基层的行政单元,其职能内容较为广泛,与人民群众存在密切联系。

3.试论省、地、县、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异同。

相同之处:省、地、县、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均需要报请上一级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由于自然条件、人口规模、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等差异,导致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都没有统一的模式,但是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中都涉及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直属部门等特设机构。

不同之处:(1)因为自然条件、产业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比较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不完全一致。然而,由于省政府管理全省事务,直辖市具有省级政府和城市政府的双重身份,因而,直辖市政府设置的机构比省政府多,但是,直辖市并不设置派出机构。此外,除省级人民政府外,县级人民政府在必要时也会设置派出机构。(2)省、地、乡人民政府均设置领导机构,县级政府则没有。

4.如何理解地方人民政府的区划层级与行政级别的差异性?

(1)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中央政府之下设立四级地方人民政府,分别是省级,地市级、县级、乡级。不同层级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形成有其历史渊源,都发挥着管辖本级地方公共事务的作用。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级别分为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四类,分别对应"省一市一县一乡"四级行政建制。

(2)行政区划的全称是"行政区域划分",设置行政区划是为了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赋予不同层级相应的管理和责任权限。而行政级别是指用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机构的行政地位,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有上下指挥和服从关系的机构系统。设置行政级别是为了自上而下统一政令、有序对口协调。

(3)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当代中国最高层级的地方人民政府,代表中央政府统领地方人民政府系统的运作。地级市是指行政区划级别相当于地区、自治州的城市,一般下辖区、县和不设区的市。由于我国地级市数量众多,少数地级市升格为副省级市,副省级市是就城市的行政级别而言,在行政区划级别上,副省级市仍属于省辖市,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管辖。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指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旗、自治旗以及林区、特区人民政府。其中,与县、县级市行政级别相当的市辖区是地级市所辖的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所辖区的行政地位要比县级高,为局级、副局级。乡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乡、民族乡和镇的人民政府,乡镇是中国的基层行政建制。

第六章学习笔记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1)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国家一级地方政权机关,服从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这表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

(2)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包含"民族"和"区域"两个基本要素,既不是单一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一的地方自治,而是二者的有机统一。

(3)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结合。在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时,把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结合起来考量,合理划分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同时坚持国家帮助和扶持、发达地区支援与民族自治地方自力更生相结合。

(4)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相结合。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发展,均坚持既考虑民族与地方的历史传统,又考虑其现实的状况与地区发展需要的原则。

(5)单一制国家结构与民族区域自治相结合。充分体现了国家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这有利于维护国家的集中、统一,又有利于促进民族的自主、平等。

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享有哪些权力?

(1)作为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包括决策权、执行权和行政权。

(2)作为自治机关组成部分的权力。包括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权、语言文字自治权、人事管理自治权、地方公安部队组建权、经济建设事业自治权、自然资源管理自治权、地方财政管理自治权、税收项目减免自治权和社会公共事务自治权等。

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哪些职能?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性质及其权力所具有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其政府职能也具有双重性。与一般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相比,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既有相似性,又有特殊性。相似性即均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环境五项职能,特殊性则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边疆地区长治久安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首要职责。

(2)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中国大多数民族自治地方处于山区、牧区,自然条件比较差,生态环境较弱,经济发展基础较薄,贫困人口占比较高。为此,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

(3)促进民族平等和团结。中国作为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呈现"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民族差异造成了民族间的矛盾冲突。因此,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成为了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

(4)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作为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根基,对民族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影响,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去粗取精、推陈出新,结合民族特点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5.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如何组成和产生?(1)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分为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厅(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自治县(旗)人民政府由县(旗)长、副县(旗)长、办公室主任、局长、科长等组成。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产生: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州州长、副州长,自治县(旗)县(旗)长、副县(旗)长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根据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的提名,决定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章学习笔记

1."一国两制"的内涵是什么?

"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一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同时,《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等制度和原则。坚持一国原则,最根本的是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尊重国家实行的根本制度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则。

"两制"是指在"一国"之内,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等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一国"之内的"两制"并非等量齐观,国家的主体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不会改变的。在这个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照顾到香港、澳门等某些区域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允许其保持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在"一国"之内,"两种制度"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借鉴,才能和谐并存,共同发展。

2.特别行政区与中央人民政府有着什么样的关系?

(1)中央依法行使全面管治权。中央依据宪法、基本法和有关规定行使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主权和治权,主要有:组建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支持指导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2)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对内部事务的处理拥有自主权,中央支持并协助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忠实履行自治权力;特别行政区的权力主要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3)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高度自治是有限度的自治。其限度在于两点:自治的程度取决于中央的授权,和严格按照宪法、基本法和有关规定办事;同时,特别行政区除了拥有中央授子的高度自治权力以外,也需要履行对国家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原则性义务。

3.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地位如何?它有哪些特征?

(1)特别行政区政府是国家的一级特殊地方行政机关。享有宪法、基本法以及有关规定授子的高度自治权力,对特别行政区内部拥有基于基本法的全面管理权;享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同级行政机关都不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力。

(2)特别行政区政府是负责特别行政区内部事务管理的行政机关,在特别行政区内占据主导地位,发挥关键性作用。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服从中央的依法管治、立足特别行政区内部实际情况为导向进行依法施政,充分发挥特别行政区政府在辖区治理当中的主体性作用,与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司法机关之间构成相互配合和制约监督的权力运作关系。

(4)就其特征而言,特别行政区政府具有高度自治性、高度法治化、高度服务性等特征。其中,高度自治性是特别行政区政府权力行使的首要特点,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其他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根本区别;高度法治化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运行的突出特点;高度服务性是特别行政区政府功能发挥的显著特点。

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哪些权力和职能?

(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拥有高度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管理权是指政府依法管理本区域行政事务的权力,根据《香港基本法》的相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享有的行政管理权可以概括为人事管理权,经济管理权,社会管理权、公共资源处置权以及一定的外事权等几个方面。

(2)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高度的行政管理权必须遵守法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

(3)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能而言,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持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文化繁荣以及建成和谐社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需要履行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

5.如何评价香港的行政长官、行政会议和廉政公署?

(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一般由行政长官与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构成。

(2)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享有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执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等十三项职权。

(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成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决定任免,其任期一般不超过委任他的行政长官的任期。行政会议作为行政长官的咨询机构,每周举行一次会议,行政长官在作出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附属法规和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如采纳行政会议多数成员的意见,应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

(4)香港廉政公署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独立执法机构,最高首长为廉政专员,秉承执法、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的反腐理念,在廉政专员和行政总部以下设置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会关系处三个部门。廉政公署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不但机构和人事独立,而且财政和办案独立。

6.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哪些权力和职能?它的组成机构有哪些?

(1)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权力要有行政管理权、法规制定权、财政编制权、对外事务权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权力是指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特别行政区内依照基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具有高度自治性、行政主导性、市政机构成为政府权力的延伸等三大特征。《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使制定并执行政策,管理各项行政事务,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提出法案、议案和草拟行政法规,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等职权。

(2)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能主要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管理主要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职能主要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四个方面。

(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政府的首长,由年满四十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设各司、局、厅、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体机构,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总政管理和日常事务管理。

第八章学习笔记

1.地方人民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具体内涵是什么?

(1)纵向权力关系。这一关系的核心是如何有效处理纵向上不同层级政府间的集权与分权问题。集权与分权是一对矛盾组合体:一方面,"中央"和"上级"人民政府更强调全局性和整体性,代表着秩序和稳定,因此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意志向一个中心汇聚,以防止可能产生的离心倾向;另一方面,地方人民政府由于更贴近地方社会,更了解本地人民需求,因此需要自主性的权力以更好地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为本地人民服务。

(2)纵向层级关系。即地方人民政府从纵向上划分的层次,并由此产生上下隶属的关系结构。政府的纵向层级关系从根本上来说是由本国的规模、民族结构和自然地理等因素决定的。

(3)纵向职能关系。指在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之间有效地划分和配置各种职能,并由此产生的各种关系。一般来说,层级越高,离中央政府越近,承担的职往往越具宏观性和政治性;越接近基层,地方政府承担的职能就越与地方人民百姓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基本上都是一些具体的服务性职能。

2.地方人民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影响要素是什么?

(1)国家基本性质。国家的基本性质也就是国体,指的是国家政权掌握在什么阶级手里。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形成的以我党为领导核心的,上下统一、指挥有度的权力运作体系,是决定中国地方人民政府纵向关系模式的最为关键的制度因素。

(2)国家机构组织原则。所谓国家机构组织原则,指的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有效地实现自身的统治,是基于怎样的逻辑来设定本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方式。中国的政权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国家结构形式。所谓国家结构形式,指的是国家为了处理中央与地方、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而对国家权力进行的划分与设置。一般来说,国家结构形式有两种基本类型,即是单一制和复合制。

3.地方人民政府间横向关系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1)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竞争关系。所谓地方人民政府间的竞争,就是地方人民政府为了更好地推动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满足本地人民不断增长的公共需求,相互之间为获得并维持有效的资源、创造良好制度环境而表现出来的"你追我赶"的行为关系。从竞争内容的角度,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竞争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要素竞争,即地方人民政府围绕着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发展要素展开的竞争。二是机制竞争,即地方人民政府在选择规则或规则体系方面展开的竞争行为。三是服务竞争,即地方人民政府为了不断满足公共需求,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而表现出来的竞争行为。

(2)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所谓地方人民政府间的合作,就是为了达到共同的目的,彼此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联合的关系模式。一般来说,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互补性合作,即不同地方人民政府因各自的利益需求,或为减少、避免相互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采取相互合作的行为。二是协同性合作◇即不同地方人民政府面对共同的问题◇统一部署◇共同决策◇采取相互协调的统一行为的合作式。三是协助性合作,即不同地方人民政府为了克服临时性的问题或危机,而进行的相互配合、相互帮助和协调的合作行为。

(3)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援助。所谓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援助,就是指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或实力较强的地方人民政府对经济发展相对欠发达或实力相对比较弱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支援和帮助的行为,以及在地方人民政府遇到突发性重大灾害或面临各种危机时,其他地区的人民政府施以援手,无私帮助的关系形式。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援助具有内容的广泛性、援助的无偿性、协调的统一性的特点。

4.改革开放以来地方人民政府间的纵向关系改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纵向立法改革。改革开放以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没有立法权限,1982年《宪法》扩大了地方的立法权限,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立法权限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2)纵向财税改革。从1979年开始,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被打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地方财政包干体制,逐渐建立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1994年、2002年,国家进行了多次调整,直到2009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积极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

(3)纵向职权改革。为了让各级人民政府更好地承担起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务,相关职能和权力被逐渐下放到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这些事权主要包括:企业管理权、物价管理权、基本建设计划权、利用外资审批权和外贸及外汇管理权。

(4)纵向层级改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行政层级体制改革主要体现在市管县体制的普遍建立和省直管县的试行上。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地方人民政府间纵向层级关系规范化和合理化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5.改革开放以来地方人民政府间横向关系的发展有哪些主要特征?

(1)地方人民政府间的竞争逐渐走向良性化。进入21世纪以来,地方人民政府间的竞争进入了新的良性竞争阶段,更加重视通过改善本地基础设施、提高政府效率、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等方式吸引外来投资。

(2)地方人民政府间的合作成为一种常态。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各种合作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合作内容越来越广泛。改革开放后,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学习交流日益频繁,各地方人民政府间的干部交流、信息沟通、经验散播以及互动互访日益密切。

(3)地方人民政府间的援助得到全面提升。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支援无论广度还是力度都有了明显提升。同时,地方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援助也进入新的阶段,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第九章

1.简述地方人民政府与中共地方党委关系的特征与演变。

(1)地方人民政府与中共地方党委的关系在新中国成立后的长期实践中不断发展演变,总体来看,1949年以来地方人民政府与中共地方党委关系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分别是1949-1977年和1978年至今。

(2)中共地方党委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实现党委对地方政府的领导、规范地方党政关系需要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规范和依法实施、保障政府独立行使职权等三个方面的原则。

2.简述地方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关系的实质。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与本级政府的关系是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其实质包括三方面:

(1)产生与负责的关系。地方政府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具体来说,第一,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置与撤销、编制数目确定等都必须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相应决定来确定。第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组成人员都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产生。第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产生它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决定与执行的关系。由于人民代表大会与政府的关系是产生与负责的关系,由此又确定两者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情交由政府去组织实施,政府是人民代表大会专门的执行机关。一般意义上,人大的职责是"决议",政府的职责是"执行",决议是执行的前提和基础,而执行保障决议的实施,两者缺一不可。

(3)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3.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如何促进地方政协发挥好政治协商的作用?

(1)健全政协参与地方政府民主协商制度。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是规范政协与地方政府关系的首要方面。一方面,要推进地方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法制化,以宪法作为政协的根本活动原则,在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参政议政。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党的协商制度体系,建立相互衔接的协商机制。

(2)丰富政协参与地方政府民主协商形式。多样化的协商形式是政协民主协商的载体和基础。首先,要健全地方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协商会议制度;其次,要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协商信息公开制度;最后,要探索在政协和地方政府之间搭建互动平台。

(3)规范政协参与地方政府民主协商内容。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必然要求明确政协参与地方政府民主协商的内容。政协参与民主协商的内容比较广泛,具体包括重要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等。

(4)完善政协参与地方政府民主协商规程。规范化、程序化是保证政协与地方人民政府关系制度化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首先,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其次,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把在基层政协进行政治协商作为决策过程的基本环节和前提要件。最后,把政治协商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4.联系现实◇简述地方政府与地方人民团体、地方社会组织的关系。

(1)地方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团体的关系主要体现为协同关系,具体而言包括桥梁和纽带的关系、助手与辅助的关系、协作与合作的关系。人民团体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特殊社会组织,与一般的社会组织相比,其与政府的关系更为紧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具有发达的组织体系,除了成立全国范围内的组织机构外,其在地方各级也有相应的组织。

(2)地方人民政府与地方社会组织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协作与参与关系,具体而言包括补位与承接的关系、协作与参与的关系。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和

创新社会管理问题的意见》,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3)随着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组织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地方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关系势在必行。地方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关系需要规范以下方向:一是合理界定地方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关系架构,二是明确地方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功能,三是丰富地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协同参与地方政府管理的方式和渠道,四是在法治框架下完善地方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关系。

5.现阶段应当如何促进公民有序参与到地方公共事务中来?

(1)保障公民对地方政府活动的知情权。规范地方人民政府与地方公民参与的关系首先要保障公民对地方事务的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公民对地方政府掌握的信息依法享有知悉的权利,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

(2)保障公民对地方政府活动的参与权。公民对地方公共事务的参与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地方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

(3)保障公民对地方政府活动的表达权。表达权也是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地方政治活动的一项基本权利,规范地方人民政府和地方公民参与的关系要求地方政府保障公民的表达权,要求公民在参与地方公共事务管理中充分行使表达权。

(4)保障公民对地方政府活动的监督权。公民监督是地方人民政府和地方公民参与关系中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的运用是为了人民,因此,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一切权力的行使都要接受人民的监督。

第十章

1.地方财政的特征是什么?

(1)公共性。政府是财政活动的主体,地方财政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实现政府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经济支持。

(2)强制性。地方财政的活动和过程都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的方式来实施的。

(3)无偿性。政府依照其法定权力从社会单位或个人获取的财政收入并不需要偿还,而社会单位或个人从政府财政支出中取得的收益也无需向政府偿还。

(4)地方性。地方财政是在地方人民政府辖区内开展的经济行为,受到地域范围的限制。

(5)人民性。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财政有监督、审查的权力,对财政决策有批准、改变或撤销的权力,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2.地方预算编制的原则有哪些?

(1)完整性。预算的完整性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要囊括政府财政活动的全部内容,不允许预算外另列预算。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支,也应在预算中有所反映。

(2)公开性。公开性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编制完成后应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颁布实施,预算的执行情况要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3)统一性。预算的编制和计算须按照统一的规则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只能有一个预算,不能以其他名义另立预算。

(4)可靠性。预算的每一项收支均须正确计算,不能过高或过低,在编制预算时要留取预算准备金,以应付突发事件。

(5)年度性。年度性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财政年度对政府的预算进行编制,要求预算列出财政年度的全部财政支出,而不应对一个财政年度之后的非年度性收支作出安排。

(6)平衡性。平衡性原则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在进行预

算编制过程中要收支平衡。

3.地方人民政府在地方财政中有什么作用?

地方人民政府在地方财政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其在地方财政中的核心作用。可以说地方人民政府的各项活动贯穿了财政管理的整个过程,地方人民政府作为直接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政权组织,是地方财政活动的执行者和责任者。

(1)地方人民政府是地方财政的执行者。在地方财政活动中,地方人民政府在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审查下,承担着组织和领导地方财政预算和决算的作用。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下级政府和同级的各部门对预算进行编制和审查,在完成编制草案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批复。

(2)地方人民政府是地方财政的责任者。中国地方人民政府在权力配置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本级人大产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同级地方人大的执行机关。在地方财政活动当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仅是地方财政活动的组织者和执行者,更是责任者,他们需要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和义务。

4.地方财政收支有哪些特点◇

地方财政收入的特点:

(1)完整性。地方财政收入的完整性是指政府的一切收入均需纳入财政收入体系,由政府部门统一管理,不允许政府各部门独自建立不受财政约束的收入管理体系。

(2)层次性。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层级特征十分明显。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收入体系同样具有较为明显的层次性特征。

(3)法定性。地方财政收入可以分为税收收入、费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和经营性收入、借款收入等多种类型。但不论是哪种收入的获取,都必须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

(4)无偿性。作为财政收入的税费缴纳主体的单位或个人,在地方人民政府获取财政收入后,不需要直接对缴纳个体或组织进行偿还,也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其所获取的财政收入统一按照财政预算支出规定进行安排。

地方财政支出的特点:

(1)目的性。地方财政支出是地方人民政府为履行职能而进行的资金分配使用活动,具有非常明确的目的性和指向性。

(2)公共性。地方财政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支出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满足地方公共需要而展开的。

(3)效益性。地方财政支出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履行职能的经济活动安排,虽然政府活动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在地方财政支出的安排过程中仍要求以尽可能小的消耗获取尽可能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民主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直接面对本地民众的行政机关,在其财政支出决策上必须体现民主性,即能够充分反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政支出原则。

5.结合实际◇谈谈应如何推进现行财政体制的改革?

作为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财政体制直接决定了地方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等特点,必须注意兼顾财政体制的公平与效率,体现财政制度安排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要求。

结合近年来我国在地方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未来深化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预决算制度改革。财政预算和决算的管理对于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2)财政收支制度改革。财政收入和支出制度改革是保障地方财政体制高效运行的前提。

(3)深化"省直管县"改革。财政的"省直管县"改革是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保障。

(4)推进财权与事权改革。财权和事权的配置是我国财政管理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第十一章

1.简述地方治理的内涵。

地方治理是指在特定行政区域内,为实现地方稳定和发展,在地方党委领导下,以地方人民政府为核心主体,鼓励地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等多元主体参与,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协同管理地方公共事务、提供地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过程。

"地方治理"既指治理主体进行治理的活动过程,也表示治理主体通过活动而达到的理想效果。其核心要素包含治理主体、治理过程和治理目的三个方面:

(1)地方治理的核心主体是地方党委领导下的地方人民政府,多元参与主体是地方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

(2)地方治理的过程是依法治理。它是以公共权力为基础,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对地方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

(3)地方治理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地方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地方发展、维护地方稳定、实现地方民众的幸福安康。

2.简述地方治理的特点和功能。

(1)治理主体的多样性。主要包括地方党委、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体等,这些主体具有不同性质、不同价值取向、多元利益诉求以及多元的行动特点,在地方治理中也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我国地方治理的主要特点是在我党领导下,以地方人民政府为核心主体,发挥各方面力量进行共同治理。

(2)公共事务的地方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等诸多公共事务与地方有效治理的关联日渐紧密。特定地方民众利益和公共福利越来越依赖地方人民政府的政策实施。从公共事务的范围和内容看,由于地方人民政府的地位和性质,在特定治理领域中◇地方治理对当地民众具有更加直接和切身的影响。

(3)公共需求的导向性。地方治理的兴起缘于地方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地方人民政府所面临的公共事务变得更加复杂,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质量和水平也越来越高。在这个过程中,教育水平和文化素养普遍得到提升的居民,开始具有自主参与意识,更理性和实用地维护自我权益。

(4)治理模式的多样性。在处理地方性公共事务的过程中,由于各主体地位、能力和作用存在的差异,在不同地区形成了不同的治理行为,造成了地方治理模式的多样性。

3.简要论述地方人民政府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1)规制市场秩序。规制,是现代政府为了克服市场失灵,保护公共利益,通过法律的手段对经济主体以及社会团体进行干预、限制和约束的行为。对于地方人民政府来说,

发挥规制作用,就应该以加强服务为政府工作的中心和改革的目标,不断完善法律规范,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纳入法治化轨道。

(2)协调利益关系。地方人民政府在地方治理中的协调作用包括两大方面:第一,从地方治理主体来看,协调作用需要地方人民政府超越各主体,协调和处理公共事务中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矛盾冲突。第二,从地方治理事务来看,协调作用还表现在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以及社会结构调整和优化等方面。

(3)促进社会公益。为了实现公共目标,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履行公益作用。公益作用的实现,一方面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的性质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弥补地方治理体系的固有缺陷的客观要求。

4.如何理解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

地方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包括政府内部体系的法治化,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化以及治理客体系统的协调化。地方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

(1)深化政府体制改革,推进政府内部体系的法治化。从地方人民政府角度出发,推进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是地方人民政府的法治化。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政府间的关系。首先,要正确处理央地关系。其次,要积极推进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

(2)建设法治国家,推进政府一市场一社会关系的规范化。在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权力边界的厘清,意味着需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地方治理过程中来,承接大量原先由政府不合理承担的公共事务,从而塑造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地方治理的基本格局。第一,厘清和规约政府权力。第二,引导和发挥市场作用。第三,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

(3)统筹社会发展,推进地方治理客体系统的协调化。地方治理的客体系统,即指当前地方治理体系所涉及的各类地方公共事务,包括政治性事务、经济性事务、社会性事务、文化性事务、生态环境事务和党的建设。只有统筹各项社会事务,综合协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才能取得地方治理绩效的有效改善,赢得当地民众的普遍认可。

5.如何理解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

地方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要在地方治理过程中,通过地方治理体系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升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各级地方领导干部依法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能力,以及民间团体和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地方公共事务的能力。

(1)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范围和角色地位。一方面,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另一方面,要全面有效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二章

1.西方国家地方政府与政治是如何划分类型的?

(1)按地方政府的设置目的进行分类。地方政府是国家为了治理一部分地域或该地域某些社会事务而设置的政府单位,国家设置该地方政府所希望其发挥的功能便是该地方政府的设置目的。根据地方政府的设置目的,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可以分为一般目的地方政府和特别目的地方政府。

(2)按地方政府层级进行分类。地方政府层级是指一个国家的地方政府因为某些原因而形成的纵向不同层次级别关系,这些原因可能是行政隶属关系,也可能是地域上的包含关系。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一般实行地方自治,因此它们之间既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也不存在法律监督关系,地方政府的层级关系都是由于地域包含关系而形成的。地方政府层次较少,西方国家一般只有两个地方政府层级。层级较低的地方政府主要承担最基本的服务职能。层级较高的地方政府主要承担一些层级较低地方政府无法承担的职能。需要注意的是,法国还有更高层级的地方政府。法国的最高层地方政府称为大区,大区是一个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机遇和协调的机构。

(3)按地方政府与地方议会的关系进行分类。地方政府与地方议会的关系问题,是地方政治关系中最重要的一个。

地方议会是地方居民意志的表达机关,地方政府是地方居民意志的执行机关。根据二者的关系,可以将地方政治关系划分为议行合一和议行分立两大类,议行合一可分为绝对议行合一和相对议行合一两种类型,议行分立可以分为绝对议行分立和相对议行分立两种。

(4)按地方政府与政党的关系进行分类。地方政府与政党关系是地方政治关系的又一重要内容。有的国家政党对地方事务有深度参与;有的国家政党对地方事务不甚关注,不太参与地方事务。

2.西方国家地方政府与政治的特点有哪些?

(1)西方地方政府在组织形式上具有超党派性。在西方国家,政党只是选举的机器,它们对地方政府的领导和参与都是间接进行的,地方政府不会以任何政党名义行使权力。

(2)西方地方政府在政府间关系上具有分权自治性。西方各国的地方政府虽然也是由中央政府或联邦成员单位设立的,但在地方制度上均实行地方自治,地方政府是由地方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3)西方地方政府在权力运行上坚持法治化原则。权力运行的法治化,是西方政治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地方政府权力运行也同样要坚守这一原则。

3.发展中国家的地方政府与政治呈现什么特点?

(1)发展中国家的地方政府与政治转型具有鲜明的被动性。整体来看,这些国家的地方政府制度具有鲜明的后发外生性,都是在外界影响或压力下发生转型。

(2)发展中国家的地方政府与政治转型普遍具有机械性。每个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与政治转型的过程中,都会受到某个或某些西方国家或社会主义大国的影响,它们在完成本国地方政府与政治的制度设计时,很容易僵化地照抄、照搬相关国家的制度,具有鲜明的机械性。

(3)发展中国家的地方政府与政治演变后期往往具有回归本国政治传统的趋势。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与政治现代化的第一步往往都是照抄、照搬他国的制度设计,但机械的模仿很难让这种移植的制度在本国生根。这些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与政治演变的过程中,既吸取其他国家经验又结合本国政治传统的做法,使得其地方政府与政治演变体现出一定的包容性。

4.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与政治有哪些优势?

(1)地方政府权力的人民性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首先,地方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其次,地方政府权力的人民性还反映在它接受中央人民政府领导,执行中央人民政府的政令、决策,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也是在执行全国人民的意志。最后,从地方政府权力的运行来看,其目的是维护地方公共秩序、实现地方公共利益,最终也是为人民服务。

(2)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既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又能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要求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权力行使要体现人民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又要求地方政府接受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从而实现民主与集中的统一。

(3)国家统一性与地方多样性相结合,既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又有利于照顾地方的利益、促进地方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制度成为中国的历史选择,它既保证了国家领土的完整和政权的统一,又保证了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最适宜的地方治理模式。国家统一性与地方多样性相结合,是我国地方政府与政治的又一重要特征和巨大优势。

5.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与政治发展目标与措施有哪些?

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与政治要想获得健康发展,首先必须要明确其发展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地方政府作为与居民最为接近的政府单位,理所当然地应将为地方居民提供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生活、工作环境作为发展目标。

为了让地方政府更好发挥职能,为地方政府与政治的发展进行顶层设计时,应注意以下措施的作用:

(1)健全、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的选拔与监督机制。

(2)拉近地方政府与居民的距离,增强地方政府的回应性。

(3)加强地方分权的科学化和法治化,提高地方政府服务地方的实际能力。

(4)实现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提高地方治理能力。健康发展,首先必须要明确其发展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地方政府作为与居民最为接近的政府单位,理所当然地应将为地方居民提供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生活、工作环境作为发展目标。

为了让地方政府更好发挥职能,为地方政府与政治的发展进行顶层设计时,应注意以下措施的作用:

(1)健全、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的选拔与监督机制。

(2)拉近地方政府与居民的距离,增强地方政府的回应性。

(3)加强地方分权的科学化和法治化,提高地方政府服务地方的实际能力。

(4)实现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提高地方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