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南銀行因行員挪用客戶款項,遭金管會裁罰 800 萬元。此案揭示內控、監控與複核機制全面失靈,暴露出系統性風險管理漏洞,為裁罰主因。
華南銀行石牌分行。Photo Credit: Solomon203/Wikimedia Commons,CC BY-SA 3.0
金管會 6 月 25 日核准對華南銀行的裁罰處分,依《銀行法》第 129 條第 7 款處以 800 萬元罰鍰。
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表示,華銀近期在不同分行接連發生行員挪用客戶款項、私自留置結帳溢額等案件,合計挪用 462.86 萬元,顯示該行未妥善建立並落實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第 45 條之 1 第 1 項及內部控制相關規定。
這些案件之所以會被發現,張嘉魁表示,由於涉案行員過去有時會先將挪用款項補回,部分客戶一開始並未察覺異常。直到去年陸續接獲客戶反映,銀行才回頭全面清查,並分別於去年 8 月、9 月及 12 月向金管會通報三起案件。
比起挪用金額,更令人警覺的是,三起案件都沒有被既有內控機制及時發現。
三案分屬三名行員,彼此沒有關聯。積穗分行與士林分行各僅涉及一名客戶、金額相對不大:積穗分行行員利用客戶已蓋章的空白取款條提領存款;士林分行則是客戶臨櫃繳納信用卡費時,行員刻意少登錄金額,例如客戶繳交 8,400 元,只登錄 4,800 元,將差額 3,600 元私自留置,且未依規定掛帳。
真正影響最大的則是台南分行,共涉及 7 名客戶、約 457 萬元。行員涉嫌偽造客戶簽名提領存款,並變造國外匯入款的收款人資料,犯案期間從 2017 年 9 月一路持續至 2025 年 8 月。
金管會認為,真正值得檢討的是制度沒有發揮作用。
張嘉魁指出,華銀雖建立員工帳戶異常資金往來控管機制,但「涉案行員均不符合該機制的高風險行員列管標準」,反映總行未建立足以有效辨識異常交易與員工異常行為的監控機制。
系統設計本身也存在漏洞。存匯系統連續辦理多筆交易時,不必插入存摺即可完成交易紀錄;外匯系統則可在無摺情況下選擇不連動扣帳。另一方面,主管複核機制也形同虛設,存匯、信用卡繳款及外匯交易的主管,多次未核對傳票、交易金額與系統資料是否一致。
針對外界關注的「盜蓋客戶印章」,張嘉魁特別澄清,並非行員偷刻印章。
他表示,部分客戶因信任行員,將存摺與印鑑交由行員代為辦理業務,才讓行員有機會濫用,因此再次提醒銀行不得代為保管客戶存摺與印鑑,客戶也應妥善保管重要金融資料,「對這樣的行為當然不能允許」。
三名涉案行員目前均已離職,挪用款項已陸續返還,銀行也已與客戶完成和解。
除裁罰 800 萬元外,金管會也要求華銀提出五項改善措施,包括全面檢討交易系統、作業流程與複核機制,強化內部三道防線;建立誠信文化;依「責任地圖」檢討總行督導人員責任;評估涉案行員舞弊涉及的法律責任並依法究責;以及依銀行公會相關作業要點,將三名違法失職人員報送廉政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金管會此次將三案定位為彼此獨立的個案,並未認定華銀整體已出現系統性舞弊。至於是否擴大清查其他分行,張嘉魁表示,目前以通案監理要求為主,個案部分則由銀行持續深入檢討;至於三名行員的具體犯案細節,金管會也未進一步說明。
不過,800 萬元的裁罰金額,已高於 462.86 萬元的挪用金額。對一家全台據點眾多的公股銀行而言,仍具指標性。
當異常偵測機制存在,卻連一起案件都未能提前示警,甚至讓其中一宗案件持續近八年,問題就不只是三名離職行員,而是整套風險管理與監督機制是否真正發揮功能。
採訪撰文、責任編輯:劉家瑜 / 核稿編輯:林筠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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