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忠诚」在任何文化中,似乎都被宣传成一个绝对褒义的美德。
但我非常厌恶这个词语。
首先,「忠诚」经常与「诚信」混淆——两者的差别,就是看双方有没有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立过约。
如果双方地位不平等,不能满足「自愿平等的约定」的条件,那么「互惠」是维系「忠诚」关系的逻辑基础:
(互惠是关键:如果你从公司或国家得到了利益,却不愿意付出对等的回馈,那么被骂「精致利己主义」可能也算是活该了。)
有「诚信」和「互惠」还不够,再要额外讲「忠诚」的情况,只剩下一种:个人在不平等的状况下,被强迫(或被洗脑)服务于团体或他人的利益。
而且,「忠诚」往往不是讲互惠互利的。作为「美德」出现的「忠诚」,往往是以「牺牲小家为大家」这样没有逻辑的道理,强迫你做损己「利人」的事情。
这里的损己「利人」,之所以打了引号,因为你往往是想不明白到底是谁获利的,甚至是不是「利」都难说。
总之,小心「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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