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备“独创性”要件并体现独创性智力投入
据知产库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图片(AI绘画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涉案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该案件中,在小红书发布作品的原告认为经营百家号的被告未经其许可使用涉案图片并截去其在小红书平台的署名水印,侵害了原告对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认定涉案图片属于美术作品,具备“独创性”要件,且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和智力投入,故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法院同时指出,虽认定原告作为作者享有著作权,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保护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原告应该显著标注其使用的人工智能技术或模型。原告以“AI插画”方式进行标注,已经足以让公众知晓该内容为原告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法院对此予以肯定。被告最终被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元并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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