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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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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聆听路:我的流行音乐之旅
RedDeadSekiro · 2022-03-18 · via 机核

序言

我小的时候,那时能有一台MP3,就已经是件天大的事了。苹果于2001年10月23号推出第一代iPod后,成功的推广了数字音乐。虽然这中间还涉及到盗版音乐,还让EMI推出了防拷贝CD(这玩意真够蠢,当年的Mac不能读,高级音响不能读,甚至早期版本的iTunes也不能读),但作为一个产业,流行音乐曾经因数字盗版问题招受到严重的打击。当百万唱片销售量变成五十万、三十万、最后十万五万就能视为是白金唱片,自从有了唱片公司以来,从未面临过这样的困境。

当然,尔后唱片公司还是找到新的生存模式:流媒体分成、演唱会收入等等等等。但是,作为引导青年潮流这一角色而言,唱片公司显然日渐颓靡。当我们不再需要花大把银子去购买上百张唱片,就能聆听各类经典门类;当我们不再需要唱片公司的宣传与销售,就能透过互联网的病毒影片去获得大量关注时,唱片公司的角色变得尴尬且被动。

诚然,现在唱片公司依旧有他们的影响力,比如Adele、Ariana Grande、Kate Perry等,很大一部分,是透过唱片公司的宣发来扩展和维持其影响力的。但总的来说,唱片的时代已经逐渐没落了。人们不再购买唱片,或者是关注唱片的动态。流行乐的壁垒,也因为资讯的易取性,而逐渐消弭了。

回头来看,其实唱片工业,很大一部分就建立在青年人想要寻求认同,又想与众不同的矛盾上。从爵士乐的蓝调唱片开始,大量的唱片创作出来,其目的就是卖给年轻人:更快的节奏,更刺激的音效,音乐去服务与那些荷尔蒙旺盛的青年男女上。在这个基础上,很多音乐人借机发表自己的作品,用自己的方式去表达他们对世界的观感和认知:然后乐迷再根据这些音乐,自行划分团体界线,有些甚至比上课上班规定的还严。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美苏对峙开始,西方面临着左右两派思潮激烈的辩论与斗争。一般来说,代表新鲜的、充满活力的摇滚乐,理应拥抱左派的,然而事实是,摇滚乐比人想象的,要宽容的多。从那些充满男性优先、一个摇滚巨星和他的果儿们的传统男性崇拜,到The Velvet Underground里那些关于同性、双性、变性等新性取向;从Pink Floyd那些对学校制度提出抗议的歌词,到单纯的男欢女爱,甚至还有关于违禁药物的歌词,流行乐,尤其是摇滚乐,开启了那时西方年轻人的视野,激起了他们的想象,甚至还启发了他们对问题的思考——即便歌手自己的观点,大多是不成熟的偏见。

爵士乐其实也背负着类似的使命。作为绝对权威、充满阶级意味的古典乐主宰著整个西洋音乐市场时,有一群拿着破烂乐器,演奏著充满街头味道的爵士乐手,他们用即兴反抗有固定模式跟门槛的古典作曲,用“蓝调音”尝试突破自巴赫一下的固定调式,这本身就是一种充满反抗精神的行为。只不过在时间的冲刷下,那些反抗的印记逐渐成为新的套路,甚至成为一种新的音乐体系:然而体系这个概念,就曾经是很多爵士乐手鄙夷对抗的。

作为一个普通乐迷,我听音乐也有十几年的历史了。里面有些内容,基本是我以前一写的(事实上没啥新东西),只是想透过时间轴的方式来整理整理,算是一份自娱自乐的作品。当然,写文章可能花了我两周的时间,但里面的内容,是我探索了十年的总心得。以下的这些文字,基本只能保持相对客观,但无法绝对客观,事实上,有什么是绝对客观的呢?除了1+1=2以外,我们谁又能说自己是绝对正确呢?

去年刚好也是我来大陆生活的第十年。在这个特别的年头,我想写些关于音乐的杂文,来纪念一下这十年的音乐探索。另外提一句:荒路(Desolation Road)是我翻的第一首英文歌词,收录在迪伦《Highway 61 Revisited》里的最后一首。

希望这篇不专业的杂文能给那些喜欢音乐的朋友一份参考,能从这种历史的角度看音乐的方式获得某种启发。也希望不足的地方可以有朋友指出,有时间精力的话我可以更完善点。

青春过得很快,我现在还记得十年前一个人两箱行李,只身来北京的情景。如今物是人非,只剩下音乐还在那边,像玻璃瓶一样保存着许多记忆。写到这时,突然有股难言的惆怅,涌上心头。

爵士乐的起源基本毋庸置疑,来自美国南部做工的农奴,在休息时间玩的蓝调。它的特色是结构清楚,旋律简单,而且很容易凑在一起玩。尔后蓝调发展到一定程度,爵士乐的雏形就开始崭露头角:原因无他,原来的蓝调过于简单,能传达的内容实在有限。于是乎,早期的爵士乐表演者从几个农暇之余的黑人,慢慢转变成由专业音乐家凑合在一起的爵士乐团。具体的体现,就是大乐队。在它逐渐流行的过程中,有两位爵士巨匠,把爵士乐“带出圈”,事实是,因为他们两人,让许多白人开始注意到爵士乐。

艾德华·肯尼迪·艾灵顿(Edward Kennedy Ellington)于一八九九年四月在华盛顿特区出生,他的父母都属于中产阶级,曾经请钢琴老师到家授课。虽然小艾灵顿对音乐不感兴趣,他说自己更想成为一位球员,而他们嬉戏的地方曾吸引老罗斯福驻足观看。然其优雅他的举止,让他被周边的小朋友誉为“公爵”。

尔后,公爵在打工的过程中,创作出他的第一首歌:《Soda Fountain Rag》。当时他没有读和写的能力,全凭听觉和记忆把一首路上听的歌曲用钢琴重现一遍。令人吃惊的是,公爵回忆这段时,还指出自己能用不同的节奏来诠释这首曲:华尔滋、探戈、狐步舞曲等。这也让他下定决心走专业音乐家的道路。

一九零一年的新奥尔良,一个名叫William Armstrong的工人在Louis Armstrong出生后就跑了,他的母亲Mary (Albert) Armstrong迫于生计只好下海接客,而小Louis只好寄住在外婆家。有传言说,他总是把得到的钱币放进嘴巴里,所以有了“书包嘴”这一称号。当他十一岁时放弃学校加入帮派,并于同年十二月三十一号新春之际朝天鸣枪,枪声吓坏了附近的邻居,他们立刻把小Louis送到了感化院。神奇的是,在感化院中Louis接触到音乐,并改变了他一生。当Louis出来后,他开始收集大量关于Joe “King” Oliver的信息,并用短号(cornet)模仿和背诵他的乐句。每当回忆这段往事时,Louis总是说:“当我闭上双眼尽情吹着小号时,总是能回到那熟悉的新奥尔良,并成为我继续活下去的理由之一"。

事实是,上述的这两位爵士大师,分别代表着爵士乐早期的两种流行姿态:艾灵顿公爵的大乐队形式和阿姆斯壮的个人Solo模式。从公爵早期的待表作:《(In My) Solitude》 、《Sophisticated Lady》、还有《In a Sentimental Mood》,到五四年在新港爵士音乐节由Paul Gonsalves在《Diminuendo and Crescendo in Blue》一首歌里吹出的二十七个和弦,艾灵顿公爵透过作曲来探讨爵士乐的和声和调式的可能性;而老爹则是以他小号的超高音(要知道能吹出比别人高的音就是当时的炫技)和即兴演唱(Scat)成为爵士乐早期的金字招牌。

二次大战结束后,爵士乐开始产生新的风格:Bebop,中文翻译为波普。他与前面两种爵士不同的是:屏弃大乐队的形式,更强调乐器的独奏和搭配,还有相当快的节奏,以一种小而尖锐的形势探讨即兴的可能性。此时的代表人物就是大鸟:查理·帕克(Charlie Parker)。很多人形容他吹萨克斯风时说吹得天花乱坠,速度和力道是怎样怎样厉害。其实单纯以技术上的高超,并不足以赢得后世大师的尊敬。大鸟的厉害之处,在于他有着类式于德彪西的耳朵。有次麦尔斯跟其他团员辩论说如何处里一个不和谐音时,他们笃定都说吹不出来,大鸟笑嘻嘻的走过来随便一吹,所有的争论都停止了。就因为大鸟这独特的乐感,大力的拓展了过度和弦、属和弦、还有和弦替换等新花招,这也使的他成为艾灵顿公爵外对爵士合声拓展贡献最多的人之一。

整个五零年代的上半截,美国乐坛被这种新奇的爵士乐所吸引:当然还有白人摇滚也开始慢慢流行起来。那个号称外星人的猫王(艾尔维斯·普莱斯利、Elvis Aaron Presley)、Buddy Holly、当然还少不了查克贝里(Chuck Berry);Chuck Berry创作了最广为流传的Riff,和他著名的鸭子舞步。

但爵士乐的时代还远没有结束:事实上,有可能是爵士乐最重要的人物,就在五零年代中期崭露头角。

一九四八年,当Miles Davis不愉快地离开大鸟后,他凭借着在大鸟乐团合作的经验,开始在波普的快速节奏下逐渐缓慢下来:冷派爵士(Cool Jazz)这个名字,开始慢慢出现在欧美乐坛。

冷派爵士的出现改变了黑人音乐,也改变了白人的审美观。在美国的西海岸,Dave Brubeck、Stan Getz、还有Chet Barker等听到这种缓慢抒情的音乐后,开始投身这类的创作。而冷派爵士大行其道,再加上大鸟的逝世,让Miles一下成为爵士乐的领头羊。从《Miles Davis and the Modern Jazz Giants》(1954)到《Kind of Blue》(1959),Miles不但树立起他的风格和理论,同时还带出了几个重要的爵士音乐家:Bill Evans、Cannonball Adderley等等。

《Kind of Blue》推出所具备的划时代意义,这里可以简单的列举一下:首先是阵容。钢琴手Bill Evans,堪称爵士乐界的拉威尔,能把各种色彩的和声杂糅在一起,让这张唱片带有印象派音乐那样充满了迷幻朦胧的色彩。Cannonball Adderley,这位在波普就广为人知的爵士高音萨克斯风大师,总能在迈尔斯留下的空间里找到自己的定位。贝斯手Paul Chambers当时虽然只有二十四岁,但显然他与鼓手James Cobb的演奏给乐队一种很舒适的发挥空间。当然这个乐队最重要的除了迈尔斯外,就是后来风头一度盖过迈尔斯本人的John Coltrane。

《Kind of Blue》可视为是最后一张纯爵士乐的巅峰;当然,伟大的Miles Davis不论在六零年代依旧佳作频出,同时爵士乐也出现许多人才:Herbie Hancock、Wayne Shorter、Chick Corea等等等等(值得一提的是,这一些人也是Miles带出来的)。爵士乐也从冷爵士逐渐转变成融合爵士,甚至让吉他大神Jeff Beck也参与过这种音乐风潮。但总的来说,爵士的时代在五九年后基本就过去了。一种更新、更激烈、更刺激且失序的音乐风暴,将袭卷过来。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爵士乐虽然在欧美市场逐渐淡去,但在国外却开出新的花朵。一九六三年,一位来自美国的萨克斯风手斯坦·盖茨(Stan Getz),因缘巧合的来到巴西,并认识当地的著名音乐家兼吉他手乔宾(Antônio Carlos Jobim)。两方交流后很快就决定制作出一张爵士唱片:而且不是普通的波普或冷爵士,而是带有拉丁美洲节奏的波萨诺瓦(Bossa Nova),并且在欧美等地大受欢迎,算的上出口转内销的成功案例。与此同时,拉丁美洲出现了许多受欧美流行乐影响,开始把音乐做一种融合尝试的音乐家。卡耶塔诺·费洛索(Caetano Veloso,耳熟吗?《春光乍泄》里的《鸽子之歌》Cucurrucucu Paloma了解一下)就是受到波萨诺瓦运动影响,开始创作的巴西音乐大师。

1959年,吉普森(Gibson)推出了一款改良型的吉他:搭载全新双线圈拾音器的Les Paul。其实Les Paul最早在57年就推出了,高功率单线圈P90搭配后拉式琴桥,本来设计初衷是做一款体积较小,确保有厚重低频,外加超长延音的爵士吉他,无奈售价高昂,再加上琴体很重(因为是一整块红木削成),所以尽管Les Paul经历多次改款,但一直销量不好,甚至让吉普森下架了这款电吉他,并推出相对便宜的SG(Solid Guitar)来替代。

1966年,一名来自Ripley小地方的年轻人,跟当时颇具盛名的英国蓝调歌手John Mayall合作,推出了一张名叫《Blues Breakers With Eric Clapton》专辑……没错,这名年轻人就是艾力克·克莱普顿。他当时用一把59年生产的Les Paul,在录音室里插上吉他音响,然后把音量扭调到最大:于是乎摇滚乐最著名的吉他破音,就这么出现了。而克莱普顿也因为这个音色,成为当时知名的吉他之神。

其实早在他之前,摇滚吉他,或者说蓝调吉他,演奏的方式都是朝Chuck Berry那种方式去模仿的。大量的节奏或高音Riff,再加上强烈的贝斯跟鼓,摇滚吉他更多的是一种伴奏乐器,大段大段的Solo基本还是不多见的。

但讲到这,不得不追述摇滚的前身:在二三零年代,有位传奇的黑人吉他手Robert Johnson,他游荡于美国密西西比一带,到处弹吉他、与良家妇女调情、躲债等等。据说滑弦的发明就是有一次他跟人产生口角,砸破瓶子后突发奇想,套在手指上滑滑看后才发现的。另外还有推弦、揉弦等技巧,基本都是他那个时候就有了。难怪当Keith Richards听到他的录音时,除了直呼内行外也想不出其他形容词。

尔后这种纯粹的蓝调被黑人所传承,一直到B.B King(比比金,名字原义为Blues Boy King,蓝调男孩之王)、Buddy Guy等人的出现前,蓝调一直都是很地下、很传统的黑人音乐。突然间,有一堆有钱的白人男孩,跑来拜这些黑人吉他手为师,封他们为神。这让习惯于小众演出的B.B.King吓了一大跳,并发现当时流行的摇滚乐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此的。于是乎蓝调吉他手成为主流,几乎所有年轻人都以弹一手蓝调为目标——村上隆曾在《69》这本书回忆说,他认识一名老板,恨自己生来不是黑人,没法弹出很正宗的蓝调出来。

克莱普顿作为首批蓝调摇滚吉他手出线,一半是运气,一半也是实力。说他是运气,是因为在他孤僻的幼年时光时(他母亲在二战时跟一个加拿大士兵好上,结果对方在生完孩子后就跑,然后他妈妈就谎称说是他姐姐),透过蓝调他找到了奋斗的方向,并在那个最需要吉他手的时代顺势而为,成为最出名的吉他手之一;说他是实力,是因为在当时整个伦敦的音乐圈里,克莱普顿的确是少有的顶尖蓝调吉他手。在他之后,固然有许多技术上超越他的吉他手相继出现,也有很多人质疑他“吉他之神”这个称号;不管怎么说,克莱普顿并没有特别在乎这个浮夸的称号(它来自墙壁上的一段涂鸦)。更何况他在奶油乐队时还曾与一位新晋吉他手见面交流过。有目击者表示,克莱普顿被这个黑人吉他手给震惊了。

这名吉他手,就叫Jimi Hendrix。

一九六五年七月二十五号,在纽约新港举办了一年一度的民谣音乐节。这本来只是一场单纯的民谣音乐会,但舞台上突然出现一个顶着爆炸头,手持电吉他,面戴墨镜的消瘦青年,而他的身后多出了一大堆携带音箱和爵士鼓的小混混,这,就是后来名闻天下的鲍勃·迪伦(Bob Dylan)在新港音乐节演出。这场演出不但是他首次在这个强调知性的民谣音乐节演奏摇滚乐,也引起了台上台下群众激烈的反应。迪伦的老友,同时也是演出嘉宾的Peter Seeger愤怒地拿起斧子想砍断音箱电源线,而观众面对闻所未闻的噪音,也从一开始的懵怔转到不解,转成怒喊与咆哮。最后台上台下乱成一团,迪伦与他的新乐队在怒骂声中下台,但并没有因此停止他在摇滚乐上探索的道路。

民谣音乐,其实普遍散落在各大民族国家中。在我国,这类民谣歌曲很多是经过采风与改编,目前最有国际知名度的可能是《茉莉花》(因为普契尼把他写进歌剧《图兰朵公主》了),而罗大佑去云南采风所编写的《恋曲一九九零》也算得上民谣推广成功的范例之一。

其实民谣作为一种走唱形式,它的宣传功能大于艺术内涵。通常都是三到四个和弦,旋律上讲究简单易懂,重点通常都放在歌词。所以在古代的欧洲,很多传奇都是透过吟游诗人传唱四方的。而美国的民谣与古老欧洲不同的地方在于有强烈的左派风格,一个人,一把琴(吉他),四处漂泊居无定所,阶级意识和社会控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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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的几首名谣名曲,比如《Which side are you on》、《House of Rising Sun》等,讲述著都是因阶级冲突,导致悲惨命运的故事。前一首是讲述煤矿矿主找警察去镇压工人,最后警察杀到工会会长家里时,愤怒的会长夫人质疑警察的一句名言;第二首则是一个被谋杀,并被埋在永远晒不到太阳的地下的冤魂,凄厉地讲述他被陷害的经过。

虽然民谣也存在着一些比较轻松的主题,比如用一种诙谐口气讲在皇家运河生活的《The Auld Triangle》,或者是略带幽怨之情的情歌《East Virginia》、甚至是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情《John Riley》,但总的来说,美国民谣充满着西部拓荒时的精神与味道:中低层人民在生活中挣扎,他们的辛酸与血泪。

然而六零年代中期的英伦入侵则代表不同的思维:时尚,欢快,带着享乐主义的一丝味道,披头士把英国流行摇滚带进美国:那是一个类似现代偶像男孩的组合。三个面目清秀的男孩,唱着小年轻最关心的情感问题,略带新潮的乐队形式,加上欢快且强烈的节奏, 摇滚乐、尤其是乐队形式的摇滚乐已经彻底征服了英国。滚石(The Rolling Stones)、谁人(The Who)、奇想(The Kinks)、雏鸟(The Yardbirds)等乐队相继出现,把源自查克贝里和猫王那种韵律感极强的音乐进行改造,并以一种更精致的方式呈现给美国观众。于是乎美国也开始流行这种乐队摇滚,然后迪伦与披头士见面,互相介绍自己的音乐理念。

迪伦选择摇滚乐这条道,在当时看起来是媚俗的:现在回头来看,当然是极其成功的。但这不是因为他开创了民谣摇滚:老实说这玩意除了狄伦以外,就没看几个人被贴上这份标签。事实是:迪伦改变了摇滚乐的内核,他赋予这种年轻人的音乐一种更深层次的思考。所以当约翰列侬写出像〈Revolution〉、〈Imagine〉这种具有深度的作品,当我们能听到像U2、R.E.M这种标榜知识分子的摇滚乐时,都得想起那个顶着一头卷发,在台上与听众互怼的摇滚青年:鲍勃迪伦。因为是他,给了摇滚乐一个态度,也给了它一个思考的方向:然后这个方向,直接导致了一九六九年的另一场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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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九年八月十五号,在纽约州旁边的一个由Max Yasgur所持有的农场里,将近五十万的青少年发出了巨大的声响,这次本来预计三天最后却延长四天的摇滚演出,不但名声远扬,且成为了绝响。伍德斯托克(Woodstock)成为了流行乐里最响亮地名之一:但其实这场盛况,一开始只是一场普通的拼盘演出。

伍德斯托克为什么这么成功?其实最直接的原因,是当时美国舆论风气的彻底转向。当约翰逊总统决定于1965出兵越南时,主流的美国百姓还是支持这项决策的,毕竟当时的美国是超级大国,他们不认为越南会造成太多麻烦。

但情况出乎人们意料,战争越打越长,而且似乎朝着无止境的方式发展下去。1968年,由北越第一书记黎笋所策划春节攻势,于春节那几天发动,这场攻势不但冲破了美军死守的防御线和非军事区,甚至在西贡造成大规模暴动,连美国领事馆都遭遇到袭击。虽然暴动很快被美国和南越政府给镇压,但这场声势浩大的总动员已经让世人皆知。再加上那张出名的南越将军Nguyễn Ngọc Loan枪杀北越民族解放组织成员Van Lem Nguyen的照片的流出,立刻造成舆论哗然。那些坚信美国价值的群众开始怀疑这场战争的目的,于是乎反战热潮开始掀起,拒绝入伍成为一种风潮。此时披头士也转变成留着长发、宣扬爱与和平的嬉皮士形象,于是在美国开始流行迷幻音乐,用药和滥交成为时尚,嬉皮也成了当时最具代表的时代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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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在受到迪伦的强烈影响下,披头士开始在音乐上展开更高层次的探索。本来一个流行男孩乐队,突然发表了像《Rubber Soul》、《Revolver》这样具有强烈实验性的作品。一九六七年,披头士推出了历史性大作《Sgt. 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不但首次采用四轨录音进行录音和混音,封面还请了Peter Blake进行拼接,把披头士认为值得尊敬或大书特书的人的肖像印出来并肩排序,其中还包括迪伦和刚出道时的他们。这张专辑一推出就成为经典,其中《Lucy in the Sky with Diamond》成为最早公开“歌颂”LSD的歌曲。

尔后披头士继续在音乐的探索道路上越走越远,先是推出了无名标题、内容得用两张唱片、封面只有一抹白的《白色专辑》(这名子其实是歌迷取的);后来推出《Abbey Road》、《Let It Be》这几张经典唱片,让所有乐迷如痴如醉,也让披头士提倡的“爱与和平”成为当时最响亮的政治口号:换句话说,虽然披头士并没有参加伍德斯特克音乐节,但成就这场音乐盛会的,还得是披头士(其实本来举办方有邀约他们,被婉拒了)。

但在披头士的盛名之下,其实也有一帮人在跟他们暗中较劲,那就是滚石。滚石乐队一开始也是搞蓝调出身的,而且因乐团成员各个其貌不扬,加上Mick Jagger的一张血盆大嘴,滚石一直自嘲自己是“最丑的摇滚乐团”。尔后Mick 跟吉他手Keith Richards在制作人 Andrew Loog Oldham的“厨房行动”中(把他们俩个关在厨房,写不出歌不放出来),也开始进行了创作,而且也很成功。《(I can’t get no)Satisfaction》被视为是最具有时代精神的歌曲之一,跟迪伦的《Like a Rolling Stone》同样为六零年代的摇滚乐写下最强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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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Mick亡披头士之心不死。

当披头士推出《Sgt. Pepper's》后,滚石顺势推出了迷幻专辑《Their Satanic Majesties Request》(这张唱片被Keith Richards吐槽嫌弃了老整整一页)。在发现自己搞迷幻摇滚不行后,滚石又开始走向越来越传统的硬摇滚上去。1968年的《Beggars Banquet》推出后,滚石凭借着魔性单曲《Sympathy For The Devil》重回榜单,同时还引来一堆争议。不过因为其骚动的歌词和狂暴的节奏,让法国大导演格达尔(Jean-Luc Godard)很感兴趣,决定帮他们拍一部同名纪录片。不知是故意还是凑巧,滚石于六九年推出《Let it Bleed》,不但公开叫版披头士的“同名唱片”,同时也把这种硬式摇滚推向了新的巅峰。

然而不幸的事发生了。本来只是一场免费的露天演唱会,滚石请了当地的摩托车帮派地狱天使来当保安。在十二月六号,阿塔蒙音乐节上,有保安拿刺刀刺向一名黑人听众,并导致对方身亡。虽然滚石很快就振作起来,并推出了两部经典作品:《Sticky Finger》(封面由Andy Warhol设计)和《Exile on the Main ST.》,但也导致他们将近三十年不再演奏《Sympathy For The Devil》,以回避那些指控他们宣导邪恶的控诉。

如果说披头士开创了嬉皮运动,让伍德斯托克成为历史经典的话,滚石则开创了下一个时代的音乐形式:硬式摇滚。诚然,很多硬式摇滚在六八六九年就已经展露头角,比如奶油乐队、齐柏林飞船等。但是滚石顺应时代,把英国当时最流行的重型摇滚结合自己的蓝调根底,很快就做出了相对应的作品,而且立刻成为经典。当然,这也是因为当时美国的时代风气有所变化:反战诉求、药物泛滥、对政府的不信任、再加上人权运动的兴起,当时的美国越来越暴力。爱与和平的诉求固然是高尚的,美好的,但它毕竟与当时整个社会积累的愤怒有段距离。于是乎当美梦幻灭,人们要重新面对现实时,滚石和那波硬摇滚那种又脏又糙,充满了对生活与社会的控诉的音乐,更能获得人们的同感。这也难怪Mick Jones回忆在他们小时候,七零年代滚石出唱片是被当作一场事件来看待的。

然而当时摇滚乐的确非常流行,尤其是披头士,那绝对是世界级的文化现象。可有趣的是,除了中国大陆外,当时中国台湾也没有兴起摇滚乐的狂潮——忘掉《牯岭街少年杀人世界》里那个小猫王吧,事实上,七零年代的台湾乐坛还是民歌与邓丽君的时代。

上世纪60年代中的柬埔寨,的确跟上世纪30年代的中国上海很相识。由于法国是保护国,柬埔寨能很方便地接受外来文化的洗礼与冲击(西哈努克亲王只讲法语)。不论是电影、音乐,金边都在尽全力地去模仿西方:他们的穿着、生活、习惯、音乐。除了短裙和赫本头外,当时的金边还引进了大批的西方唱片,于是乎当山塔纳在伍德斯托克大放异彩时,这批隔着大西洋外的金边青年也能即时知道他们。当年的歌曲大多保留下来,我们现在可以找到《ចំប៉ាបាត់ដំបង》(马德望之花)这首歌,听着那略带爵士风味的伴奏,回想起在那湄公河或洞里萨河上,一个风度翩翩的男子,用着深情的歌声,再那慢悠悠的汽艇舞台上,缓缓地向你吟唱……

1970年,没有什么事情比披头士解散对乐坛的影响更大了。很多人都认为,披头士解散,摇滚乐运动将开始走向衰退。但事实远非如此。

其实早在六零年代末,很多很有才华的乐队已经开始出现:由艺校生Syd Barrett所组建的平克福洛伊德(Pink Floyd)、资深制作人Jimmy Page打造的超级乐队齐柏林飞船(Led Zeppelin)、和一开始默默无闻的歌手David Bowie,都在六九年左右发过唱片。但他们真正大红大紫的时候,还是在七零年代初到七零年代末。

七零年代开始,唱片公司加大马力,不但给予充足的预算,还保有极高的创作空间。前面列的三个经典音乐家,就得益于这样的情况下。平克福洛伊德的经典作《The Dark Side Of The Moon》,被老烧视为是试音神碟。的确,在当年的条件下,《The Dark Side Of The Moon》的确把录音室所能用的技巧发挥到极致:多轨录音并混轨,同时用这些素材来制造空间感。这张专辑一经推出就成为榜上冠军,为艺术前卫摇滚立下了典范,同时也开启了在录音室里探索音效这一新概念(虽然早几年前,披头士在《Sgt. 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里开始尝试四轨录音,就已经算的上录音技术的巨大突破)这在没有足够资金条件下是无法完成的。《The Dark Side Of The Moon》后来获得巨大的成功,更加确定了这类实验作品有足够的市场让音乐家探索,也拓宽了唱片公司在制作上的限制。

同样的情况在齐柏林飞船上也适用。Jimmy Page在组这个乐队之前就是一名资深兼录音吉他手,他在John Mayall手下服役过,在雏鸟服役过,等他出来准备筹组新乐团时,Jimmy就已经在幕后干了好多年了。他先找到鼓手跟贝斯手,最后找到主唱Robert Plant,然后就把许多新想法放在首张同名唱片上。后来乐队越来越成功,并在第四张唱片里发表了他们代表作〈Stairway to Heaven〉(就是那首倒过来放可以听到“撒旦在我胸口刺六六六”),于是乎齐柏林飞船成为当时最成功的摇滚乐团,并让本来就盛行的硬摇滚更流行,同时也更重要。一九七七年,齐柏林飞船去美国巡演,并拍下了纪录片《The Songs Remain the Same》,成为了他们高峰时期的见证。

后来美国也出现不少硬摇滚乐团:比如有名的The Eagles和他们的《加州旅馆》,Lynyrd Skynyrd和他们的《自由鸟》,Jimi Hendrix 后最重要的吉他手Van Halen 也开始扬名于世。当然还有最具滚石印记的美国摇滚史密斯飞船,也是在这个时候成名的。但此时的摇滚乐,基本上已经完成了探索阶段:再也出现不了比Queen和他们的《Bohemia Rhapsodes》编得更加华丽的摇滚曲目,再也听不到比《Since I’ve Been Loving You》那样更加销魂的吉他编曲了。当然,硬摇滚最后转变成金属乐上去,但这又是另一个故事了。

然而,在继续讲摇滚乐之前,我们可以来聊聊摩城唱片(Motown Records)。一九五九年,这家成立于前汽车之城底特律的唱片公司,开始引进且推广一些黑人音乐:等等,摇滚乐不是已经融入了大量的爵士和蓝调?怎么还会有不同的黑人音乐呢?

原来更早以前,从爵士转化成的灵魂音乐,就已经开始在英美流行了。五零年代的雷查理斯(Ray Charles),就以极富磁性的赏音,充满爆发力的唱腔,还有许多重新编写的十二小节(比如〈What You Say〉)风行于世。六零年代第一个公开宣布自己是同性恋的灵魂女歌手Dusty Springfield(不知道对吧,《低俗小说》原声带里《Son of a Preacher Man》的原唱)开始,还有来自汽车之城底特律的黑人合唱团诱惑(Temptations),就像蓝点爵士那样,这些音乐家把灵魂音乐转变成了继爵士和蓝调后,黑人音乐的另一种新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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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魂乐的高潮,是来自一张反战专辑:Marvin Gaye的《What's Going On》。如果要翻译的话,我们就叫它《怎么啦?》吧!事实上,这张发售于一九七一年的唱片,是彻头彻尾的反战唱片。来自摩城唱片的Gaye,在受到摇滚乐的影响,以及他那从战场归来的兄弟Frankie Gaye的影响下,决定发售一张具有强烈政治诉求的唱片。除了反战外,这张唱片还涉及了许多当时黑人所面面临的具体问题:贫穷、落后、缺乏教育、毒品泛滥等等。如果用一句话总结,就是种族歧视,就是区别对待。然而不同于后面的嘻哈音乐,喜欢用激烈的脏话和强烈的Beats去进行控诉,Marvin Gaye用一种很温柔的方式去讲述著黑人所面对的社会问题。它不但成为灵魂音乐最杰出的代表作之一,也启发了Stevie Wonder创作了《Songs in the Key of Life》,让这两张专辑成为灵魂音乐的不朽作品。

除了灵魂音乐以外,黑人音乐在别的地方也取得相当大的成就。首先是放克,这个以快速的节奏,用反拍来制造强烈的反差感,让人情不自禁的想要舞蹈。在灵魂放克之神James Brown出现之前,最有名的放克天团就是Sly and the Family Stone:这个乐团组合不但取得了跨种族的成功,甚至在六九年的伍德斯托克音乐节上也看得到他们的演出。

虽然雷鬼并不能算美国本土黑人音乐,但当Bob Marley顶着一头脏辨,拿着一把破烂的Les Paul Junior出现时,这种来自加勒比海的音乐迅速攻占美国的流行音乐市场。就像当年的巴赛诺瓦一样,雷鬼不但引响了放克、灵魂等(请参考Stevie Wonder)主流黑人音乐家,连白人歌手也相继响应。滚石于七三年跑去牙买加去录唱片(虽然评价不高),连艾尔顿强直接把牙买加写进他的歌名里。于是乎七零年代的欧美乐坛,不但有白人为主的摇滚乐队,同时也少不了其他肤色族裔的音乐家:然而出人意料的事,不像后来的金属或是朋克,这些黑人音乐逐渐偃旗息鼓,只剩下少数音乐家还在坚持,比如说以玩雷鬼出名的警察乐队。

摩城唱片后面推出过几个许多经典人物,包括Jackson 5(没错,Michael Jackson),地,风与火(Earth, Wind & Fire)。不过虽然灵魂音乐逐渐黯淡,放克音乐渐渐淡化城背景音乐,然而黑人流行音乐的进化并没有止步,事实上它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出现在大家眼前:而这一切,都发生在一九七七的一次自然灾害中。

纽约,做为当时世界最发达、最庞大的城市,居然会因为一场闪电而停电。事情发生在一九七七年,当时因为停电,纽约市民开始打砸抢,大致豪华汽车,小至家庭用品,反正能偷能抢的都往家里搬,导致当时将近三亿美金的损失。这件事本来称不上一件好事,结果却催生出一种全新的黑人音乐:嘻哈。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嘻哈需要采样、混音、然后重新编排节奏桥段。这不像吉他,随便买一把就可以直接干开来。上述的三项工作都需要很精密(尤其是按照当时的科技水平)机器去完成。但一般黑人小孩哪里有钱去玩这些器材呢?而有钱的黑人音乐家则是像Stevie Wonder一样搞乐器去了。所以很多黑人小孩只能隔着窗户看这些高高在上的器材。然而纽约这次大停电,直接给很多黑人机会去偷窃这些器材(他们自己在采访也不避讳的承认:没有那场停电,就没有嘻哈乐)。

嘻哈乐跟电子舞曲一样,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制作音乐的观念。正如同平克弗洛依德在声音上花大力气一样,嘻哈透过采样,用拼贴的方式去对音乐进行再创作;于此同时,它用一种相对于唱歌简单的说唱方式,用一种更直白的方式去表达年轻人的想法,这总音乐在美国黑人间迅速传开,并成为属于他们的摇滚(想想看Run DMC跟Aerosmith合作的〈Walk This Way〉)。这种音乐简化运动,虽然不一定受到朋克音乐的影响,但它与电子舞曲的创作模式,有着貌离神合的精神内涵。有趣的是,当白人的摇滚乐逐渐走向颓势时,嘻哈乐却依旧保持顽强的生命力,逐渐成为美国乐坛的主流音乐,甚至影响到他们的流行文化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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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Lou Reed跟The Velvet Underground归类在六零年代,其实是一种错误:没错,他的确在1966年发表首张专辑。但当时根本没几个人知道这个乐队。而他的远大影响,一直到七零年代开始,才逐渐展露出来。

时间回到一九六六年,当时身居纽约,波普艺术最成功的Andy Warhol突发奇想,也想搞个摇滚乐团来玩玩。于是乎在友人的推荐下,他认识了Lou Reed,还有他的另一名乐手John Cale(他负责演奏小提琴)。本来这个项目Andy也没太认真,毕竟当时他手上有一堆项目(比如拍重口味的地下影片),所以在几乎没人管控的情况下,Lou Reed开始放飞自我:粗糙的吉他声、关于嗑药后的感触、同性恋之间的故事,等等等等。

本来这个项目维持没多久,从六六年到七零年,发了五张专辑后,这个乐队就解散了。没想到由Andy设计的大香蕉(在这里补充一点:原黑胶唱片上这块黄色香蕉皮可以撕,然后就露出里面的粉红色香蕉肉)从一开始的惨淡销量(据说几百张),却分别流转到其他乐迷手上。其中就包括David Bowie、The Ramones、尔后还辗转流传到一个神秘的国家:捷克斯洛伐克。

当时捷克还处在华沙阵营,保有严格的审核制度。这张唱片是经过谁带进布拉格的,这个无从考证:但可以知道的,是曾经有一批捷克青年,再听过这张唱片后兴奋不已(中间还掺杂了Frank Zappa的作品),于是乎他们开始私下聚会,偷偷的开始研究这张神秘的摇滚唱片。后来这张唱片满足不了这批捷克青年后,他们决定自己组成一个乐团:宇宙塑胶人(The Plastic People of the Universe)。

宇宙塑胶人成立后,就开始秘密的进行巡演。但由于当时的时代情况特殊,巡演的环境非常地下:有可能是某个地下室,有时候甚至跑到户外小丛林去。就是在这种不光地下,甚至畏光的情况下,宇宙塑胶人吸引了一名听众:作家瓦茨拉夫·哈维尔(Václav Havel)。当然,丝绒革命跟宇宙塑胶人之间有没有什么必然关系,这点值得怀疑。但可以确定的是:一、哈维尔的确是宇宙塑胶人的粉丝,《七七宪章》里包含了声援宇宙塑胶人的诉求。二、当革命成功哈维尔当上总统后,他就邀请滚石跟Lou Reed来捷克表演,可见摇滚乐对他所造成的影响。

Lou Reed不光影响了华丽摇滚、捷克革命,同时他也间接地促成了朋克运动:毕竟江湖一直有段传言:那些买了大香蕉的人,几乎都成立了自己的摇滚乐团。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朋克乐。

目前大家都公认,朋克乐队的始祖,是来自美国纽约的雷蒙斯乐队(Ramones)。有别于前面讲的那个越来越专业,且越来越讲究技巧的硬摇滚,朋克玩的就是一个态度:三和弦,不独奏。每首歌都长得差不多,反正只要用强力和弦在吉他上乱串就是一首歌。雷蒙斯乐队在纽约演出,甚至还帮动画蜘蛛侠写首主题曲:虽然我不知道动画公司有没有采用。这原本就是一个很地下的音乐,是纽约东区很多流浪的艺术家私下交流的一种艺术形式(Patti Smith就是在这里开始她的音乐生涯);结果却因为一名来自英国的商人,让它声名大噪起来:而且更逗得是,这个经纪人一开始是个卖衣服的,他的名子叫马尔科姆·麦克拉伦(Malcolm McLaren)。

"性手枪"的出现就像流星划过一样,除了一张不停嘶吼的唱片跟朋克巨星Sid Vicious外,这个乐队出了这么一张唱片后就散了。然而一旦恶魔放出来后,就再也关压不住了:同一时起组起来的朋克乐队"冲击"(The Clash),成为比性手枪还重要的朋克乐队。有趣的是,当这个乐队刚组成的时候,除了吉他手Mick Jones以外,其他人根本不会乐器,这其中还包括主唱Joe Strummer。

总的来说,朋克运动除了成为一种风格化的标签(带钉皮衣、刺猬头)外,更重要的是它宣传了一个理念:音乐的传达不是靠技术,而是靠想法。因为有这么一个理念,来自爱尔兰四名男子开始组成摇滚乐队,尔后有名吉他手靠着能填满停机坪的效果器成为一代名演奏家,他的名子叫做Edge,乐队名子叫U2。

究竟要怎么看待朋克的出现呢?首先,朋克一开始是充满想法的。不同于金属乐那种精致的编排,朋克要表达的就是一种原始的愤怒。快速的节奏,简单的编排,还有标志性的吼叫怒骂声,一开始朋克是一种运动。很多中期朋克,比如Dead Kennedys,Anti-Flag等,他们并没有打算加入大的唱片公司,靠发行唱片成为摇滚巨星:事实上,他们只想成立一个类似古代秘密公社那样,活在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圈圈里。廉价旅馆、破烂的休旅车、永不妥协的外貌打扮等,为当时的青年释放出一种非常原始,但又带有现代气息(皮衣、染发)的无政府主义。然而,当整个八零年代过去,接触过朋克的更年轻的青年,想用自己的方式去"玩"这种音乐的时候,他的确变调了:Green Day、Blink 182、The Offspring这些乐队出来后,的确引起很多老朋克的愤怒与质疑。但问题在于:当The Clash说自己的《London Calling》是最后一张摇滚唱片,当所有人觉得朋克基本什么都没改变,只是增加了一种流行文化的图腾时,与其说"Fxxk You",不如承认自己"Fxxked Up"后,朋克乐的另一种分支,就出现了。

一九八零年五月十八日,一名英国男子在家中看完德国电影《史楚锡流浪记》(Stroszek)后,他决定上吊。这个男子,名子叫伊恩(Ian Curtis);而他的乐队,是一个叫做欢乐分裂(Joy Division)的朋克乐队。

在伊恩还没决定与世长辞时,他与他的乐队成员伯纳德Bernard Sumner曾经讨论过一个来自德国的唱片:一张来自德国发电机(Kraftwerk)的唱片。早期的电子乐器是非常昂贵的,只有像斯塔克豪森这种有背景的音乐的音乐家才可以对其做实验。发电机不知道怎么搞得,弄到了一套电子器材,并用它们开始制作一些旋律简单,但音效十足的唱片。当时伯纳德觉得朋克乐没啥搞头,不如搞点新奇的东西。伊恩对此没发表太多意见;等伊恩撒手人寰后,伯纳德觉得有必要重新研究一下这种新乐器,于是乎最早的一批合成器流行乐(Synth Pop)就在英国开始。尔后新秩序(就是欢乐分裂解散后由伯纳德重组的)开始制作大量电子舞曲唱片,并且逐渐占据了英国流行排行榜。

不同于吉他的,合成器可以把钢琴的技巧用在编曲上:左手节奏(低音),右手弦律(高音),同时还可以透过和声拓展,让合成器能发出类似管弦乐队的效果:简单一句话,一个人就是一个乐队。于是乎,很多双人组合就出现了。当时最有名的合成器舞曲就是舞韵(Eurythmics)乐队的〈Sweet Dreams (Are Made of This)〉,极其具有煽动力的旋律,配上合成器温暖却有力的音色,合成器开始逐渐挑战摇滚乐在英国的霸主地位。

尔后电子合成器逐渐扩充,开始慢慢添加许多素材在里面。于是乎很多编曲都开始用电脑进行操作。再加上欧洲其他地方对电子乐的偏好(毕竟这玩意不是来自英美),电子舞曲慢慢推广起来。迪士科(Disco)开始在欧美流行起来,并传到遥远的日本(没错,坂本龙一和他的YMO),成为很多人对八零年代的印象。但其实,八零年代除了电子舞曲外,有一种全新的音乐形式,正悄然崛起。

从范海伦开始,吉他演奏变得越来越花俏,音色也越来越噪烈。传统的吉他破音是因为高功率超过其负荷范围,于是乎会出现超载(Overdrive,Eric Clapton就是靠这种声音成为吉他之神的)。这时候有人发现,可以用模拟的技术去模拟这种噪音,尤其是用电路板的话,声音能修得更细致些,于是乎破音(Distortion)出现了,同时出现的是更吵更噪的金属乐。

一般来说,金属乐认祖宗时都会指向齐柏林飞船(Jimmy Page:我不是,我没有),有些人会说是奇想,还有人说是奶油(The Cream),但不管怎么说,金属、或者是重摇滚,都是从六零年代末的迷幻摇滚里脱胎而出的。高超的乐器演奏技巧,带点神秘主义的音乐主题,齐柏林飞船的确可视为是金属乐的精神导师。但真正定义金属乐的,还得是真.不死人.英国仔Ozzy Osbourne和它的黑色安息日。

其实当我们回头去听黑色安息日于七零年代发行的《偏执》(Paranoid)后,可能会觉得:"嗨,不过就是重一点的摇滚乐“。但不管怎么说,不同于嬉皮士所强调的爱与和平,很多人对生活是不满且愤怒的。于是乎他们开始选择一些比较黑暗的歌词,来搭配那些越来越重,且弦律越来越怪异的音乐。在七零年代左右,英国就出现了大量的重摇滚乐团:Uriah Heep、Deep Purple。虽然他们都认为自己受到齐柏林飞船或是Jimi的影响,但事实上,他们的音乐主题跟前两位差远了。Kiss、Judas Priest跟Van Hale 或许是真正确立金属乐风格的三大功臣:底特律的Kiss用夸张的化妆改变了摇滚歌手的形象,伯明翰的Judas Priest用皮衣和旋律(跳开蓝调的十二小节和I- IV- V这个和弦结构)重新划分金属乐与硬摇滚的区别,。再加上越来越大的音量,和技术跟编曲的发展,金属乐成为了许多年轻吉他手梦寐以求的机会。

Eddie Van Halen,喔伟大的Eddie,他用他全新的演奏方式(最著名的就是点弦)开始了金属吉他的新演奏模式。Deep Purple的Richie Blackmore、安息日的Tony Iommi带有强烈蓝调或爵士风格的演奏成为往昔,日后的Randy Rhoads、Kerry King、David Ellefson、Dave Murray、Zakk Wylde,甚至是新古典速弹大师、踢高高手、家里只有一堆自己的签名琴,出力还很小的Yngwie Malmstee,都是受到Van Halen所影响,在跳脱蓝调吉他后发展出来的新演奏风格。即便是日后大名鼎鼎、号称以味道服人的Slash,也或多或少受到这种新的演奏方式的引响。

等到了八零年代后,比摇滚乐还要尖锐刺耳的金属乐,成为摇滚乐坛的新流行趋势。不论是澳洲天团AC/DC、流行天团Bon Jovi、甚至还有摇滚乐最畅销的唱片拥有者,长发天团枪与玫瑰,金属乐从地下逐渐走到地上,并成为一枝独秀的摇滚形式。当然,它所背负的恶名,除了吵以外,还得感谢在舞台上咬掉蝙蝠头的不死人Ozzy的杰出贡献。另外值得一提的事,一九九一年苏联开放欧美摇滚乐来莫斯科表演时,舞台上清一色都是金属乐队,其中就包含鞭金天团Metallica。

如果以受欢迎程度来讲的话,金属乐的最高峰应该就是八零年代和他的长发金属(Hair Metal)了。一九八九年,一群来自旧金山男孩,在Geffen Record的签头下,枪与玫瑰(Guns N’ Roses)出道了,而且一出道就是颠峰。粗暴、狂野、同时又保留蓝调硬摇滚的魅力,枪与玫瑰很快的成为当时第一摇滚天团,而且其受欢迎程度恐怕是除了齐柏林飞船或Aerosmith以外其他乐团都难以望其项背的吧?〈Welcome To the Jungle〉、〈Nightrain〉、〈Paradise City〉、首首都是打榜金曲。而他们的代表作〈Sweet Child O' Mine〉更视为是八零年代最具代表性的歌曲之一,D大调的前奏,让他成为继〈Smoke on The Water〉、〈Johnny B. Good〉后乐器行最容易听到的试琴金曲。

虽然乐队起的快摔得也快,再推出野心勃勃,但反应差一截的《Use Your Illusion I& II》后枪花基本就没振作起来(Slash:谁叫Roses这么喜欢海豚),再加上新的摇滚风格起来,长发金属一下就不酷不吸引人了。但不管怎么说,枪花总结了从六零年代末到九零年代初的金属风格,并推出了后面人(在商业上)再也超越不了的成就。要等到下一次金属乐在商业上再次雄起时,也得是十年后的联合公园(Linkin Park)了。

当然,要说枪与玫瑰的蓝调根源完全来自于六七零年代,可能也颇失偏颇:事实上,在八零年代曾经出现过短暂的蓝调摇滚复兴,只是这次他们显得更低调,更不显眼罢了。

曾经有名出生在前往医院的出租车上白人小孩,因为出生时第一次听到的声音是秒表跳动,于是乎他天生就决定要成为一名音乐家。在听到Bob Dylan等歌手,他喜欢把歌词写在纸上,然后贴满房间的墙壁。而后他在邻居家学了钢琴,又学了吉他。他在一九七三年推出了处女作《Closing Time》,用一种揉合了爵士、蓝调、略带一点摇滚乐的独特风格,使得他获得不少的关注。一九八三年,他推出了自己的代表作《Swordfishtrombones》(剑鱼长号)后,那种粗糙的蓝调摇滚激起了不小的回响,甚至连滚石的Keith Richards都注意到他,于是乎带上将近上百把Telecaster来找他录音,并于八五年完成并推出唱片《Raindogs》,让他成为八零年代另一种另类爵士蓝调摇滚的代表人物之一。喔对了,他还名是演员,跟独立导演Jim Jarmusch、科恩兄弟都有合作。他的名子,叫做Tom Waits。

Tom Waits或许代表一种新的蓝调音乐,间接启发蓝草音乐(Blue Grass)这类原声音乐。有可能是反对当时日渐泛滥的电子舞曲,也有可能是对日益吵杂的金属和朋克的一种反抗,这种偏地下的蓝调摇滚开始逐渐复苏:然而它的势头显然来的更猛烈,就像洪水一样。这一切,都是因为一名来自德州的牛仔。

一九八三年的《Texas Flood》(德州大水),虽然一般归类上来说都是归类在蓝调,顶多蓝调摇滚上。但任何一位听过这张唱片的人,都不难发现到,这张唱片里激烈的声刷弦,强力且快速的节奏,再加上刺耳的高频声,让这张唱片成为蓝调复新的重要作品。另外Stevie Ray Vaughan有一把很漂亮的吉他,是因为他跟他老婆在琴行看到的。但当时他只是一个小酒吧的驻唱歌手,所以没钱买;而后他太太跟她朋友凑钱一起买下那把琴,出于感动之余,他决定给这把琴取一个名子:〈Lenny〉。

这次的蓝调复兴,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在日益精细化的音乐划分上,一次突围和反抗。毕竟那简单的I-VI-V-VI结构,不管是重是轻,都不影响其音乐的表达(想想看早期的硬摇滚或重金数)。然而这次的蓝调复兴有点区别。凭借着更先进的音乐理念和更多的资源,这次的蓝调复兴在制作上精良不少,比如Tom Waits的乐队编制,或者是演出时用的各类乐器;或者是更复杂的和声和歌曲结构(请参考〈Lenny〉所使用的十一度和声),让这次的蓝调复兴虽然保留那种“Blue Note”带来的特别味道,同时还拥有了全新的面貌。而这种复兴,在爵士乐里也发生了。

一九八七年,一名来自纽约茱莉亚音乐学院,天生就是音乐世家的Marsalis家族的Wynton Marsalis,携带着他引以为傲的爵士小号,发表了唱片《Black Codes (From the Underground)》。Wynton从不掩饰自己对融合爵士的厌恶和反对,他认为五十年代后的爵士乐基本就变味了,Miles Davis的《Bitches Brew》基本就是一个灾难。但不管怎么说,在当时偃旗息鼓的爵士乐界,就他还能站出来振臂一呼。Wynton不但登上Times杂志,还在茱莉亚音乐学院大肆推广爵士乐,让欧美音乐学术圈承认并教导爵士乐。即便大家都在嘲笑他的守旧与冥顽不灵,但没人可以否认,他有可能是最后一位爵士救星:毕竟目前与PBS合作去制作爵士纪录片的,也就他一个人而已。

如果说要评价垃圾摇滚(Grunge Rock),我们总会想起涅槃(Nirvana)、珍珠果酱(Pearl Jam)这类乐团。但早在垃圾摇滚大行其道前,地下音乐就开始尝试融合了。八零年代就出道,一直维持地下乐队身份的音速青春(Sonic Youth),因为主唱Thurston Moore对Lou Reed的喜爱与敬佩,他一直保留着噪音摇滚这一风格:各种无序的噪音,用一种很奇特的方式拼接再一起。

至从与Geffen Record签约后,音速青春一直活跃在美国地下乐坛中。虽然没有大红大紫,但在地下朋克圈里算是个人物。尔后Thurston Moore认识了Kurt Cobain,出于对他创作才华的激赏,Thurston决定带着他一起巡回。于是乎,涅槃的第一张专辑《Bleach》(洗白)同样是在Geffen Record下发行的,尔后在九零年他们举办了一场欧洲巡回演唱会,并拍成纪录片《1991: The Year Punk Broke》。然而就在同年,奇迹发生了:涅槃发行一张新唱片《Nevermind》(从不介意)。本来对他们来说,就是一张普通的地下唱片。没想到,这张唱片却成为当时最火的CD,不但勇夺排行榜上第一名,同时〈Smells Like Teen Spirit〉还成为榜首冠军。而Kurt这种又有点朋克又有点金属的混和摇滚,也立刻受到全世界的关注。

或许成功从来都不是Kurt所追求的,又或者这份成功来的太突如其来。不管怎么说,Kurt Cobain再推出更狂躁的第三张唱片《In Utero》,参加了MTV的不插电音乐节目后,他就举枪自尽了。但是垃圾摇滚的风潮才刚刚吹起,许多摇滚乐团先后加入这场运动中:Pearl Jam、The Smashing Pumpkins、等等等等。而这种音乐,也启发了当时"饱受"迪士科舞曲摧残的英伦摇滚青年,于是乎新一轮英国摇滚风,也就慢慢起来了。

其实早在垃圾摇滚兴起来,英摇就有属于自己的记忆了。八零年代末,有两种地下音乐,深深影响着后来的英摇:瞪鞋(Shoe-gazing)和石玫瑰。话说一九八五年,有一对头顶着爆炸头的英伦两兄弟::Jim Reid& William Reid,用最躁的噪音,演奏流行乐里常用的一六四五和弦。很多人说他们把The Velvet Underground跟The Beach Boy结合了,于是乎这个叫Jesus and Mary Chain的乐团,成为瞪鞋音乐的推广者之一。

一九九一年,有一个叫Kevin Shields的纽约人,来到英国组成了一个名叫My Bloody Valentine的噪音摇滚乐队。在首张专辑获得不错的反响后,偏执狂人Kevin Shields决定再接再厉,开始在录音室去找寻他心目中的音墙。一次两次三次,Kevin完全沉浸在找寻他心目中的噪音,但完全忽略了录音室的高昂成本。于是乎,在发行第二张桃红色唱片《Loveless》(无情)时,唱片公司Creation直接宣布倒闭。于是乎整垮唱片公司的唱片和他的制作人成为当时乐坛奇闻,不过他们所开创出来的噪音音墙也的确被绿洲参考和借用。

石玫瑰则是另外一个故事:他们在八零年代迪士科狂潮下就是一另类的存在:既没有投身电子舞曲创作,也不搞激烈的朋克,甚至与华丽夸张的金属乐保持距离。石玫瑰的首张同名唱片低调简单,没有大量的失真吉他,只有一种类似呢喃的歌唱方式。然而这种音乐,吸引了后面很多年轻一辈音乐人的注意:他们想要创作出这种不同于金属、朋克、电子舞曲这些主流音乐,而是一种更新鲜的,却又有一定程度复古元素的音乐。

英伦摇滚一开始出线的是Blur,但首张唱片并没有引起太多的注意。一直到第二张《The Modern Life is Rubbish》(现代的垃圾生活)推出后,才吸引了许多乐迷的注意。九四年是英伦摇滚开始兴盛的一年,Blur的多元化专辑《Parklife》(居无定所)、Suede的《Dog Man Star》(犬人星)、Pulp的《His 'N' Hers》(他与她)相继推出。然而当年的赢家是推出处女座的绿洲,他们的《Definitely Maybe》获得了极大的关注,一时之间声势水涨船高,甚至出现了与老牌乐队Blur叫版的情况(当然这个情况有可能是媒体为了炒话题去搧风点火的,说Blur是中产阶级的代表,绿洲是劳工阶级的代表,Noel 表示???)。

除了口水战外,当时英伦摇滚的确呈现欣欣向荣,势不可挡的气势。九五年比九四年更是上了一个大台阶:Pulp的《Different Class》(不同阶层)、收音机头的《The Bends》(扭曲)、 The Verve的《The Northern Soul》(北方之魂),堪称猛碟出尽。也就是这个时候,绿洲推出了一张Noel认为普普通通,但却是他们卖的最好的唱片:《(What’s The Story)Morning Glory》(晨光荣耀…)(Noel:你们为什么只买这张而不买《绝对可能》?是不是想激怒我?)。而当Blur推出了评价和销售略逊一筹的《The Great Escape》(大逃亡)后,很多人就单方面宣布绿洲赢得了这场英摇大战。

然而风水轮流转,九七年可视为是英摇的最后一次高峰:The Verve 和他的超级单曲〈Bitter Sweet Symphony〉(酸甜苦辣交响曲,改编自滚石的You Can’t Always Get what You Want)、Suede的《Coming Up》(马上来)、连迷幻摇滚老团Spiritualized推出了他们的代表作:《Ladies and Gentlemen We Are Floating in Space》(大伙一起飘向太空,当年被Spin视为神专,年度总结时直接把这张放在第一名)。然而英摇三巨头呢?绿洲推出了一张极其尴尬的专辑(Noel:因为我们是被逼进录音室,只好发一些哈大的作品出来),Blur直接放弃继续搞英摇,学起了Lo-Fi天团Pavement起来;收音机头呢?他们直接推出了一张超出时代,堪称二十年来最强唱片的《OK Computer》,直接挤身最伟大摇滚天团之一。这一回,收音机头完胜(Liam:我从不听那个眼睛长斜的家伙的作品。所以不管你们怎么夸他,反正我不管)

至此之后,英摇团基本就定型了。当年那批老屁股超越不了自己,新的乐团又达不到这几个老人的高度(Christ Martin:???谢谢有被冒犯到)。但英伦摇滚与他们的电子乐,比如化学兄弟、Massive Attack等,的确也让英国的摇滚乐在一次充满了活力,让伦敦能继续成为时尚之都。可惜的是,在进入千禧年之后,英伦流行乐不再像之前那样能展出英式蓝调、硬摇滚、金属乐、朋克乐、电子舞曲或是英摇那样丰富且多变化了。

这是为什么呢?我觉得一来是因为摇滚乐逐渐式微,而英国丰富的音乐基本都是在摇滚乐上的基础去变化的。当摇滚乐越来越迷失方向,不论是尝试编成交响史诗的后摇、或是特别强调速度的新一代金属(死亡金属之流),这些音乐已经逐渐丧失了成为主流音乐的机会,越来越呈现内卷化的趋势。第二是因为美国的嘻哈已经逐渐占据优势,而不论是东海岸还是西海岸,嘻哈那种带有强烈美国(黑人)特色的音乐,英国人并没有主场优势。于是乎伦敦之风逐渐变弱,越来越少的年轻人认为伦敦是一个很酷的地方了。

综观这四十多年的英伦摇滚,从披头士到绿洲,他们的确推出了许多伟大的乐团,不但深深影响着美国,也影响了全世界的乐迷。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英国能诞生出这么多音乐呢?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伦敦是一座开放的城市,他汇集了全世界各地来的人。从东欧来的、北非来的、中东来的各色人种,都能在这个小小的英格兰岛上互相交流,并在交流中并发出许多新奇的想法。像Massive Attack这类乐队、或是Demon后来成立的Gorillaz,就呈现出伦敦强大的融合能力。然而综观今日局势,伦敦有可能再也回不到往日国际都市的开放与包容了。一想到这,就忍不住黯然伤神。

英国人送给世界最后一件音乐礼物,我觉得是来自冰岛后摇团,Sigur Rós。为什么呢?他们是伦敦唱片人发现,并在伦敦发片的冰岛团。

同样是八零年代,远在亚洲的一个小岛上,有名医学院的学生,顶着一头刚烫好的爆炸头,带着一副墨镜,招开了一场记者会:他宣布,要推出一张新的唱片,而且是摇滚乐唱片。这位年轻人,名子叫罗大佑;而帮助他发片的唱片公司,叫滚石唱片。

事实上,早在罗大佑发表《之乎者也》之前,台湾就已经兴起了民谣运动了。曾经淡江大学的学生,菲律宾华侨李双泽,曾经在一次台上演出时质问:"为什么我们不能唱出自己的歌,而是要不停地翻唱外国歌呢?"于是乎他开始创作《美丽岛》、《少年中国》等曲子。他的提倡很快就被几个年轻人发现了,于是他们分别响应:原住民背景的胡德夫、同为淡江大学的杨祖珺、还有当时极具野心的天水乐集。

早在八一年《之乎者也》发售前,由当时知名的音乐制作人李寿全,找上了当时知名的歌手李建复,决定出一张别出心裁,具有强烈民族意识和风格的唱片:《柴拉可汗》和《一千个春天》,前一张是由李建复个人独唱,后一张则找了蔡琴加盟,并唱出了蔡琴早期的代表作:〈跟我说爱我〉。

然而这张唱片销量不尽人意,导致这个音乐项目基本宣告失败。于是乎天水乐集的参与人员心灰意冷,而李建复在这之后更是无心歌唱,黯然退出音乐舞台。但这格反叛的火种,却没有消灭:事实上,他越烧越烈,并逐渐成为黑色旋风。

罗大佑的确是音乐奇才,即便他的第一张是在违背父母的意志,私下偷偷做的唱片。罗大佑采用大量的电吉他,母带送去日本混音,在当时看起来的确是下了重本去制作的超豪华唱片:之所以能找到这么多资源,主要是因为罗大佑之前做过制作人,帮张艾嘉创作过畅销单曲〈童年〉。然而《之乎者也》的成功毋须多言,罗大佑也顺势推出第一场摇滚演场会,还搞了录音《青春舞曲》,总的来说。罗大佑的成功不光是他的才华,而他背后的唱片公司:滚石唱片,也是重要的幕后推手之一。

当罗大佑取得巨大的成功的同时,有一名送瓦斯的工人也吸引了唱片公司的注意。他之前帮许多人写歌,一直是一名低调的制作人。然而这次,唱片公司决定把他推向前台,让他成为一名艺人:这个人就是李宗盛。一九八六年,李宗胜推出了首张个人专辑:《生命中的精灵》,让他成为继罗大佑之后,又一名震两岸三地的音乐创作者。

这个时候,台湾已经有许多歌手,以流行乐作为他们的主业:郑怡、齐豫、潘越云、当然还有蔡琴跟周华健。

在罗李两人半分华语乐坛天下时,内陆那边也有了新的躁动。出身北京大院、有朝鲜血统的崔健,跟着几帮同是大院出身的哥们:刘元、艾迪等,透过进口的录音磁带,凭借自身的音乐素养,很快就组成了中国第一个摇滚乐队。然而,中国摇滚乐的辉煌,还得等到下个十年:尔且这一次,两岸三地都有联动,不再是单兵作战了。

一九九二年,在一部电影《少年吔,安啦》这部电影发行后,人们惊讶的发现,有个长的土土的,但声音很沙哑的年轻歌手,用一种很接地气的蓝调,去唱着台湾岛上的事情。这个人,就是发表过个人唱片,本名吴俊霖的台北县新店人。

后来他改名伍佰,并组建了China Blues后,就开始走穴于各大秀场,并创作了〈挪威的森林〉、〈浪人情歌〉、〈199玫瑰〉这些经典摇滚口水歌。于此同时,台湾的闽南语运动兴起,很多歌手开始尝试用闽南语创作并且演唱。于是乎〈心爱的再会啦〉、〈断肠诗〉这类具有强烈本土特色的作品被创作出来(伍佰还特别提过,当年他创作〈断肠诗〉时,是想用这种方式来表达闽南语的美)。于是乎,伍佰被视为是第二代台湾摇滚的代言人。

同时期的北京,也有许多年轻人开始对西洋音乐产生浓厚的兴趣。父亲是三弦大师何玉生,对钟鼓楼有着浓烈感情的何勇、来自湖南浏阳,充满忧郁气质的张楚,和北京的孩子窦唯,三个人在台湾魔岩公司的签头下成为魔岩三杰,再搭上唐朝乐队后就在九四年的香港红磡体育馆办演唱会。其实按照张楚的说法,他们三个根本不是同一种风格:朋克、民谣、有点独立摇滚的电子乐,这次的演出完全是唱片公司硬凑出来的。但不管怎么说,演出很成功,不但撼动了香港流行乐界,也让魔岩三杰的名声传唱南北。

尔后中国摇滚乐也热闹过一阵子。老狼、郑钧、许巍(当然还有我们的半壁),有些人是经过崔健、黑豹乐队洗礼的,也有一些则是继续引进外国摇滚音乐的。但在热闹完后,两岸的摇滚乐又有点消停下去;又或者说逐渐走向地下。虽然时不时会有爆款乐团,但基本上都还停留在地下音乐的世界里。

那为什么中国摇滚在红火了一阵子之后,逐渐呈现颓势呢?我觉得主要原因有二:第一,中国的社会还是有隔阂的。城市青年与农村青年,在讯息接触的不对等情况下,大部分的群众并不一定能接触到这些外国作品。即便接触了,在当时有限的条件下,偏落后的地方很难消化这些外国完意,于是乎摇滚乐只能是城市青年、或者是进步青年的追求,但他不一定能代表大部分人的价值观(这点很重要,因为不论是金属或是朋克,它代表的就是那些特定人群的观点)。第二,摇滚乐进入中国已经算很晚期了,九零年代的摇滚不论是垃圾摇滚或是英伦摇滚,很大一部分就是重新组合,算不上什么新鲜东西。再加上电子音乐跟嘻哈音乐的逐渐抬头,资讯的越来越发达,很多年轻人发现它有更多的选择时,摇滚乐就不再是年轻人唯一的选择:事实上,摇滚乐远没有嘻哈乐那种重商主义那样,贴切现代年轻人的精神与物质生活。

台湾与大陆则略有不同,台湾虽然接触西洋音乐接触的早,玩音乐的人也不少,但人们发现,很多时候,台湾玩的东西都是人家玩剩的,或者是远不如人家的。虽然有不少有志之士尝试把本土的东西融入到西方流行乐的架构,像纪晓君、陈建年、陈明章等人。但大部分的年轻人要嘛直接选择接受西洋音乐,要嘛就听流行音乐。这些具有想法的音乐很多时候并不一定被市场所青睐。于是乎摇滚乐逐渐被驯化,成为流行乐的另一种形式(如果你听过早期的苏打绿或五月天,就知道他们现在有多乖巧)。于是摇滚乐变成流行乐,而资本是最讨厌风险的;于是乎千禧年后,我们没出现一个能替代罗大佑的摇滚歌手,而是出现一个能叫版李宗盛的周杰伦。

然而,同样的故事,却在地球的另外一端有了不同的讲法。古巴在卡斯特罗的革命下,被美国了封锁将近五十年。然而,作为曾经的美国后花园,许多达官贵人前来此地游玩的地方,甚至连黑手党都想要在这里开设赌场的古巴,居然奇迹式地保留了爵士乐,这段故事被德国导演维姆·文德斯(Wim Wenders)拍成纪录片,成为撼动世界的另一段音乐佳话。

一九九七年,一家英国唱片公司World Circuit想制造一张古巴音乐专辑,《A Toda Cuba Le Gusta》(全古巴的至爱)。这个项目的负责人是一名吉他手兼音乐制作人,Ry Cooder。在开始合作后不久,里面就有乐手建议Ry,说哈瓦那曾经有过很有名的演出场所,叫做"好风景社交俱乐部"(Buena Vista Social Club),里面有当时很多古巴的传奇乐手,建议看能不能把这些乐手召集起来灌制唱片:因为在五十年代他们表演音乐的时候,还没有唱片公司愿意帮这些人录。Ry同意了,然后就开始找了一批当时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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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他们找到了著名歌曲创作家,时年九十岁的歌手Compay Segundo,也就是〈Chan-Chan〉的词曲作者,然后他们找到了当年的爵士钢琴大师Rubén González(虽然他一开始谦虚的说自己因为多年没弹,手已经生疏了)、还找到了古巴的纳金高、堪称古巴情歌王子的 Ibrahim Ferrer(他一开始拒绝唱,可能遭遇过类似Sinn的处罚),还有这个乐团里相对年轻,但风华依旧的女歌手Omara Portuondo。于是乎,"好风景社交俱乐部"重新开张,并以这个俱乐部的名子来命名新的同名专辑。

当这张唱片开始在欧美贩售时,大家都表示非常的吃惊:在那个摇滚乐已经统治将近半个世纪的音乐圈里,居然还有这么复古的,让人想起六十年前的爵士乐会出现。于是乎本来被人遗忘的〈Quizas, Quizas〉、〈Aquellos Ojos Verdes〉等歌曲,透过这个乐团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人生很长,每一天的生活都差不多、让人过的气闷无聊,人生很短,一甲子一下就过去了,只剩下这些经典老歌,还能常伴在我们身边。

《好风景社交俱乐部》获得巨大成功后,在各方的努力协调下,这群平均年龄接近古稀的老人乐团来到了纽约,并且在卡内基音乐厅演出。除了音乐会成功外,让这群老人惊叹的是纽约的繁华,还有许多他们大半辈子没见过的新东西。演出结束后,好风景社交俱乐部并没有趁胜追击,展开马不停蹄的世界巡回;事实上,他们基本都回家里,跟家里人团聚,并且偶尔发发专辑。Compay Segundo于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三号离世、Ibrahim Ferrer则是在二零零五年八月六日。目前还健在的是Omara Portuondo,如果你有机会去古巴哈瓦那,请不要忘记找寻那个好风景社交俱乐部,因为说不定这位传奇的女歌手,还在那边缓缓地唱着,那个带有中美洲海风的爵士乐曲…

二零一二年,一位来自瑞典的导演Malik Bendjelloul,带给观众一个很传奇的故事:一位土生土长的美国歌手Rodriguez,在一九七零年代出过两张唱片。他们分别是《Cold Fact》和《Coming From Reality》。这张略带民谣色彩的摇滚乐,在当时的美国并没有掀起波浪,这也导致歌手很快就离开音乐圈,继续他普通人的生活:打打零工,装修房屋等工作。然而在因缘巧合的情况下,Rodriguez的唱片在南非被卖到五十万张,而且由于没代理商,这些唱片的收入很大一部分都地下盗版录音给拿走。尔后南非有位作家找到了这名歌手,并邀请他来南非;毕竟在南非,他比猫王还知名。

这个故事的后续当然是皆大欢喜:透过他在南非建立的知名度,再加上《Searching For Sugar Man》电影的火热,让Rodriguez有机会重新站在舞台上。然而这个故事,也给我们一份启发:没有唱片公司,没有整套流行音乐工业,一个人再有才华,也只能是做一个吟游诗人,游荡在各处而已。

传言,初唐大画家阎立本有一次在接应唐太宗召见,为同游皇家庭院的人画幅画后,他回家然后跟自己的家人讲:以后的子孙宁愿读书求个小官当,也不要再搞艺术了。在古代,如果没有皇亲贵胄,一个艺术家根本没办法得到相对应的赏识,获得丰厚的奖赏和生活。这也是为什么,莫扎特与教会翻脸会显得如此崇高:因为他宁愿穷死饿死(事实也的确如此),也不愿为教会去创作自己不喜欢的音乐作品。

但是,唱片工业改变了这一点。从爵士乐的平民英雄,到摇滚乐的鲤跃龙门,流行乐创造了一种新的神话,一种让人一步登天的感觉与幻想。音乐巨匠们不但获得了巨大的财富与名声,甚至还有左右政治的影响力(请参考前文的天鹅绒革命,或者Tony Blair跟绿洲之间的关系)。这种平民英雄一夜成名的故事,早在当下的网红经济前,就已经透过出唱片的方式来运转了。

回头看来,这一百年的流行音乐史,究竟给我们什么样的启发呢?除了许多关于青春的回忆外,摇滚乐、爵士乐,乃至于整个流行乐,其实就是一场青年人的狂欢。他给迷惘的青年人一个方向,一种归属,一个表达自己想法与品位的媒介。或许摇滚乐会像爵士乐那样慢慢淡去;事实上,这世界上所有的好东西都会慢慢消逝。但是,只要有新一代的年轻人,他们总是能找到表达自己的新方式,在新的时代发出不一样的声音。就像当年的嬉皮青年、或者是朋克青年、又或者是金属、嘻哈、电子、另类青年,他们在那个时代去做他们认为最潮最炫的事:而这些事情,又往往不是那些老一辈的人可以理解的。

我期待明天的音乐,因为我始终相信,这个世界是在进步的。生活如是,音乐亦当如是。

按:我花了一個禮拜寫的文章,居然不知什麼原因被國內某瓣給屏蔽了,非常無語,於是重投至此,不忍埋沒。我這種人畜無害的文章希望審核單位高抬貴手,既不影射也不暗示,請不要過於上綱上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