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几天有一件事沸沸扬扬的,简单总结如下: 德国两家广告公司起诉GOOGLE的GEMINI,由于GEMINI的幻觉导致这两家公司被冠以“欺诈者”名头,对其商誉造成严重损害: 2026年1月,原告发现使用其公司名称加上“欺诈计划”(Betrugsmasche)一词进行搜索时,谷歌AI概览输出了结构化的诽谤性回复,声称原告从事欺诈计划、设置订阅陷阱、对未发生的电话开具发票、频繁更名逃避识别等。即使原告于2月2日向谷歌发出正式法律警告,2月10日的搜索仍输出了与之前实质相似的内容。 这件事的探讨核心在于国际法律界开始就AI生成产生幻觉之后造成的一系列不良后果进行了法律上的定义,即每家AI公司应当对其生成内容负责。 这件事这几天国内法学界也一直在探讨,属于标杆式的案例,国内首当其冲应当就是大豆包了,海外的话GEMINI已经成为全球首个因幻觉被起诉的AI,这件事如果逐步扩展到国内的话大概率接下来会有几个部委牵头定制相关法律法规,然后确认AI的法律责任和边界,从法学角度说这是一件好事,因为法律面前大企业确实不应该因为幻觉或技术问题就直接免责,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部分AI发展,但是事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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