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今天通知准备辞退我,给的方案是 N+( 1 月的社保和公积金,没有 1 月工资)。
公司认为我有过失,说我被多次投诉,我只知道其中一条投诉。
12.26 在与甲方开发对接的时候,甲方认为我态度不好。这个项目是另一家公司 B 的,我司与公司 B 的关系比较好,我作为协助开发加入到项目里面进来。投诉是 B 公司的项目经理投诉的。对接的时候已经是下班时间了,我陪着他们对接到了晚上 11 点,这不能算过失吧。
我主张 N+1+年终,HR 反馈给我今年所有人没有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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