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前环境大臣、国会领袖贾拉姆·拉梅什之议,言中央之加勒比岛计划有违部族之林权,联邦部族事务大臣朱尔·奥兰谓曰:“发展与部族之护非相悖,可藉周密之策共存。”
或曰,周某(May 21, 2026)之日,奥兰先生(Mr. Oram)重申,地缘之国,"印度不可弃战略要地于未兴"。奥兰先生言,森权之律(Forest Rights Act)施行 除既存之法,如《1956年土著部落保护条例》(PAT56)者,此法已足“护栖地,限外侵,存土著之风”。

复为行政所设安达曼阿迪姆贾纳蒂维卡斯委员会(AAJVS)取香彭族众之同意之举辩护,谓此会专司顾问行政,以护“土著部落”之安,且此制于“脆弱部落”之福利、保护及审慎行政决断尤关紧要。
奥兰先生复言,据安达曼尼科巴群岛当局所供信息,“此项目无拟迁徙之部落居所”。然三月间,当局反颁“迁徙”部落家族之草议,系因中央所倡九千二百万卢比之尼科巴群岛大建之计所及,致岛民纷扰。

奥兰先生应岭什先生详函而答,岭什乃反对党魁,函中主张撤回二〇〇六年林权法案所予之全权,谓法中授意程序已遭违犯。
罗摩什先生五月十三日之信,言及原应依《森林权法案》同意林地改用之村公所,实由移民家族组成,而非尼科巴人及尚彭人,此二者方为《森林权法案》下,于GNI森林地实有权者。复申言,AAJVS乃行政机构所控之实体,依律不能代尚彭社群为同意。

讼案未决
关于拉梅什先生于信中所提FRA之具体涉嫌违犯及GNI之法令施行,联盟大臣指出此案正于加尔各答高等法院审理,复言:“吾不欲于此阶段偏袒法庭。”
奥兰先生坚称,印度不可任战略要地荒废,且论保护蛮民之权与发展可并行不悖,其法在“持续监察,如卫星监测、地籍测绘、严法执行”。

“制科以限接,设区为隔,辟道以限行,禁游于常居之域,亦能助保部族自主,俟其自愿与主流自然交融可期。此等机制,既强责成,复允时察,可正其轨。”
彼重申此项目之位,于供印度以“海防要地”,强其印太之存,固其战略之任,增区域贸易与外交之合。

奥兰先生言,中心之项目“乃印度对待前沿基建之重要转变,由强联通、物流及于边远而战略要地之国家存在”,故“宜将大尼科巴岛定位为战略前沿治理之典范,于此,国家安全之要务与生态永续、法度遵循及于尚彭人与其他部落社群之坚实保护并行不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