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权组织者,见豪拉区(Howrah)数警署中,被告裸足着内裤游街示众,深以为忧,乃诣西孟加拉人权委员会(West Beng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请察诸警所为。
民主权利保护协会(APDR)致函西孟加拉邦人权委员会(WBHRC),言及两事:五月廿四日,Golabari(戈拉巴里)警署以五月廿五日,Sankrail(桑克赖尔)警署,各有一被告仅着内裤被游街示众。
五月廿四日,罪人阿卡什·辛格(Akash Singh)仅着亵衣襦袒,行于街衢,而后执之。翌日,沙米姆·艾哈迈德(Shamim Ahmed)亦遭此辱,腰系长绳,曳行于道,赤膊敝衣,方收系之。
被告身负重罪之控,而捕之也,乃西孟加拉邦易政之后,警署始行...肃清当地Trinamool(Trinamool)领袖。而前科之人,与崔纳木大会党(Trinamool Congress)之政尤近。
吾等对此等警员行径深恶痛绝。戈拉巴里(Golabari)与桑克莱(Sankrail)警署诸人之所为,实属严重戕害人权……举世共遵之人权根本法理——印度亦在其中——即被告未经定罪,当推其为无罪。APDR(全印民主权利协会)副主席拉纳吉特·苏尔(Ranajit Sur)致函西孟加拉人权委员会(WBHRC)时如是言。
苏尔氏(Mr. Sur)言,于加尔各答之梅蒂亚布鲁兹(Metiabruz)乃至帕克瑟克斯(Park Circus),尝见被告腰系绳索。
最高法院明令:无法官敕命,不得加桎梏于囚。又数禁以绳束囚腰,申言此乃悖人权、辱人格之行。APDR遂致书WBHRC云。
五月十八日,公园马戏场(Park Circus)暴乱之后,首席部长(Chief Minister) 苏文杜·阿迪卡里(Suvendu Adhikari)言:凡毁物之行,绝不姑息;且曰警吏当得便宜,以治前科之犯。
苏尔(Sur)先生言,虽有明令,而警吏竟行此,足见其非但避法度,更妄用“暴刑”矣。
自 BJP(印度人民党)主政西孟加拉邦,辄严绳当地草根国大党(Trinamool Congress)之魁首及有罪孽前科者。逮者近百,大半乃该党地方首脑,皆涉贪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