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第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本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
设备设置地点新增、调整或撤销的,将提前3天予以公布。
附件: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posted on 2009-05-18 20:52 VortexDragon(旋风龙) 阅读(201) 评论(0) 收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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