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欺诳,尔将历月岁方醒。彼时,方觉利得非所许,除外之项渐显,脱身之途皆索重值,或所费逾所期。购保险单,非易反悔之决。若已涉索赔之域,恐已无及矣。尔虽一愠客,实非孤例。何故至此?何故饰辞售之?昔有明探云:循利而行。误售者,唯欲增卖者之佣,因激赏而达保险商之专项目标耳。
隐衷
卖者承压售难品,佣金所系,身家系焉。虽假托之名,然隐衷或存。佣金之构,或有玄机。非诸策皆等利。禀贈、歸還、確然單聯之保,其佣金勝於定期之保。所推之策,或取佣金者厚。
潜谋或起于承保者。其标甚峻,常系于品。譬如新出之品,众皆奉命售之。
售者无定俸,所售者定其利。售之志严,代理或丧其权。是故保险力售,售者恒勤。
非货币之益
及乎其的,则非货利之益,若彰誉与赴业会之机。功成则启门于承保之家及行内,以达于未成之客户。结交为销业与承保之要,此其显例也。
复有保险公司之自重。新产既出,其费率之算,本数多端,如盈亏之售,其一也。达此数者,莫若发轫之际,盖新制/策得广宣厚销,而售团之志亦为之昂然。
虚誉,谬信
虚言罕离于浮夸之际。此与目标之压相合,致售伪易成其功。
系统岂无制衡之规?固也。监者斥售伪。合宜之则、系统之检、文书之备,皆已立以遏之。
客必书明披露之誓,而代理者之评,在於组合之恒久,非惟销售之量也。
汝可何为,以避误售之害?业界与律法,能助汝否?抑或其不逮?容观《CoverNote》续篇自知。
(作者为商贾记者,专精於保险) 公司历史
丙申年四月廿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