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研,速减斤两者,其效远胜缓节,且久持之机亦倍。
新研之文载于欧洲肥胖大会,主论速减之重与渐减之重之异。
十六周速减之程,观其人,初八周限千卡,九至十二周限万三千卡,十三至十六周限万五千卡。
然研究之众释曰,初之十六周之程,较之渐减体重者,见速减之效尤著。
于此,本研究之作者云:“此等发现示,若于控制且专业督导之境中施之,速减体重或较渐减体重为效,可达成与减低肥胖相关健康风险相关之要体重目标。”
反是,首倡者林恩·克里斯汀·约翰逊博士言:“吾等之果,明示挑战通识,谓缓而恒之渐减体重,乃防复增体重、减肥胖相关之疾之要道。”
“然则吾示之速减体重,非增重之因也,尤要者,速减体重者之众,较渐减体重者,其比例为大。”
研之果显,众多臃肿之辈,难求医术之助,故商贾减重之策,可纾公卫之重负.
尤值一提者,此发现逆乎众议,破积年之信,谓徐徐减重,方能免后患之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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