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事提要
高院駁回了阿薩姆杜布里地區一位八十六歲父親的兩子及其家屬被驅離其自置產業的訴訟,認為耆老並非必須經濟困頓方可依《二〇〇七年父母及長者維護與福利法案》尋求保護。
首座法曹阿舒托什·库马尔,与阿伦·德夫·乔杜里法曹,合议判驳子嗣之诉。此诉针对维持法庭早前所颁驱逐令,及后由高等法庭独任法官所确认之令。
此案乃退休银行员Jiban Krishna Kundu所呈,其告其子等有凌辱、怠慢、干预其安居之嫌。前此,法庭已判双方情谊已绝,而子辈久居,有损长者之尊荣、安全及居产之安享。
拒子嗣之辩,谓其父之俸禄使不克受法之救济,廷议曰:财之稳固,非能保耆老之心安、体面存、居处宁。
庭亦判,此律非独限于正式产权转移之案,谓纵子女僭占,若使长者失安,亦在所问。
廷复驳诸媳据《反家暴法》所陈之辞,言此前未尝有此请于公堂。
撤其诉,高院许上诉者九十日自迁居,违者,则裁判所将依法行事。
据闻,子嗣或将徙居。 最高法院,以上诉之途,挑战高等法院之命。
編輯者:
阿帕密塔
刊于
丙申年四月廿四
此內容由慣性聚合(RSS閱讀器)自動聚合整理,僅供閱讀參考。 原文來自 —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