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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发布

2026年6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0%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6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4.1% 环比下降0.3%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6月下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6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5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情况报告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8.8%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6月中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5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向新向优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5%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5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5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5月份能源生产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5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6月上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2%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5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3.9% 环比上涨0.5%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5月下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5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8.2%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5月中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 国家统计局 1—4月份国民经济保持稳中有进发展态势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6%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4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4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9%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4月份能源生产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4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5月上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2%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4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2.8% 环比上涨1.7%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4月下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4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6.4%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3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5.5%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4月中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结果 - 国家统计局 一季度国民经济实现良好开局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7%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3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3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3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3月份能源生产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一季度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3.6%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3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4月上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3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0%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3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由降转涨 环比涨幅扩大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3月下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3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5.2%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3月中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1—2月份国民经济起步有力、开局良好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3%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2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8%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2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8%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2月份能源生产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2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3月上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3%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2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降幅收窄 环比继续上涨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2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2月下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2月上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2%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降幅收窄 环比涨幅扩大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月下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5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7.4% - 国家统计局 2025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0.6%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月中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5年四季度和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结果 - 国家统计局 2025年经济发展向新向优 预期目标圆满实现 - 国家统计局 2025年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2% - 国家统计局 2025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5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5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9% - 国家统计局 2025年12月份能源生产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5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5年四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4.9% - 国家统计局 2025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月上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5年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8% - 国家统计局 2025年12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降幅收窄 环比涨幅扩大 - 国家统计局 2025年12月下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5年12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4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数据公告 - 国家统计局 2024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与增加值数据公告 - 国家统计局 2024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统计监测报告 - 国家统计局 2024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统计监测报告 - 国家统计局 2024年全国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15.29% - 国家统计局 2024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35% - 国家统计局 2024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61% - 国家统计局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分区域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 国家统计局
2024-12-26 · via 数据发布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分区域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2024/12/2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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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分区域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分区域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情况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东部地区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1794.1万个,占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的53.9%,比2018年末下降2.0个百分点;中部地区733.4万个,占22.0%,提高1.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637.2万个,占19.2%,提高0.6个百分点;东北地区162.3万个,占4.9%,占比与2018年末基本持平。

  2023年末,东部地区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1]1930.5万个,占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数的53.1%;中部地区805.4万个,占22.1%;西部地区718.3万个,占19.8%;东北地区181.8万个,占5.0%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广东省465.9万个,占14.0%;江苏省290.7万个,占8.7%;山东省278.5万个,占8.4%

  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7-1

7-1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万个)

比重(%

数量(万个)

比重(%

合 计

3327.0

100.0

3636.0

100.0

东部地区

1794.1

53.9

1930.5

53.1

 北 京

117.9

3.5

127.0

3.5

 天 津

42.5

1.3

45.5

1.3

 河 北

149.5

4.5

161.6

4.4

 上 海

77.2

2.3

87.2

2.4

 江 苏

290.7

8.7

313.4

8.6

 浙 江

228.0

6.9

243.1

6.7

 福 建

126.5

3.8

137.1

3.8

 山 东

278.5

8.4

300.2

8.3

 广 东

465.9

14.0

496.2

13.6

 海 南

17.4

0.5

19.2

0.5

中部地区

733.4

22.0

805.4

22.1

 山 西

70.0

2.1

76.8

2.1

 安 徽

132.9

4.0

146.8

4.0

 江 西

76.0

2.3

84.2

2.3

 河 南

209.7

6.3

227.9

6.3

 湖 北

142.3

4.3

156.3

4.3

 湖 南

102.3

3.1

113.3

3.1

西部地区

637.2

19.2

718.3

19.8

 内蒙古

40.9

1.2

46.2

1.3

 广 西

64.4

1.9

73.0

2.0

 重 庆

73.6

2.2

80.5

2.2

 四 川

136.7

4.1

153.3

4.2

 贵 州

52.2

1.6

60.4

1.7

 云 南

75.1

2.3

87.0

2.4

 西 藏

8.7

0.3

9.9

0.3

 陕 西

88.9

2.7

96.7

2.7

 甘 肃

39.2

1.2

44.6

1.2

 青 海

9.8

0.3

11.0

0.3

 宁 夏

11.3

0.3

12.9

0.4

 新 疆

36.3

1.1

42.9

1.2

东北地区

162.3

4.9

181.8

5.0

 辽 宁

90.8

2.7

99.5

2.7

 吉 林

34.6

1.0

39.1

1.1

 黑龙江

36.9

1.1

43.2

1.2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东部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2432.8万人,占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2.3%,比2018年末下降1.8个百分点;中部地区9890.7万人,占23.1%,提高1.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8632.0万人,占20.1%,提高0.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1942.8万人,占4.5%,下降0.2个百分点。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广东省5285.7万人,占12.3%;江苏省3881.6万人,占9.0%;山东省3250.9万人,占7.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7-2

7-2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万人)

其中:女性(万人)

合 计

42898.4

17047.4

东部地区

22432.8

8865.0

北 京

1313.6

559.2

天 津

524.0

205.7

河 北

1693.8

676.2

上 海

1310.0

566.1

江 苏

3881.6

1460.7

浙 江

3208.9

1226.6

福 建

1770.6

708.6

山 东

3250.9

1254.1

广 东

5285.7

2123.3

海 南

193.7

84.6

中部地区

9890.7

3892.3

山 西

878.1

326.6

安 徽

1773.9

668.0

江 西

1131.2

462.9

河 南

2642.8

1066.3

湖 北

1834.4

716.2

湖 南

1630.2

652.3

西部地区

8632.0

3507.3

内蒙古

549.0

212.5

广 西

875.5

396.7

重 庆

1032.6

410.6

四 川

2114.2

856.7

贵 州

663.6

278.3

云 南

900.4

366.0

西 藏

96.5

34.4

陕 西

1103.5

425.1

甘 肃

465.4

184.9

青 海

128.8

51.2

宁 夏

164.0

68.5

新 疆

538.7

222.4

东北地区

1942.8

782.8

辽 宁

972.4

389.7

吉 林

477.4

195.9

黑龙江

493.0

197.2

  二、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沿黄河流域区域情况

  2023年末,京津冀区域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309.9万个,比2018年末增加66.8万个,增长27.5%;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531.4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202.7万人,增长6.1%

  长江经济带区域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1387.2万个,比2018年末增加501.2万个,增长56.6%;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9481.0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2100.8万人,增长12.1%

  长江三角洲区域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728.8万个,比2018年末增加243.5万个,增长50.2%;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174.4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722.8万人,增长7.6%

  沿黄河流域九省(区)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885.1万个,比2018年末增加334.6万个,增长60.8%;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296.7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1517.2万人,增长15.5%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2]长江经济带区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3]长江三角洲区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4]沿黄河流域九省(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分区域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分区域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情况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东部地区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1794.1万个,占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的53.9%,比2018年末下降2.0个百分点;中部地区733.4万个,占22.0%,提高1.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637.2万个,占19.2%,提高0.6个百分点;东北地区162.3万个,占4.9%,占比与2018年末基本持平。

  2023年末,东部地区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1]1930.5万个,占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数的53.1%;中部地区805.4万个,占22.1%;西部地区718.3万个,占19.8%;东北地区181.8万个,占5.0%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广东省465.9万个,占14.0%;江苏省290.7万个,占8.7%;山东省278.5万个,占8.4%

  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7-1

7-1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万个)

比重(%

数量(万个)

比重(%

合 计

3327.0

100.0

3636.0

100.0

东部地区

1794.1

53.9

1930.5

53.1

 北 京

117.9

3.5

127.0

3.5

 天 津

42.5

1.3

45.5

1.3

 河 北

149.5

4.5

161.6

4.4

 上 海

77.2

2.3

87.2

2.4

 江 苏

290.7

8.7

313.4

8.6

 浙 江

228.0

6.9

243.1

6.7

 福 建

126.5

3.8

137.1

3.8

 山 东

278.5

8.4

300.2

8.3

 广 东

465.9

14.0

496.2

13.6

 海 南

17.4

0.5

19.2

0.5

中部地区

733.4

22.0

805.4

22.1

 山 西

70.0

2.1

76.8

2.1

 安 徽

132.9

4.0

146.8

4.0

 江 西

76.0

2.3

84.2

2.3

 河 南

209.7

6.3

227.9

6.3

 湖 北

142.3

4.3

156.3

4.3

 湖 南

102.3

3.1

113.3

3.1

西部地区

637.2

19.2

718.3

19.8

 内蒙古

40.9

1.2

46.2

1.3

 广 西

64.4

1.9

73.0

2.0

 重 庆

73.6

2.2

80.5

2.2

 四 川

136.7

4.1

153.3

4.2

 贵 州

52.2

1.6

60.4

1.7

 云 南

75.1

2.3

87.0

2.4

 西 藏

8.7

0.3

9.9

0.3

 陕 西

88.9

2.7

96.7

2.7

 甘 肃

39.2

1.2

44.6

1.2

 青 海

9.8

0.3

11.0

0.3

 宁 夏

11.3

0.3

12.9

0.4

 新 疆

36.3

1.1

42.9

1.2

东北地区

162.3

4.9

181.8

5.0

 辽 宁

90.8

2.7

99.5

2.7

 吉 林

34.6

1.0

39.1

1.1

 黑龙江

36.9

1.1

43.2

1.2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东部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2432.8万人,占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2.3%,比2018年末下降1.8个百分点;中部地区9890.7万人,占23.1%,提高1.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8632.0万人,占20.1%,提高0.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1942.8万人,占4.5%,下降0.2个百分点。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广东省5285.7万人,占12.3%;江苏省3881.6万人,占9.0%;山东省3250.9万人,占7.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7-2

7-2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万人)

其中:女性(万人)

合 计

42898.4

17047.4

东部地区

22432.8

8865.0

北 京

1313.6

559.2

天 津

524.0

205.7

河 北

1693.8

676.2

上 海

1310.0

566.1

江 苏

3881.6

1460.7

浙 江

3208.9

1226.6

福 建

1770.6

708.6

山 东

3250.9

1254.1

广 东

5285.7

2123.3

海 南

193.7

84.6

中部地区

9890.7

3892.3

山 西

878.1

326.6

安 徽

1773.9

668.0

江 西

1131.2

462.9

河 南

2642.8

1066.3

湖 北

1834.4

716.2

湖 南

1630.2

652.3

西部地区

8632.0

3507.3

内蒙古

549.0

212.5

广 西

875.5

396.7

重 庆

1032.6

410.6

四 川

2114.2

856.7

贵 州

663.6

278.3

云 南

900.4

366.0

西 藏

96.5

34.4

陕 西

1103.5

425.1

甘 肃

465.4

184.9

青 海

128.8

51.2

宁 夏

164.0

68.5

新 疆

538.7

222.4

东北地区

1942.8

782.8

辽 宁

972.4

389.7

吉 林

477.4

195.9

黑龙江

493.0

197.2

  二、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沿黄河流域区域情况

  2023年末,京津冀区域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309.9万个,比2018年末增加66.8万个,增长27.5%;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531.4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202.7万人,增长6.1%

  长江经济带区域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1387.2万个,比2018年末增加501.2万个,增长56.6%;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9481.0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2100.8万人,增长12.1%

  长江三角洲区域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728.8万个,比2018年末增加243.5万个,增长50.2%;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174.4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722.8万人,增长7.6%

  沿黄河流域九省(区)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885.1万个,比2018年末增加334.6万个,增长60.8%;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296.7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1517.2万人,增长15.5%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2]长江经济带区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3]长江三角洲区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4]沿黄河流域九省(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