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并不关注小米这个品牌,但从公关角度来说,它真的可以成为非常经典的「反面教材」。
有朋友和我聊起这一次小米新品发布,包括此前的铜陵车祸、将国家以调查进行安全召回模糊为 OTA 免费升级、再到催收订车尾款等一系列的骚操作之后,最终爆发的点是这一次新品发布会的「小字营销」,其实这种公关模式已经存在很久了,对外说辞统一都是「遵守广告法」,但没想到这一次的舆论翻车如此明显。
所以我和朋友聊起,这一次的小米小字营销事件或许是一次「沙堆效应」坍塌的前戏,要坍塌的甚至不仅仅是小米这个品牌。
如果把这场风暴前夕的蝴蝶效应再往前推,煽动翅膀的不仅仅是包括小米在内的国货品牌已经当做「行业规则」的「大字营销小字营销」。包括我很早之前也在博客里提到过,我现在在电梯里看到的广告,几乎都是一大堆的「*解释」。这种不信任早就开始蔓延,比如「零添加酱油」竟然是因为他们注册了「零添加」的商标,而非酱油本身真的零添加。这件事情其实没过多久,现在电梯广告又出现了这个品牌的广告,还让小孩作为模广告特来说出「零系列酱油」。不用管这个酱油是否真的零添加,因为这一次的公关事件我相信人们再看到这个品牌时,都会多一个心眼,去翻看它背后的配料表。另一个煽动翅膀的,也是前段时间提起的户晨风,因为他简单地将万事万物分类成「安卓人」和「苹果人」,也就直白地拆解了人们对于产品、事实甚至是人的信任与不信任。
因为简单的二分法,是信任体系崩溃的必然结果。
我虽然不喜欢小孩,但偶尔看到可爱的小孩还是会逗一逗他们,比如在电梯里我对一个被母亲抱在身后的孩子做鬼脸,他会非常不好意思地逃回母亲的怀抱偷偷观察我,他的母亲也会第一时间扭头确认我是在逗她的孩子,便会让自己的孩子继续和我互动。因为母亲没有做出逃避、恐惧的反应,所以这个孩子会更乐意和我互动。
这便是心理学里的一个基础概念——默认信任。指的是个体倾向于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对他人或环境持有一种基本的信任感,认为对方或环境是可靠和安全的。但是逗笑小孩子的这件事绕了一个折点,即孩子获取周围安全感信息的方式并不是通过自己的判断,而是借由母亲的反应来做出基本判断。因为一个人的基本信任感,是童年和母亲之间建立起来的,在心理发展早期,婴儿通过与主要照顾者(通常是母亲)的互动中建立起对世界的安全感和可预测性。
试想一下,如果我按照平时在 Telegram 提及的样子——棒球帽、没有笑容、胡子拉碴、戴着耳机与世隔绝的模样,如果当下母亲因为我的这种「杀人犯」形象感到困惑甚至害怕,她极有可能会本能地护住自己孩子的头,试图躲到电梯的角落避免和我有过多交流,而这个时候这个小孩的认知里也会构建一个危机感,至少他知道了我这样的人是「危险」的。
所以,当最初的默认信任建立时,人们对一件事物,甚至是同类的事物都会保持一个统一的默认态度。比如我对苹果生态的喜爱,是因为我觉得「方便」,因为它推出的一系列产品我都会先入为主地代入「方便」这个标签,甚至也会上 HomePod 这种不方便的老当。相反,如果一个人长期处于「苹果要倒闭」的信息茧房之中,他也会认为苹果的产品都是垃圾。
那么默认信任是会被改变的吗?小米的营销就给出了「教科书级别」的教材。一般而言,默认信任崩塌路径如下:
信任崩塌后的修复非常困难,因为它已经跌入了塔西佗陷阱之中,即如果公权力失去其公信力,无论如何发言或是处事,社会均将给予其负面评价。
当个体对品牌的信任崩塌开始,消费者必然开始质疑所有广告、品牌宣传的真实性,不再默认广告为「有效传递」。就比如最开始提到的「零添加酱油」,当时被爆出零添加是注册商标时,人们也在第一时间对比了市面上的其他酱油,几乎都发现了各式各样的添加物。这便是一个个体信任崩塌逐渐走向群体性信任体系崩塌的、结构性破坏的第一步,人们不信任广告,不仅仅是常常利用小字进行规避责任的小米,也可能会延伸到各式各样的广告。
当然,你如果今天在电梯里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各式各样的广告都有小字的存在。
当所有品牌都开始利用小字时,这便是结构性破坏的第二步——劣币驱逐良币的必然结果。试想一下,当消费者不再相信广告里的宣传词,甚至集体认知已经被调整到「它肯定还有别的含义」时,那些原本想要通过真实宣传、诚实直白的广告也被一并纳入了劣币之中,一些商家为了生存,也必须要通过华而不实的大字吸引眼球,再用小字规避责任。
有人会问,难道法律没有作用吗?这并不是一个法不责众的游戏,而是因为监督机构原本就需要依赖于消费者举报,但如果消费者已经疲于理解,甚至各个品牌配备法务部随时清理网络上的所谓「黑公关」,举报他人正常维权的视频,那这种依赖消费者举报的系统本身已经趋于崩溃,当监督体系不存在时,侵权成本更低、维权成本更高,只能更加强化这种结构性破坏的进程。
中文的难点就在于它的语义非常复杂,所以无论是从消费者对于品牌的理解、品牌方的最终解释权、以及监管机制、法律层面的解读而言,要确认每一个广告的语义本身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就算屏蔽了「最」「超强」「世界第一」,广告书面上仍可以用「遥遥领先」「迄今为止」来作为平替语义。
那消费者事实上被误导了,能进行维权吗?
当然能,但他们已经被各个品牌的法务部当成「提出问题的人」给先解决了。
先说个笑话,中国是有《广告法》的,但是法律天然具有滞后性。
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那么说一个比较常见的「裁判和运动员是同一人」的例子,比如小米宣称自己所有的测试都是出自自己的小米实验室,那这些统计资料、调查结果如何判定呢?所以法律法规的「韧性」是在于如何断定,而所谓的「滞后性」反倒成了一种借口。
回到最终的目的来看,广告本身是为了刺激消费,而广告法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那如果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手段,会影响刺激消费的手段呢?若过度限制宣传行为,会直接打击消费市场「情绪引导」层面的活力。于是,市场就会形成一个隐形的、必然零和的平衡,即:
那么这背后谁在收益,谁就是系统秩序的维护者。
比如谁他妈一开始在点名批评,然后又删了文章,现在又开始歌功颂德……
(文章定时发布的时候,一辆小米 Su7 坠海。且看媒体、最强法务部、消费者与黑公关如何零和游戏吧。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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