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然,标题是对“Go fuck yourself”的字面直译,实际上这句应该被翻译成“滚远点”。
我很喜欢看英文翻译“专家”们吵架,常常会因为一个词应该如何更精准地翻译成中文而闹得不亦乐乎,最终还总是会上升到对对方的专业攻击、认知攻击、乃至人身攻击。
狗急了跳墙,兔子急了咬人,Even a worm will turn. 所以骂到最后,大家都偏离了原本的题目,都在指着对方的鼻子骂:“你这样翻译不对,你不专业”,或是“你这个人有问题,你的翻译都夹带私货”。
我小时候很爱看译制片,不仅仅是因为我能看懂,更多的是,我很喜欢研究配音员是如何能将一门外语翻译成如此不违和的中文的。无论声音、语气,还是音画同步地刚好在演员的嘴型里完成一段中文对白。后来我又看过原片的对白,甚至译制对白的声型和情绪都跟原片非常接近。但随着译制片的越来越少,这种巧妙的契合感也渐渐陌生;在语境之下,反倒译制的部分也变得违和起来。比如环球影城的哈利波特禁忌之旅,竟然说的是日语或是中文,反而会有一种强烈的出戏感。
当然,今天不是来讨论翻译的“高级性”,而仅仅是来聊聊所谓的“话语权”。
曾经有一段时间,歌迷总是很爱用“直译”来进行交流,一方面可能是懒得(也写不对)输入那些英文专辑或歌曲的名称;另一方面,这种“直译”更像是一种标签,证明自己才是某位歌手的“忠粉”。比如有人会用《黑出》来代指 Britney 的《Blackout》,或是将 The Weeknd 的《Blinding Lights》直译成《盲光》。只要嘴边挂着这些称呼的人,才算是这些歌手的“早期粉”,从而区分与“普通人”的身份。即:
我知道这个叫法 → 我属于这个圈子 → 我比后来者更早 → 因而我拥有更高的解释资格
有黑就有白,很快就有正统的“翻译官”站出来指责这群“直译分子”,认为他们在破坏翻译美感,甚至是作品本身。歌手介不介意我不太清楚,但这两群人倒是整天吵得不亦乐乎。就好像谁翻译得更好,就好像能从作品里听出更多的情感,甚至是比特率ⓘ。
翻译的正确性,并不影响原本已经既定存在的事实,比如《Blackout》无论翻译成《黑出》还是《目眩神迷》,专辑还是那个专辑,觉得好的觉得不好听的,都是每个人极其主观的评价。但人们还是非要争论个对错,那到底在争夺什么?
前几天,终于有官媒站出来主动承认了——将 Token 翻译成“词元”,是为了科技话语权。
汉语历来开放包容,过往“电脑”“互联网”等外来概念的本土化译名,精准贴合汉语表意逻辑,深度融入民族语言体系。但如今Token、Agent、LLM等英文符号大量出现,仅作为单纯符号存在,不具备汉语形音义统一的特质,既无法望文知义,也缺乏文化底蕴。
其实这一点我很认可,中文的巧妙,在于可以透过一个词对其含义进行一个基础性的理解,甚至可以定调褒贬、态度甚至立场。就拿“词元”举例,相对 Token,确实能从字面上更接近 Token 在实际应用中的功能性解释;再比如“互联网”和“因特网”,确实从字面含义上,就能实际理解含义本身。
但这段话,本身包含了“对错”的部分吗?比如 Token 就是不高级的,是“错误”的,只有翻译成“词元”,才更能体现汉语的优越性、以及“正确性”。
更甚,还上升到了文化自信、科技话语权(哦,这是官媒自己说的哩……)的层级。
我承认,“词元”是一个很漂亮的翻译,但一个好的翻译,为什么自动产生了要求、甚至强制别人必须使用它的权力?
翻译本身,是一个极其主观的过程,每个人都有自己想要追求的信雅达,但在别人眼里极有可能也只是些下三滥的不入流。但非要逼着人家承认“词元”比“Token”更高级,甚至更符合“民族自信”,就实在有点骑脖子拉稀、不讲武德了。
争论的表面,始终无法修改已经既定事实的底层——《Blackout》就是已经发布了,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Token”就已经被命名,不会因为改了个名字,科技历史就被改写了。争来争去,那个话语权更像是对事实层面的遮羞——
当无法掩盖事实本身时,人仍然可以争夺事实话语权的方式;而一旦某种描述成为标准,就可以反过来决定谁专业、谁正统、谁属于这个共同体。
就像是指着别人鼻子骂:“你这这这有个错别字,你因为这个错别字导致整篇文章的严谨性都没有了,你写出来的都是垃圾。”因为一旦证明他人的翻译(话语权)不合法,就顺便证明了他人也没有解释(说话)的资格。
但是人家已经写出来了啊!
非要手抓一坨大便,逼着人家承认他手上的屎比别人的都香,那人家拉不出来、不愿意抓屎,怎么办。那我只能诚实、直译地承认:
I don`t give a shit.
此内容由惯性聚合(RSS阅读器)自动聚合整理,仅供阅读参考。 原文来自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