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传统医学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多年来一直
备受争议,北京中医药条例草案似乎要对这一争议盖棺定论。北京卫生健康委
发布了《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doc),其中第 36 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暂时不确定,对中医药的质疑是否构成了诋毁污蔑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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