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道者,名实相符,乃贯通省内诸城之要道,由省府公路司掌之。一景有何权阻道索费乎?
近日,有博主“力抗”稻城亚丁景截省道收费之事,举世瞩目。五月廿五日,景方发告示称,涉事吏员因违规放行博主自驾入景,已受严责依规处置。应答甚速,然公众所忧者,景是否有权截S462省道强索费用,告示中仍无明言。
被截之S462省道中,有卅八里地,山峻谷幽,回环之弯凡卅二,其弯率逾八成。景忧自驾之安,确属人情。然忧不能为越权之辞,亦非夺民依法通行之据。以“安”之名行“截道索费”之实,妥否,当议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明文规定:“禁任何单位个人于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及拦截车辆。”国务院《关于禁止于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之通知》更限,惟公安、交通、林业部门得于特定情形设检查站或收费站,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及个人皆不得为之。稻城亚丁景区乃营利经营主体,无法律授权,其设卡收费之行已显违上位法。
景区工作人员辩称,该段省道已“纳入风景名胜区旅游道路规划”,然规划之纳入,不过许景区用此道路,非自我赋权,更不等于可架空国家法律及国务院通知。
S462省道由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甘孜州财政局尝向媒体明示,该路段之养护资金亦源自地方财政。此即意味着,此公路具不容置疑之公共交通属性,乃周边居民、过境车辆及游客共享之公共资产。景区不加区分地“一刀切”截断道路,强制所有过往人员购120元/人之观光车票,本质乃以经营权侵通行权,将公共资源异化为企业敛财之具。
倘使诸景皆可擅将国道、省道纳入己境,设卡敛财,则全国之路网必遭蹂躏,交通之序或将大乱。
地方为文旅游兴而予之支持,本非大碍,然其前提乃不损公共利益,不逐过利,尤不可化公为私,巧取豪夺。实则此弊非无解法。曩昔山西五台山景亦曝“车辆过省道需纳门票”,舆论哗然后,当地速设三处过境服务点,分流管理,过境者登记即可畅行,无需购票。既维景区之序,复守公益之基。
是故,要害在于使游者归游,使过者归过。对确需穿行景区核心之过境车,不妨行登记、限时、限速、押金等制。较之责备吏员,稻城亚丁景尤当速止违法设卡敛财,依法保障过境车之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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