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前读完雷钧的《杀人游戏》后,在豆瓣平台上看到有网友对这本获得第四届噶玛兰·岛田庄司推理小说奖的作品颇为肯定,在网上遍寻不到电子版的情况下,不得不略费了一番周折,去图书馆借阅到了这本书(结果读完以后却意外发现了电子版资源),花了些时间读完后,一度想给它打上五星满分,但读了网友的评论后又觉得似乎缺憾甚多。
本书以一位盲人冯维本的视角展开,串联起了《见鬼的爱情》和《杀人鬼捉迷藏》等雷钧其他作品,又让方程和夏亚军这两位雷钧的系列主人公客串,但方程博士在本书中并非是侦探角色,反而是冯维本,这位主人公虽然双目失明,却拥有出众的其他感官和推理能力,一人身兼“受害者”和“侦探”双重角色,也负责最终的解谜。
在作者明确表示“本文含有一个叙述性诡计”(“一个”加了着重号)的情况下,本来可以好好当观众,欣赏侦探和凶手上演斗智戏码的读者就不得不接受作者的挑战了。作者加在文中的着重号有何含义?章节顶真的特别设计有何玄机?在不同章节里交替出现的冯维本和阿大(以及小茉莉和雅思敏)是否是同一个人?作者安排的叙述性诡计究竟在哪里?
当然,真的猜不出来也不要紧,充其量就是被作者“吓一跳”而已。当然,读到本书最后,我也确实被作者的设计给惊叹到了。诚如豆瓣网友的评价,本书作者确实擅长布局,但作为推理小说来看,却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
其一是我们读到最后,可以知道冯维本就是阿大,那么冯维本身上“惊人的真相”就和阿大在孤儿院的经历出现矛盾,作者也没有就此矛盾进行剧情上的安排或者说明。但从豆瓣读者的评论“确实是广州人才想得出来的诡计”,结合作者本人就是广州人这一点来看,这个矛盾在广州可能不是问题。那么,问题就出在作者为何没有对阿大的孤儿院其实在广州进行说明了。本书从完稿,到获奖,再到出版,我想应该会有人向作者指出这一点,所以会不会有一种可能,作者的目的,是让人关注这个“在广州不是问题”的问题呢?(不过雷钧本人在贴吧的回复表示他并不喜欢这种说法,“一来这是完全违背了这本书的主题,二来得杀多少人才能写出来《占星术》《杀戮之病》啊”。)
其二是全书的冯维本部分可以说围绕着小光案件来展开。冯维本不远万里从德国回到中国追查小光案件的真相的动机固然可疑,但这起案件到最后不了了之却更加显得烂尾。在豆瓣平台的某条长评中, 作者雷钧有所回复,但可惜他已经将回复删除。根据另一位网友和雷钧的交流,本书可能采用了“在有案件的推理小说中将案件的真凶虚化这种处理手法”,而冯维本那看似红鲱鱼的“伪解答”,其实有可能就是雷钧的“真解答”。当然,就像另一位网友指出的,“(不如)直接解释为这个案件就是假的,都是男主老爸策划的,包括最初男主听说这个惨案的新闻也是他爹一手策划的,全都是为了让男主有这么一次经历。”根据雷钧本人在贴吧的回复:“一是我需要给阿本一个到中国来的理由,而此案似乎很适合;二是当时我也关注了这个案件,所以想给一个自己的解释,其中的推理要素全部都是从相关报道中提炼出来的。总之,我并不认为推理小说一定要加入案件。”我们可以知道小光案件本身是个真实事件,或许出于现实考虑,雷钧虚化了对这个案件的解答。
当然,本书固然有对盲人的描述失真,核心诡计有太多类似创作(国产作品就有时晨、怪异君、《唐人街探案》等进行相似的演绎),但作者为了其布局储备的多国知识文化背景,以及小说的整体设计仍然值得称赞。本书谜题之一的《黄》为何是“黄”,也同样颇有意味。但就像雷钧的《杀人游戏》系列作品有刻意贴近并抨击现实的意味,《黄》到了结尾,刻意对作品进行价值上的升华,也不能说非常成功,至少很多读者不吃这一套。我个人印象最深刻的,反而是在冯维本和阿大两个故事中都出现的一句话:
如果从未试过拥有的感觉,也就不会承受失去的痛苦。
作者讲这句话概括为“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的中国哲学,但我想不同的人看到这句话,理解可能也不一样。比如在股市上一度有盈利却又转为损失的投资者,内心的痛苦可能更甚于单纯的损失。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所谓大图书馆”(Rexlib)、少数派专栏“六蠹集”、豆瓣阅读“六蠹集”。

此内容由惯性聚合(RSS阅读器)自动聚合整理,仅供阅读参考。 原文来自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