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7 年,电子墨水诞生,它被广泛用于屏幕制作,如今已二十多年。
初中到高中,我常使用步步高的一款黑白学习机,它不仅有很棒的电子辞典,四灰阶的屏幕亦使它成为不错的电子书。大学后,我买了 Kobo H2O,它是我拥有的第一部电子书阅读器。虽然它对大陆网路很不友好,虽然它的原生系统不支持中文,但它美,可以了。
到手之初,我的确很喜欢 Kobo 的工业设计,它常让我想起 Smartisan T1. 但半年之后,复杂的操作令它被我冷落,以至于我几乎忘记了自己还有阅读这个爱好。
我把它卖了。然后入手了 Kindle Voyage. 要有光,所以无背光的入门款我不考虑,而 Kindle Paperwhite 3 又和入门款太像了,边框太厚,我不喜欢。只剩下 Voyage 和 Osias, 后者贵一倍,且太大不能放在裤兜,所以我其实只有一个选择。
一个月后,这个选择的正确性在被证实。Kindle Voyage,拥有更高的分辨率和触感更好的屏幕,纤薄的机身与优雅的工业设计,是很好用的阅读器。
这一个月,碎片的时间被利用起来。在行走中,在列车上,在睡前临窗听风时,我看完了东野圭吾的《恶意》和《梦幻花》,看完了稍长一点的《庆余年》和《三体》。现在正在看乔治奥威尔的大作《1984》。因为觉得这款 Kindle 的确很棒——事实上,每款kindle都很棒——我想把它推荐给所有人。在这个信息过载的年代,也许人人都需要一部Kindle.



蜗居在顶楼,除了块木椅子板,实在没有什么优雅的陪衬来拍照。我又爬上天台,那里有高楼林立,飞机永不停歇,微风推着浓云,倒也挺适合为你展示 Kindle 的样子。








Kindle 其实是个动词,意为「燃起;照亮」。就像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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