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tyrianaOP @oldlamp 很抱歉前段时间在忙碌结课,没有及时查看论坛。鉴于佬说的这种情况,可能需要分情况。在分情况讨论前,需说明法律只保护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法律关系,必须存在一个客体。对于思路、架构等的剽窃,很难认定为法律上的“抄袭”。如果佬的架构是成熟的、已上线测试或正式投入使用的,可以申请软著或者专利等模式,使其成为专利法保护下的客体(即作品)。如果该项目是未公开的,那么可以主张对方侵犯商业秘密以保护自己的项目。 关于辩解,可参考如上理由,控辩双方都是通用的。除此之外,还可以主张其项目架构为行业常规的通用模式(肯呢个有点勉强),或通过研发过程留痕等方式来证明创作过程独立等进行抗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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