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之前一直持有的观点就是,我们的法院判决里,好像并没有“惩罚性赔偿”一说,打了半年甚至1年多的官司,最后只是拿到了本该属于我的东西(比如中介克扣的押金,比如公司拖欠的工资等等),而对方却没有任何的损失。 那些钱本该是属于我,我耗费了不该浪费的时间和精力,才得到属于我的。而对方仗着财大气粗,跟我们耗着。 我的建议是,被告除了该赔偿给原告的部分,还得承担3到10倍的罚款。你们拖欠工资,克扣本该属于别的人,是要受到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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