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几年 AED 覆盖的好全呀,学校,医院,商场,好像人流量稍微密集一点的地方都有 AED 被部署,站里有人会用这个的吗?我看公司最近也装了 2 个在过道里面,但还没有给我们做培训,要是哪天同事倒了,我们也只能干瞪眼了
1 SD10 5 月 8 日特地去学了,各地区的红十字会会有初级救护员培训,最主要的就是心肺复苏和 AED 的使用。 |
2 ylsc633 5 月 8 日学过,五年前 字节有个人猝死 然后我们这边就有了一次培训 但是,真遇到了,还不一定敢操作 |
3 AutumnVerse 5 月 8 日 via iPhone我们公司也装了,发了个视频教程。使用基本上有手就行,aed 拆开后有语音指导,你按照语音指导来就行了。给他绑上去就别动了,等医生来处理 |
4 VANHOR 5 月 8 日去年跟着红十字会学了,非常简单,贴身上之后仪器是全自动的,而且有语音提示。 |
5 juded 5 月 8 日红十字来培训过,心肺复苏学了个大概,有些细节临场不见得能想起来 |
6 Chicagoake 5 月 8 日深圳这边乘地铁看到过有宣传免费学急救教程,还挺好的。 |
7 Tink 5 月 8 日很简单的,基本不需要学,按照语音提示操作就行了 |
8 bclerdx 5 月 8 日 via Android@ylsc633 就算你敢操作后续出了问题,大概率会赖到你头上。虽然近期法律说这种施救懒不到你头上,那这也是原则上的,实际中很难说和界定。 |
9 kome 5 月 8 日会操作也不敢操作, 也不期望在自己倒地后有人会对我用. |
10 SoulFlame 5 月 8 日@bclerdx #8 就算最终你胜诉了没成功赖到你头上,那你为了应诉付出的精力、误工等等损失,没有快捷、合理的补偿。我想这就是大部分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因 |
11 cxtrinityy 5 月 8 日 via Android使用很简单,企业里有安全员证的都经过简单培训的。法理上你就算使用不当造成伤害你也不会担责,情理上救助同类也是应该的,基因淘汰上对他人施救也有利于基因的存活。 |
12 Quik 5 月 8 日AED 可能更安全一点?好像会自动判断需要电击什么的,而不是贴好就会让人随便电。 另外法律层面好像对善意的急救有保护,也就是“好人条款”,见《民法典》第 184 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13 xjzshttps 5 月 8 日去红十字会就能学急救证, |
14 billlee 5 月 8 日AED 是全自动的,很简单。但核心还是心肺复苏 |
15 bclerdx 5 月 8 日@Quik 法典都规定的很好,但实际执行中不按法典执行呀。可能的原因之一就是很难界定和定义。还有患者家属那一关你能预测到家属的行为吗?比如患者家属就是要赖到你头上,无理取闹的让你负全责呢?你肿么办? |
16 Quik 5 月 8 日@bclerdx #15 你说的是“纠纷成本”,不是“法律责任”。🤔 家属可能闹这当然存在;但法院是否支持是另一回事。不能把“有人可能赖你”偷换成“法律会判你担责”。 |
17 guojh 5 月 8 日本地红十字会有免费急救培训,可以叫上亲友一起学习下 |
19 newtype0092 5 月 8 日在日本考了驾照,专门有一节课讲急救的,教了人工呼吸、AED 使用,还有怎么组织动员路人合作等等。 |
20 rrubick 5 月 8 日前几年花了 200 多去红会专门学过一些急救拿了证,但是是有有效期的。 |
21 banricho 5 月 9 日没实操过,但看过不少视频。就感觉来看,只要是有脑子有手能听懂话的,都能操作,整体非常傻瓜了。 |
22 wsbqdyhm 5 月 9 日 via iPhone心肺复苏更有价值,30 秒内可以开始,普通人不用太标准,使劲按就行,累了就换人,不能停是关键,除非医护和 aed 到位 |
23 402124773 5 月 9 日之前公司培训的时候,学习过海姆立克和 AED 使用以及其他一些急救措施。 |
24 ltmst 5 月 9 日我司做了一个心肺复苏+AED 教学的应用 但这一整套流程,还是需要一些简单的培训 |
25 kinkin666 5 月 9 日我们一楼大厅装了之后,有组织保安去学,普通员工倒是没组织去学,但是总务和保卫应该是有人会的 |
27 Quik 5 月 9 日@bclerdx #18 但 CPR 和 AED 面对的是生死窗口,不是普通帮忙。不能因为救人者可能有麻烦,就把受助者可能失去生命这件事放到一边。更合理的做法是学标准急救、报警、找 AED 、保留现场记录,而不是直接得出“别帮”的结论。 |
29 Quik 5 月 9 日@bclerdx #28 那还是找个具体例子吧。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好人条款”做过解读: 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008/t20200804_475405.shtml 在已有判决的情况下,法院、律师和调解机构都需要参考这种已有的案例,而不是想当然的“实际操作和规定是两码事”。这个倒霉的齐某某从一审到二审(维持原判)确实被恶心了三年,但是后续再有人施救被讹诈,法院审理就没那么慢了。 |
31 Quik 5 月 10 日@bclerdx #30 这个事情也比较特殊, 17 年的时候还没有民法典, 只有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里还没有这么具体的"好人条款", 到了民法典才有"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到 20 年二审民法典公布这个案例也才算拍板(至少大概时间线是这样). 当法律没有更好的约束的时候,律师和被告人会想尽办法利用法律的漏洞来给自己开脱和解释, 这在哪个国家都是一样的, 不只是东大. 最明显的就是 996 了. 国内那么多大厂的操作让劳动法形同虚设, 这难道不是一种"实际操作和规定是两码事"吗? 所以这其实还是法律不完善的问题. 而好人条款出现在民法典里, 也说明东大在法制上还是有进步的. 另外,有的时候也不一定非得靠先例, 例如最高院和最高检有的时候就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 也有可能没参考先例(但我觉得大部分都是遇到了这种操作空间大的先例才需要补充解释). 这种解释也是给法律打补丁吧. 所以就这种急救(尤其是心肺复苏)来说, 大伙就不用担心了, 学个免费的培训也是挺好的, 帮人的时候也不需要有心理压力. |
33 Quik 5 月 10 日@bclerdx #32 你现在说的是宏观制度评价,和一开始的“心肺复苏/AED 救人会不会担责”已经不是一个问题了。 制度当然不完美,判决周期、纠纷成本也确实存在。但就这个具体场景来说,法条、最高法典型案例、最高检解读都指向保护善意施救者。不能因为对制度整体不信任,就否定具体规则和具体案例的作用。否则任何讨论最后都能变成一句“反正制度不行”,那就没法讨论急救这件事本身了。 我不是在证明制度完美和东大法制完美,我只是想表达:心肺复苏/AED 这种救命技能,不该被这种泛化的不信任和冷漠劝退。 |
35 uGRiPVk3vSJ 5 月 11 日猝死或许是一种比较幸福的死法,至少短平快不会长期失能或者承受较长时间的痛苦才死,当时再难受也就那很短的一阵儿,很快就过去了 |
36 SoviaPhilo 5 月 11 日以前大致学过, 首先你要站在对方能 [不动脖子] 看到你的位置, 轻拍他的肩膀观察他的意识 |
37 kidtx 5 月 12 日公司集体学过 / 附近也有 AED 。 但是我想我不会对陌生人使用, 主要是不想卷入任何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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