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异地公司需要垫资一个月。我私人账户给给他公户,备注借款。他和股东签订联合担保协议给我。1 个月后,再从公户转给我私人账户,备注还款。我是不是不用做什么申报啥的动作?这笔钱税务是不会关心的?我就担心税务让我补文件说明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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