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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我小区(离某高速很近)的 X 树湾小区西区要成立业委会,起因很简单,物业收着高标准的物业费,但是提供的服务远不符合提供的标准,业主准备成立业委会来正式谈判,避免物业针对性的欺负业主。
结果很有趣的事情出现了,保租房和开发商拒绝参与业委会投票,更有意思的事情来了,社区组织的工作人员明确地拒绝了有法院判例的“送达不参与视为同意”准则,追问为何不遵守法院判例的时候社区工作人员开始顾左右而言他。大致意思就是,不行就是不行,别问为啥。电话关机或者微信不回。
最终的结果自然就是投票业主人数达到了三分之二,但是因为“保租房和开发商拒绝参与业委会投票”,参与投票的面积达不到三分之二,业委会没成功成立。
这个时候最有意思的事情来了,有业主预期激烈的质疑了为什么不作为,然后被报警要按照侮辱进行处理拘留。。。。
我很好奇,在国内的社区工作者能不能说一下,为什么不支持业主成立业委会吗?
顺便也想问一下,外国的小区有业委会这种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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