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我和外包公司签订合同,外派到甲方公司,甲方和外包公司有入职一年后转正式工的条款
一年以后甲方通知我重新签订合同,劳务派遣也确认此事。
假设我在甲方公司总计工作 4 年,即 1 年外包+3 年正式工,那简历上工作经历时,能否直接写“在 XX 公司工作 4 年”,如果可以写,下家单位询问“为什么第一年的社保缴纳单位不是 XX 公司”时,需要出示哪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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