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有专司儿性侵案之捕快,告诫父母当慎察,盖澳大利亚各地骇人听闻之虐案迭现,有增无已。
Kristi McVee,昔于西澳大利亚州查办儿性侵案凡十载,谓此案增盛或与举报增多有关。然其言,社交媒体与淫秽之害,不可不极言其烈。
昔者,暗网未兴,奸幼之徒独行其恶;今则结队而猎。复于网中互示其像,共陈其念,麦克薇女士如是言。
彼言父母常不自知,乃为掠食者之计首鹄,此言载于社交媒体所传之视频。
捕食者善随时变,唯趋儿童所至,处无禁之地,其速若风。
吾有言曰:非必人人,可及人人。
曰:「童性罪者,有二事以诱大人,俾得近儿。」
其一,欲悦尔;其二,欲信尔。
昔性侵儿童之侦探克里斯蒂·麦克维,欲令父母警醒,盖因性侵儿童之指控日增也。
麦克维夫人十年间,查办西澳州儿童性侵案,捕拿狼子野心者
其言曰,罪犯常混迹于人家之中,伪为友朋,或为师表,乃至社区之助,以取信而独与童子处
若非本家之人,如父母祖辈者,必为汝家所引荐之人也
彼辈将需尔信之。
彼言猥亵者常独与童稚处,必曲为之计,使他成人不至,若夜聚、私塾或所谓"特"之戏约。
多或寡,长成者恒与稚子守密,嘱勿告其亲长,或曰"此吾辈之小密",或曰"若泄之,吾必受责"。
或以殊饴厚赠,或以亲长所禁之食,以结其心,使同谋焉。
此貌之观,因人而异,然其诚善,乐于助人,献策献言,或欲为师,或欲为辅,皆视童子与情谊而定,彼如是言。
若为师者,譬如,[彼辈或云]尔子殊异,需加扶持。
麦克维夫人以为淫秽之风已使儿童性虐成为常态,而年青者亦渐被引诱于邪途
“若友欲亲近尔子,或曰‘吾将携之度周末,尔得休憩一夜’——此皆视乎其情。
彼辈欲悦尔心,使尔信之,俾得独与尔子。”
麦克维夫人亦言及父母常所忽略之常见警示.
彼称,掠食者或欲使不当之身体接触常态化,如赠予过度拥抱与亲吻,或强求儿童坐于其膝.
彼等或以不必要之方式触及其子,包括靠近其私密部位之处,夫人如是言也.
又有一术,视童子若长,诱以成人之事,示之淫秽之象。
豺狼之辈,或假沐浴更衣之名,诱令裸裎,而罔顾其私。
或有不察,故背其亲,弃其规,隐其行,轻其教体安之防虐之要。
维多利亚地二千童,去岁有托育者以虐婴之罪被劾,遂勖其受染疾之验。
虽近时虐童之案,因涉讼未可指名,然麦克维女士之论,乃在维多利亚两千童受命验疫数月之后,时一保育工作者以猥亵婴孩之罪被控也。
此等事甚为极端,盖因数百童子涉其中。其所扰我者,固其劳于斯地也,彼言如是。
此辈入此境域,盖知必得信也。
麦克维女士,曾任职于西澳警局,司职审问稚童、拘捕罪人及管理出狱之性犯,言其得悉性犯之辈“狡猾至极”。
“罪魁狡诈谲诡,吾辈有谚云:‘愚者方获拘’。”
大抵时日,汝实难得足夡之证,以能罪之。非有影像为据,童子之告白实所必需。间有童子,竟不知己为虐,或未欲对官府而言。
甚为烦懑,亦甚为痛心。
彼言常睹童子滞于虐境,若不能控诉,则无以脱焉。
澳人大男,乃全球线上性虐之消费大国三也。
虽此业虽艰而亦荣,麦克维女士终决去西澳警队,盖因一案涉母与二女。
彼犹处旧业,今则为儿保安全之专士,为父母、监护者、师长及儿辈设教化之程.
'时日既久,心渐麻木,不复如初之惊骇。然吾于末案之后辞去,盖知力不能继,盖其母也,此二稚女,年各七五云。'
七岁稚子,言其欲护幼弟,甚坦率,盖自母侧出,得安,故敢言.
吾知十至十二者,犯者有女,然为母者,实难解母何以为之。
一子之母言,所谓童性罪者之旧像,乃“白车怪叟施糖果”之谬,今当注目于少者。
吾以为淫秽之物,实为性犯之诱饵——每拘一性犯之幼童,察其器物,皆充斥淫秽。
今之淫秽之物,益趋激烈——但观淫秽之网,首页便见"吾之少女"或"继母"之属,其间主题,或涉童性之虐,如家族相奸之流。
澳大利亚儿童虐待研究显示,澳大利亚28.5%之民遭遇性侵之害
故非求之,乃强饲之耳。
此乃国际统计所显,澳大利亚男子乃全球直播儿童性虐待材料三大消费国之一.
九月,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称,二零二四/二零二五财年,网络儿童性剥削举报增四十一成。
二零二三年,澳地有童虐之研,得悉二十有八点五之民罹性虐。
是研也,询八千五百有奇之民,年逾十有六者,复见三女中有一受辱,五男中亦近有一遭害。
麦克维夫人虽谓此数骇人,然以为童子告发日众,盖知其权矣。
复言童子相虐之害增半.
'此盖因淫秽之书与不适当之网络内容所致,'彼言.
'若五岁稚子戏于Roblox,入某境与之交,必裸其身而拟行淫——彼于戏中为之,遂以为与童子行此亦常事。'
《罗布乐思者,幼童行此之弊,其最甚者焉——凡使童子得与陌路相与之地,皆为患也。》
彼言,或有父母,竟不知社交之媒之险,乃劝抚育者,勿使童子得无监而入于网。
吾以为,世人但思己之子,己之族,而不知此乃天下之家也。虽未闻其事,非未尝有之,非未尝在也。
加害者,必先以细事试之,而后肆虐。故投以试金石,观其应之如何。若童子不言于父母,则加害者进至其次,而不断试探其界。
复劝父母及保育者,以其《与儿谈》之卡,教儿识「身之安」。此法示儿,若有人使之不怿,当何以行或何以言。
「吾欲使父母知,其力远胜所自谓。多父母觉力不能施,无以护其子。」彼言如是。
然实情者,吾等既得识人安危之智,则防患之机,实已掌握矣。
一千八百尊崇(一千八百七三七七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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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仪五则
寻稚子
常寻幼子,其自尊心低微,或亲族护佑稀薄。
2. 交感缔结
诱子,使其自谓殊异,赖彼为生。
3. 孤立其子
此际,子常独与虐者处,或渐疏其亲长。
4. 虐害
童子既信梳者,复绝其护者,虐者始以淫行化其交
五曰持权
虐者将持其权于童子,或以术,如告之无人信其被虐












